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达以时》“天人之分”探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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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达以时》“天人之分”探源
《穷达以时》简长26·4厘米,两端修成梯形。竹简现存15支,有两支已残损。根据墓葬年代,竹简的书写应在荀子之前。从其内容看,可能与孔子“陈蔡之困”有关,[1]类似记载又见《论语》、《庄子》、《荀子》等文献中。李学勤先生曾排列了其先后顺序:《穷达以时》→《庄子·让王》→《荀子·宥坐》→《吕氏春秋·慎人》→《韩诗外传》卷七→《说苑·杂言》→《风俗通义·穷通》→《孔子家语·在厄》。[2]《穷达以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明确提出了天人之分。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无其世,虽贤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难之有哉?(第1—第2简)
人为什么有的穷困潦倒,有的显达富贵?面对穷达,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千百年来一直为无数哲人所关注和思考。当年孔子“厄于陈蔡之间”,就与****对此展开过讨论,其内容也被不断铺陈、发挥,形成互有联系又有差别的不同版本。在竹简看来,关系世间穷达的,不仅有人而且有天,天人各有其分。《礼记·礼运》郑玄注:“分犹职也。”故天人之分是说天人各有其职分、作用、范围,二者互不相同。而明白了哪些属于人,哪些属于天,便知道那些该为,那些不该为,知道如何行为了。竹简《语丛一》:“知天所为,知人所为,然后知道,知道然后知命。”(第29—第30简)这里的“天所为”、“人所为”就是其职分和作用,也就是天人之分。
竹简虽然对天人作了区分,但在人世的显达上,似乎更看重天的作用,认为没有天的相助,即使贤能也寸步难行;而一旦得到天的垂青,名显于世便唾手可得。作为佐证,竹简举出传说和历史上圣贤穷达的事例,如舜曾耕于厉山,遇尧而为天子;邵繇(注:当为傅说之误)曾为苦役,遇武丁而得以辅佐天子;同样,虞丘起初隐名不显,[3]后来名扬天下,并非因为道德有了增加;吴子胥以前建功累累,后来性命不保,也并非因为智力衰退,这些都是时运变化的缘故。甚或骥这样的良马,也只有在遇到造父时,才能驰骋千里,纵横天下,否则,只能落得个“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的结局。竹简之所以如此看重天的作用,除了作者个人的立场外,同其对天的理解也是密切相关的。
遇不遇,天也。(第11简)
这种“遇不遇”的天既不同于上古有意志、有目的的神学天,也不同于后来“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自然天,而是一种命运天,具体到个人,又可称为命,合称为天命。古人在生活中意识到,人虽然以主人的面目出现在世界上,但并非无所不能,而是时时受到外部力量的束缚和支配,这种力量既可以是必然性的,表现为社会的“合力”或“势”,也可以是偶然性的,表现为出人意料的某种机遇或巧合等等,这些统统可称作天。这种天往往对人世的穷达祸福寿夭发挥着巨大作用,或者说穷达祸福寿夭本来就属于天,是“可遇而不可求”,是非人力所能控制、掌握的。所以竹简感叹“时”、“遇”的重要,认
为“有其人,无其世,虽贤弗行矣”,往往是就这些内容而言,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也。既然天的作用如此之大,那么,是否意味着人便无所作为,只能听命于天的摆布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这又回到了天人之分。
动非为达也,故穷而不怨,学非为名也,故莫之知而不怜。
芷兰生于林中,不为人莫嗅而不芳。无茗根于?山石,不为无人不……善否己也,穷达以时;德行一也,誉毁在旁;听之弋母,缁白不釐。穷达以时,幽明不再。故君子敦于反己。(第11—第15简)
在竹简看来,穷达取决于时运,毁誉在于旁人,这些都属于天不属于人;而一个人的德行如何则取决于自己,与天无关,所以积极为善、完善德行才是人的职分所在,才是人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明白了这种“天人之分”,就不应汲汲于现实的际遇,而应“敦于反己”,只关心属于自己职分的德行,“尽人事以待天命”。所以,竹简虽然强调天对人现实际遇的影响,但并没有因此取消人的地位和作用,相反,正是通过天、人的区分甚至对立,才使人的道德主体性得以张扬,显现出人之为人的无上价值和尊严。
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竹简天人之分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古代天命思想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一种反动。我们知道,三代以来尤其是周代主要信奉的是一种有意志、有目的的神学天,这种天既是自然天时的主宰者,掌管着降雨、风、云和收成的好坏,也是人间祸福的决定者,可以保佑人王,也可以降祸人间。天的命令称为天命,是人间的最高指示,也是王朝更替和族姓兴废的依据。在古代天命思想的发展中,周人“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反映了天人关系的新阶段。周人认为“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天曾分别选中夏人和商人作统治者,但因为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天命靡常”,“天不可信”(《君奭》),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召诰》),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上天不是根据祭祀行为,而是根据德行的好坏选择统治者,有德的统治者不仅能得到上天的眷顾、保佑,死后也可以上达帝廷,“在帝之侧”。从天人关系的角度来看,周人肯定天的道德品格,将其看作道德法则的设定者,具有奖善罚恶的能力,并且认为通过“敬天”、“保民”、“疾敬德”就可以“受天命”,可以说反映了一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同时也包含了对命运问题的思考,其观点可称作道德定命论。不过周人的天命往往具有集体的性质,反映的是一族一姓的政权得失,主要还是个政治概念。[4]个人意义上的命运观可能要到周末春秋才出现,这一观念的形成,同当时“怨天”、“骂天”的思潮密切相关。
本来在周人的观念中,天是有意志、有目的的,可以按照人们行为的善恶进行赏罚,然而生活中却发现,天并非那么绝对、公正,行善者未必会有好报,作恶者也不一定会受到惩罚,天的公正性、权威性开始发生动摇。“瞻卬昊天,则不我惠。”(《诗·大雅·瞻卬》)“旻天疾威,天笃降丧。”(《召旻》)“天生烝民,其命匪湛。”(《荡》)与对天的责难和怀疑相应,一种盲目命运观开始出现,人们不再认为命运与个人德行有必然因果联系,而是将其归之于不可控制的外部力量,由传统的主宰之天中分化出命运之天。这种天
在《诗经·国风》中不时能看到其影子,如“夙夜在公,实命不同”、“抱衾与裯,实命不犹”(《小星》);“大而无信,不知命也”(《蝃蝀》)。此外象“何辜于天?我罪伊何?……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小雅·小弁》);“我生不辰,逢天僤怒”(《大雅·桑柔》),其中的“我辰安在”、“我生不辰”都反映了对个人命运时遇的关注。与此同时,自然之天的观念也开始出现,见于《诗》、《书》者有所谓“苍天”:“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国风·黍离》)“苍天苍天,视彼骄人,矜彼良人。”(《小雅·巷伯》)还有“天地”:“惟天地,万物之母。”(《尚书·泰誓》)“寅亮天地。”(《周官》)不过起初的苍天、天地可能还不同于今人所谓的自然之天,到了春秋时期,自然之天的观念才逐渐增强。在此基础上,“天道远,人道迩,非相及也”(子产语,见《左传·昭公十八年》)的观念开始出现,传统的主宰天进一步遭到怀疑、否定。从古代天论的发展来看,主宰天乃是古人较早的观念,由这一观念衍生出自然之天与命运之天,而后者之间又存在密切联系,自然之天否定了传统的天命论,不再将命运归之于天的赏善罚恶,命运之天则试图对命运作出重新解释。
作为儒学的创始者,孔子对于天给予极大关注,同时由于所处的时代,他所说的天往往具有多种含义。孔子的天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传统主宰天的含义,这为学界所公认,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吾欺谁,欺天乎”(《子罕》);“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不怨天,不尤人,下学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不过由于孔子提出了仁,以仁遥启天道,从而突出人的道德主体性,赋予天不同以往的内涵。此外孔子还谈到自然天,“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当然,孔子也谈到命运天,“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有斯疾也!’”(《雍也》)“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一项事业是“行”与“废”是由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决定的,个人是无可奈何的,这种力量就是命;此外象生死、富贵等都属于天和命。这里的天显然即是一种命运天,是春秋以来的命运观念的延续。不过孔子之所以为孔子,并不在于他延续了传统的命运观念,而在于他确立了人如何面对命运的态度,这表现在他的“知天命”中。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
如学者指出的,孔子的“知天命”不应是“旧义中天所垂示或直接命于人之
‘则’、之‘道’之义”[5],因为此一内容的天命是自《诗》《书》以来的通义,孔子不当言五十而知之。同样,“知天命”也不应是求签占卜式地探问吉凶祸福,因为这与孔子“不占而已矣”(《子路》)的主张不符。“知天命”应该是对命运有一种达观的理解,知道如何去对待、面对它。史华茨认为:“当孔子告诉我们,他五十知天命或天所命其什么事的时候,他或许是说他已清楚地明白什么是他所不能控制的,同时也明白什么是真正自己范围内所能控制的。”[6]史氏的这个说法是深刻、准确的。我们知道,孔子以及儒家所说的“知”主要是一种主体性的认知活动,它不只是要反映一对象的客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