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甘国税发〔201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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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甘国税发〔2010〕19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推行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票种繁多、各地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制约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强化税源监控、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工作。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及规格

新版普通发票按照填开方式,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分别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297mm;241×177.8mm;210×139.7mm;190×101.6mm共4种;卷式发票宽度为57mm、76mm、82mm共3种,发票长度根据需要确定。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规格均为190×105mm。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均为175×77mm,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票种有: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类。

为了满足有收购类业务的纳税人外出收购各类物资的实际需求,比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版手工发票的式样设计并印制“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收购发票”,供有收购类业务的纳税人酌情少量使用。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网络发票,并将对网络发票业务、标准和应用系统进行统一的实际情况,为避免纳税人重复修改自有开票软件,对使用机打衔头发票纳税人的现有发票式样和规格暂时予以保留,但纳税人现使用的各类机打衔头发票名称一律统一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中: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企业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企业名称(或标识),使用新版防伪纸张印制。待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推行网络发票时,再按规定的发票规格式样进行统一。

其它需要保留的票种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审定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将另行告知。

三、具体措施

(一)推广机具开票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适应简并票种和数据采集的需要,对开票金额较大且开票数量较多的纳税人推广使用新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合理推广使用定额发票

对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推广使用新版“甘肃省

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严格控制手工发票

对不适合使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的纳税人,推广使用新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但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条件成熟时予以取消。

(四)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和识别方法

各类新版普通发票采用新版防伪纸张印制,具体防伪措施为:有色温变复合隐形荧光线、防伪彩色纤维。

新版普通发票识别方法:一是通过肉眼观察,发票背面有桃红色温变复合隐形荧光线和红蓝两色纤维;二是将桃红色温变复合隐形荧光线加热到45℃,荧光线加热部分会逐渐变淡,至45℃以上时变为无色,45℃以下时恢复至原来的桃红色;三是将发票放置紫光灯下,桃红色温变复合隐形荧光线显示蓝色荧光,隐形荧光纤维显示蓝色荧光。

(五)新旧版普通发票的衔接

1.凡旧版普通发票不能使用至2011年1月1日的地区,可于2010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2.纳税人自印衔头发票的衔接

新、旧版机打衔头发票并行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自2011年4月1日起纳税人现使用的各类旧版普通纸印制的机打衔头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新、旧版的手工版衔头发票并行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现使用的旧版的各类手工版衔头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3.手工版普通发票的衔接

新、旧版手工普通发票并行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现使用的各类旧版手工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4.定额发票的衔接

新、旧版定额发票并行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现使用的各类旧版定额发票停止使用。

四、相关事项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对于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希望广大纳税人密切配合国税机关积极实施发票换版工作,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购物或获取有偿服务时主动索要发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发现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公安和国税机关举报。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旧版普通发票因换版造成的损失,广大纳税人在发票换版期间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限量购买和使用普通发票。

新版普通发票作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纳税人合法开具的各类新版普通发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统一的详细内容敬请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普通发票简并换版”专栏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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