银行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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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

为保证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规范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大额资金汇划业务

(一)标准

单位客户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是指开户单位使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信汇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等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办理大额付款业务,不包括在我行范围内同一户名账户间的资金划转业务、落地处理的网上银行汇划业务、贷款受托支付、贷款归还、第三方存管银转证业务等。

单位客户单笔资金汇划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等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上的,作为大额资金汇划业务,必须按规定进行电话核实与审批。各分行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大额资金汇划的具体额度,但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二)核实与审批

1、大额资金汇划的电话核实。

(1)核实人员:对于在营业网点直接发起的大额汇划业务,营业网点柜台人员(网点复核岗位柜员或其他非经办岗位柜员,下同)应直接打电话与客户核实账户大额资金汇划的情况,不得由包括客户经理在内的其他人员代为核实。对于不经过营业网点,而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直接审核记账的业务(同城票交提入业务),应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安排人员及时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

(2)核实对象:大额资金汇划业务要与单位客户两名账户管理人进行双线联系核实,核实电话应以我行系统中记录的客户电话为准,如客户告知与另一电话进行核实的,柜台人员应在传票背面或系统批注中记录连续的全部核实过程,以备后查。

如果联系人本人直接到柜台办理业务的,无需再与其电话核实,记录核实结果时标注“柜台当面核实”即可,但还必须与另一联系人进行电话核实。

客户变更账户管理人及其联系电话时,应填写“变更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柜台人员按照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操作规程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

(3)核实流程:

营业网点柜台人员进行大额汇划电话核实后,对于非集中处理的业务,应

在传票背面记录核实情况信息(包括开户单位联系人、核实的电话号码、核实结果、核实日期及时间、我行核实人签名等,下同);对于集中处理的业务,应将核实情况信息记录在该笔业务传票背面(扫描上传业务影像前)或记录在系统批注中。

对于在分行集中提入的电子影像票据汇划业务,集中处理中心业务人员应及时进行电话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信息记录在该笔业务的批注中;对于提入的实物票据,应将核实信息记录在该笔业务的传票背面或系统批注中。分行集中处理的同城票交提入的无需业务人员审核记账(电子票交自动入账)的业务,可以不进行电话核实与审批。

原则上应在电话核实无误后,再进行业务处理。如遇当时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或被核查客户要求我行人员与单位其他人员进行核实等特殊情况,核实人员应在传票背面或系统批注中记录完整连续的核实情况信息,以备后查。对于未取得联系的,柜台人员可以先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后续处理,但核实人员应事后尽快再次电话联系客户,并做好后续通知的相关记录:对于集中处理的业务,应再次登录影像平台(web查询管理界面),调阅该笔业务的批注,将后续通知情况补录到批注中;对于非集中处理的业务,应将后续通知情况记录在传票背面或业务批注中。截止下一工作日营业终了,仍无法联系客户的,无须后续再次电话通知客户。

2、大额资金汇划业务的审批。

大额资金汇划业务,应由柜台经理按照结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查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授权。对于未在业务系统授权的大额资金汇划业务,应由柜台经理审核无误后,在传票背面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签名应为全称,不得以姓氏代替或签章,下同),或登录到影像平台,调阅该笔业务的批注后,将审批意见补录到批注中。

二、单位现金支取业务

开户单位支取现金时,网点柜台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办理,做好大额提现逐级审批和登记报备工作。如当地人行或外管局对支取现金有特殊的审批规定,应遵从其规定。

单位支取现金单笔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由网点柜台人员审核后支付;支取现金单笔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网点柜台人员审查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无误后,由柜台经理在取款凭证背面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网点柜台人员再按照相应的业务流

程办理。

对于符合单位大额资金汇划标准的现金支取业务,也应按照“一(二)1”的相关规定进行电话核实。

三、单位存款转给个人业务

营业网点受理单位存款转给个人的业务(不包括代发工资业务、网上银行落地业务),单笔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网点柜台人员按相关业务规定审核后办理;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柜台经理在传票背面左上角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网点柜台人员再按照相应的业务流程办理。

对于符合单位大额资金汇划标准的单位存款转给个人的业务,也应按照“一(二)1”的相关规定进行电话核实。

四、个人大额业务

(一)标准

个人大额业务是指柜员在柜台为个人客户办理的大额转账、汇款、支取现金业务,不包括同一客户号下的账户间互转业务、电子渠道汇划业务、第三方存管银转证业务。

个人客户单笔转账、汇划或取现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等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作为个人大额支取业务;代理个人客户单笔转账、汇划或取现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作为代理个人大额支取业务。

(二)核实与审批

1、电话核实

柜台人员在办理代理个人大额支取业务时,除按规定审核业务合规性、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外,还应与被代理人电话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并在业务传票上做好核实记录。与被代理人核实的电话应为我行业务系统中记录的电话,原则上不得使用代理人提供的电话。对于当日未核实成功的,应在“其他重要事项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事后及时补核实。截止下一工作日营业终了,仍无法联系被代理人的,柜台经理应再次核实,如果无法联系,柜台经理签字确认,无须后续再电话核实。

如果因被代理人未留存电话或原电话停机等情况使用代理人提供的电话时,柜台人员应依据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客户信息,先与被代理人核实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无误后,再核实大额交易真实性,并记录验证情况及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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