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荀子的“天人之分”说及其现实意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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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荀子的“天人之分”说及其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荀子天人之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关系
论文摘要:荀子独特的“天人之分”说主要包括“天行有常”、“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这一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借鉴意义在于,人应深入而全面地认识自然规律,进而掌握自然规律,继而遵循自然规律办事,既不要超过自然规律“与天争职”,也不能违反自然规律“倍道妄行”。苟子,又名苟况、苟卿、孙卿,战国时赵国人,是与孟子齐名的儒学大师。自少年开始,多次游学于齐,在稷下学官“三为祭酒”,有很高的声望。一度应聘到秦国,又曾在赵国“议兵”。后任楚国兰陵令。晚年定居兰陵,专心著述。荀子对儒家的《诗》、《书》、《礼》、《乐》、《易》、《春秋》都很有研究,善于吸收和批判先秦诸子百家的学说,从而自成高格,是先秦集大成型的思想家,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其著作《苟子》大部分是苟子的自撰,少部分出自f-1人的记录,是研究苟子的可靠材料。这一著作开创了儒家学派中个人著作体的先河。一、天人关系的演化早就开始对“天”是什么的问题进行思考。最初认识的“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客观物质自然界,如季节、气候、日月星辰等,这种意义上的“天”是物质的“天”.在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制约人们的活动,表明人们在农耕时代建立起来的与外部世界的物质性关系:二是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超越人力控制的意志性力量。这种意义上的“天”等同于现代西方宗教中的“上帝”,拥有无上的地位和权力.表明了人们在其蒙昧时代与外界建立的精神性关系。早期的人们对自然力量顶礼膜拜,“天”被笼罩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所以早期人类所谓的‘天’,根本上是一种超越性的控制力量,其意志决定着自然界与人事的基本面貌,也因而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命’总是与‘天’相连。”[1] 西周末年。各种历史事变促使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进行了理性的思考,从而逐渐从宗教神学的束缚下摆脱出来,此时,天人关系成为先秦诸子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虽然百家各有其思考,但在当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是“天人合一”思想。即认为天人之间具有相通性.甚至是同一性的关系。儒家孔子通过对生命的践履与体验,来体悟天命与人之自由的关系:“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孟子日:“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认为人性根于心而禀受于天,故知性即可知天,养性即可事天,充分表达出他对天人合一关系的解答。道家庄子尤为彻底地表达了天人合一思想,他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相齐相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天地万物与“我”都是合一的,懂得这种关系的人就是真人,要处理好这种关系就要“不以心损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就要“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墨家墨子肯定意志之天的存在,认为天是自然、社会和人民的主宰。能赏善罚恶,人只有与天合一才能免除灾难:“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则天灾将犹未止也,故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孰,六畜不遂,疾茁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天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墨子·尚同中》) 这些天人合一说,无论是强调天的主宰、意志或人格神的内容,还是纯粹的天道自然的内容,都没有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合理的说明,他们共同地在强调一种
屈从于天的倾向时,忽视了人与自然界的差异,对于人的认识,始终没有跳出自然的怀抱,天还不是客观的自然界,即使在道家那里,自然之天也不过是人的主观愿望的投影,这也为人们深入思考人与自然关系留下了余地。
二、“天人之分”说的内涵与诸子普遍关注天人合一关系不同。苟子更多地关注了天人不一致的一面,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所谓“天人之分”,就是认为“天”是客观现实即自然界,就是自然界中实实在在的万事万物。“天”是有其自身的变化发展规律的,既不受外在神秘力量的支配,也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而“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摆脱了纯自然状态的能动的主体存在。而且天与人有其各自不同的职能,“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苟子·富国》),天与人都不能超越各自的职能。但人可以通过对天的认识和适应,从而“制天命而用之”。总的说来.苟子的“天人之分”说由三个部分构成:(一)“天行有常”。“苟子天论的创新发展表现在阐发‘天’的自然义和规律义上。”他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熠,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将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苟子·天论》)星月运转,四时更替,阴阳变化,风雨有时,这些都是自然现象,是自然而然地运行变化的,不受任何力量的主宰和控制。人们看不见它的行动却看见了结果,称之谓“神”,人们都知道它的成就却看不见过程,称之谓“天”。苟子去除了“天”的神秘意义,而冠之于自然界的总名。苟子还认为,宇宙万物是其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苟子 -天论》),其间并没有神的存在。充分体现了他的理性主义的思维方法。苟子进一步提出,由于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所以天的运动变化规律有其独立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规律,“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苟子·天论》)自然界有其固有的法则,并不与人事相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会因为人世间有好的统治者而存,也不会因为人世间有坏的统治者而亡,人们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得到好的结果,反之,违背自然规律就一定会遭殃。苟子说,星宿坠落,树木呜叫,人们都感到恐惧,其实这不过是天地的运动,阴阳的变化,没有什么可怕的。君主英明或是愚昧与这些现象的出现无关,都是些偶然现象,人们应该用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而不是恐惧。在早期人们迷天信地的云雾中,苟子能用理性主义的思维方法来客观地解释自然现象,现在看来是非常可贵的,起到了破除迷信的启蒙作用。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荀子在天道观上达到的科学高度,足以令今天思想观念仍停留在痴迷神道的人为之惭愧。(二)“明于天人之分”。苟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就是说天和人各有其职分,各有其作用范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苟子·天论》)不作为就能成功,不请求就能得到,这就是天的职分。天有四时,地能生财,人的责任是治理社会,人如果超出自己的职分去参天,“则惑矣”。但人也有认识与改造自然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是自然所不具备的:“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苟子·礼论》)天地有其自己的奥秘,人的伟大、人的有为,就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探寻天地的奥秘,为人所用。人若想获取天道的职分就是错误的。荀子主张不要迷信天,但仍要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