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设计路径探析
制度设计路径探析
黄春梅
提 要 :党 政领 导 干部 问责制是 我 国民主 政 治文 明发展 下 的新 现象 。从 20年 “ 03 非典 ” 事件 以来 , 问责从 “ 风暴 ”现 象逐 步 走 向党 政 问责 同步 协 调 。但 是 问责 制度 建 设 , 至今 仍存 在 着 许
导 干部 问责 制 的推 行 已成 为我 国政 府上 下 、党 政 官
员 、社会 公 众 、理 论界 乃至 境外 媒体 高 度关 注 的焦 点。 “ 干部 问责 ”一 词 己 E渐成 为公 众 关 心 的一个 t
热 门话 题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问责 的 制 度 化 发 展 ,从 制 度 层 面 回应 了我 国逐 渐兴 起 的 以公 民参 与为 主体 、以媒 体介入 为 特点 的社 会 问责 和 各类 安全 、卫生 等 突发
日,十一届 全 国人 大常委 会第 十五 次会议 表 决通过 了 《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关于修 改 ( 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政 监察 法 )的决定 》 ,修改 后 的 《 行 政监 察 法 》第 二 十三条 第六 、七 款增 加 了监察机 关 可 以提 出问责 处理 、完 善廉 政勤 政制度 两项 监察 建 议 的情形 。2 1年 1月 国务 院又 发布 了 《 于加 强 00 1 关 法治 政府建 设 的意见 》 ,意见 指 出 , “ 因有令不 对
多 困境 和 不足 ,要 通 过对 问责 制度 体 系 的设 计建 构 与完 善 ,最 终促 使 问责 制度 真 正 实 现从 “ 新 制”到 “ 良制 ” 的转 变。 关键 词 :党政 干部 问责 制度 设计 路径
作者黄春梅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 ( 邮政编码 5 0 5 )。 1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8]2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8〕2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临时用地的范围(一)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三)临时性的取土、取石用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的期限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三、临时用地的申报审批程序(一)用地申请。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人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由临时用地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杨礼群与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礼群与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4【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3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应禧张小明张华荣【审理法官】应禧张小明张华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礼群;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杨礼群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杨礼群【当事人-公司】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礼群【被告】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及《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规定,永川规资局负责永川区范围内与土地管理和监督相关的工作,具有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偿安置的相应法定职责,永川规资局具有作出本案所涉回复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及《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规定,永川规资局负责永川区范围内与土地管理和监督相关的工作,具有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偿安置的相应法定职责,永川规资局具有作出本案所涉回复的法定职责。
关于永川区规资局作出的涉案《回复》是否合法的问题。
永川区规资局作出的《回复》以征地批复以及征地部门与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的时间认定杨礼群应适用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规定,但与杨礼群在二审中提交的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在查询信息载明的杨礼群征地农转非时间并不一致,永川区规资局也无其他证据证实杨礼群办理征地农转非的过程和事实,因此永川区规资局作出的《回复》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公共行政学试题及答案
公共行政学试题及答案公共行政学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地方政府体制:地方政府是设置于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行政管理机关..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2、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3、人事行政:人事行政是指国家的人事机构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4、公文管理:公文管理就是对公文的创制、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二、单项选择题1.被称为“人事管理之父”和行为科学的先驱者的是 C ..A.普耳 B.斯密 C.欧文 D.斯图亚特2.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公共行政生态学于1961年发表;该书的作者是 A ..A.里格斯 B.古立克 C.德鲁克 D.高斯3.20世纪30年代;古立克把管理职能概括为 A ..A.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B.领导、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人事、预算C.计划、领导、人事、指挥、组织、报告、预算D.计划、领导、人事、沟通、协调、组织、预算4.公共行政环境的 D 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 A.约束性 B.复杂性 C.不稳定性 D.特殊性5.政府由“守夜人”变成“社会主宰者”的时期是 C ..A.前资本主义 B.由资本主义 C.垄断资本主义 D.当代资本主义6.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 ..A.政府职能 B.行政监督 C.行政决策 D.行政体制7.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一种中央政府体制是 C ..A.内阁制 B.总统制 C.半总统制 D.委员会制8.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的 A 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采用.. 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加拿大9.我国最早提出学习行政学的是梁启超;他于1876年在 B 中提出“我国公卿要学习行政学”..A.行政学原理 B.论译书 C.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 D.行政学10.对于一般的省、市、县、乡而言;实行民族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就是 A 的行政区..A.特殊型 B.发展型 C.传统型 D.现代型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文化环境要素的是 BCDE ..A.法律制度 B.意识形态 C.道德伦理 D.价值观念 E.教育2.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有 BCDE 等几种形式..A.综合培训 B.更新知识培训 C.任职培训 D.业务培训E.初任培训3.下列国家实行总统制的有 AD ..A.墨西哥 B.德国 C.新加坡 D.埃及 E.丹麦4.较有代表性的领导行为理论有 ABCDE ..A.四分图理论 B.领导作风理论C.领导系统模式 D.领导方格理论 E.PM型领导模式5.科学合理的机关日常工作程序应注意的环节有 ABCDE ..A.计划安排工作 B.组织实施工作C.协调控制工作 D.检查总结工作 E.奖惩教育工作四、简答题1、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有自然地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差别..就是在同一种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公共行政环境也有区别..2这种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自然地理、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素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行政效率高低等方面..2、简述机能制的优点和缺陷..答:机能制又称职能制;是指公共组织在横向上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类型..1机能制的优点是:①可以扩大公共组织的管理职能..②专业分工;有利于专业化管理;提高效率..③分权管理;有利于调动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机能制的缺陷是:①职能分化过多;会造成政府机构过多;因而会造成对社会和经济干涉过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后果..②分工过细;会造成权力交叉;影响行政效率的后果..作业二:一、案例分析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2004年4月;中央又批准实施丁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了严格规范..最近;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行政首长追究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到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5种: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肓目决策;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 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种风险职业..这就要求政府官员转变观念;从“当官有权”到“当官有责”..请你运用行政领导的有关原理分析上述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重庆市政府通过的暂行办法实行官员问责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了行政领导者的哪方面责任其具体内容是什么2.行政领导者的责任主要有哪几个方面本案例中欠缺的责任是什么3.结合行政学原理简谈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益处..回答此问字数不少于300字答:1.重庆市政府通过的暂行办法实行官员问责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了行政领导者的行政工作责任..行政领导者的行政工作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自己的岗位责任即行政领导者担任某一职务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行政领导工作责任的具体内容有:1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3负责制定行政决策;决定公共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正确地选拔、使用人才;5负责对本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6做好协调工作..2.行政领导者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责任..政治责任一般是由直接或间接选举的行政首长对国家宪法和立法机关以及对公众负的责任..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背或触犯有关法律所形成的责任;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轻重不同;受到法律的处罚与制裁..这是行政主体与管理对象发生的法律关系..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时;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责任..行政责任是一种管理责任..4道德责任..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恪守行政道德和社会道德..如果违背了行政道德和社会道德;将受到处分..在案例中;所欠缺的是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及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即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因违反特定的政治义务或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导致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以及所应受到的谴责和制裁..法律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责任..3.增强官员的责任心;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陋习;有利于整肃吏治..二、在我国;学而优则仕;在美国;学而优则商;请谈谈你对这些观点的看法..两种观点都谈或任选其中一种观点谈均可;只要言之有理有据;字数不少于500字..答:“学而优则仕”;在孔子时代;只是儒家的一个政治口号;它所代表的是儒家内圣外王的政治理想..论语子张有语:“学而优则仕”..在许多国人看来;做公务员就是入仕;去创业则是从商..概言之;如果说西方国家人们的观念是“学而优则商”;我们不少人则仍是“学而优则仕”..其中的区别;值得深思..作一个不尽恰当的区分;如果把优秀分子多集中在政界或社会管理部门的社会称为“政治精英社会”的话;那么;优秀分子大都集中在商界和经济管理领域的社会就可以称为“经济精英社会”了..一般地说;当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时;维持一个强有力的政治统治力量以保证社会稳定是最为重要的..而当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后;经济、政治、文化的日益多元化将使政治主导一切的必要性日益降低..所以“政治精英社会”往往是与传统的农耕社会相适应的;而“经济精英社会”只能是商品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后才可能出现的..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社会稳定的基础自然地要由政治稳定向经济稳定转移;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也必然要由政治管理向经济管理演化..我国已经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人民生活日益多元;创业机会日益增加..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学而优则仕”的热潮这既说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之深;更说明了目前我国企业家的创业环境还不容乐观..操作手续烦琐、技术设施不先进、法律金融环境不完备等等都成为创业者的“拦路虎”..另一方面;公务员的“高含金量”有越来越趋高之势..与其他行业相比;公务员在获取公共信息资源、话语权、工资外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机会更大;而他们需要承担的风险却是相对较低..于是;竞考公务员被许多人认为是“最优选择”;“考公务员热”涌动也就不足为奇了..一国竞争力高下的区别;从社会人力资源的配置来讲;往往就在于社会中最优秀的人做的事不一样..竞争力相对强的;是因为它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使得社会中最优秀的人去创业;而竞争力相对弱的;往往是最优秀的人都挤着往做官的路上奔;社会缺乏创业精神..怎么让人们的观念从“学而优则仕”更多地转向“学而优则商”如何促进这个转变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作业三:一、名词解释1、行政监察管辖:行政监察管辖;是指对某个监督对象确定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督和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对哪些特定监督事项有权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2、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主体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商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3、标杆管理:是指一个组织瞄准一个比其绩效更高的组织进行比较;以便取得更好的绩效..4、行政诉讼:所谓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就违法行政行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俗称“民告官”..二、单项选择题1.整个行政执行过程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最为关键的阶段是 C .. A.协调阶段 B.总结阶段 C.实施阶段 D.准备阶段2.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由 D 给予处分..A.检察机关 B.行政监察机关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3.国家预算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A ..A.中央预算 B.县级预算 C.省级预算 D.市级预算4.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 B 天内报有关部门备案..A.15 B.30 C.45 D.605.批准是一种约束力较强的 A 监督方式..其内容包括:要求监督对象报送审批材料、审查和批准含不批准三个基本步骤..A.事先 B.事中 C.事后 D.全面6.从20世纪 C 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开始进行行政改革;然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因为实行市场化也进行不同程度的行政改革..A.50 B.60 C.70 D.807.为了解决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出现的而一时又难以查清原因的问题的决策方案;称为 D ..A.积极方案 B.追踪方案 C.应变方案 D.临时方案8.行政决策体制的核心 D ..A.信息支持系统 B.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 C.专家咨询系统 D.领导决策系统9.行政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 D ..A.明确评估目的 B.选择评估标准 C.培训工作人员 D.确定评估对象10.平行沟通是一种同级部门或同事之间的信息沟通;亦称 A ..A.横向沟通 B.纵向沟通 C.无反馈沟通 D.网上沟通三、多项选择题1.按照行政计划的主体划分;行政计划的类型可以分为 ABD ..A.地方计划 B.中央计划 C.国防计划 D.基层计划E.资源计划2.按照税收的征收办法或税额的确定方法;可分为 BD ..A.印花税 B.定率税 C.房产税 D.配赋税 E.耕地占用税3.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 ABCD ..A.法定依据的审查 B.滥用职权的审查C.法定程序的审查 D.法定权限的审查 E.权力腐败的审查4.从决策对象的结构性程度来讲;行政决策可以分为 AB ..A.程序性决策 B.非程序性决策 C.理性决策 D.科学决策E.直觉决策5.工作控制是对具体执行工作的各方面的控制;它包括 ABCDE ..A.计划控制 B.标准控制 C.程序控制 D.成本控制 E.质量控制四、简答题1、行政决策程序应该包括哪些步骤答:行政决策程序应该包括如下步骤:1认识问题;界定问题;找出差距;2确定决策目标..3确定决策标准;确定每个标准的权重..4拟定决策方案..5分析方案..6选择方案..7实施决策方案;完善决策..8评估决策..2、简述测定行政效率的标准..答:测定行政效率的标准有:1测定行政效率的量的标准..2测定行政效率的质的标准..3测定行政效率的社会效益标准..4测定行政效率的规范性标准..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协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行政协调的作用主要有:1行政协调可以使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和谐一致;避免内耗和互相冲突;从而达到齐心协力、团结一致的目的..2行政协调可以促进各行政部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行政资源;精简和优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提高行政效率..3行政协调有助于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观念;并从整体和全局立场出发;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意义;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从而有利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4行政协调有助于将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使每个部门和个人的努力成为集体的努力;单独的行动成为合作的行动;从而产生整体的“合力”..2、你认为应从哪些方面理解行政改革答:行政改革是指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环境;或者高效公平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内部体制和组织结构;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并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理解行政改革;应注意:1行政改革是个政治过程..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政治决定行政..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也必须从属于国家政治的要求;在我国政治与行政更是密不可分..因此;行政改革过程不是纯技术实施的过程;政治的各种因素决定了行政改革的复杂性..2行政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高效公平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公共组织与社会环境是输出输入的关系;两者必须保持动态平衡..行政改革以适应社会环境为取向意味着公共组织必须适应社会变迁;它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运行方式必须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但行政改革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是积极而高效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政改革要注意行政效率问题;同时又不能忽视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3行政改革必须改革内部体制和组织机构;重新配置行政权力..行政改革要对行政权力体制、行政领导体制、行政区划体制、组织机构、人事制度等进行改革;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行政改革应该进行科学地论证;严密地计划;强有力地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而不能盲目进行..4行政改革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必须不断地调整与社会的关系;界定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必须对政府的行政权的行使的范围、程度和方式进行调整..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的行政权对社会的干预逐步减少;社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越来越多;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以及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政府必须对社会进行干预;无政府主义是不可取的..作业四:政府应不应该控制私家汽车的数量至2007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5亿辆;其中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突破300万辆;北京市市长王岐山也将此事称之为“首都发展繁荣的标志”..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所长陆化普教授因此评价:这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水平最高的城市接近发达国家的汽车发展程度..户均拥有0.7辆车;北京已步人汽车社会..中国人民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查道炯;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第四届中国经济展望论坛上说;北京要想可持续发展;除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外;还要限制私人小汽车..如何解决发展汽车工业和城市道路资源、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各方观点争执不下..政府应不应该控制私家汽车的数量这是2007年大专辩论赛众多主题中的一个;请你也参加讨论;发表你的看法..要求:一、简单调查一下当地私家汽车拥有情况;范围可以选取你所在地城市、城区或社区等;二、根据你调查的情况;拟定个人讨论提纲;三、进行小组讨论;归纳小组讨论意见;四、形成你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字数不少于500字..答:宁波私家汽车拥有情况调查:目前城市家庭私人购车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并已具备了巨大的购买潜力..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生产厂家如何根据地区市场的差异性;分析研究并准确的制定其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广告定位、价格竞争策略;对企业的市场开拓及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城市调查的范围涉及到宁波各区;代表100多万城市家庭;600多万人口的汽车消费市场情况;调查样本抽取的数量为100户..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一、总量:在625万户城市家庭中;拥有汽车总量的置信区间在69.9万—92.6万辆之间;置信度为95%..城市居民私人汽车拥有量占总保有量的6%-8%..二、数量差异:从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拥有汽车的情况来看;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与月收在一千至三千元之间的中等收入家庭和月收入在一千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在汽车拥有率上差异非常大..高收入家庭拥有率为6%;是低收入家庭拥有率 0.7%的8.6倍;是中等收入家庭拥有率1.2%的5倍..家庭购买汽车价格:一、总体购买价格:在所调查的家庭中;所购汽车的平均价格为11.9万元/辆..在所调查的家庭中;欲购汽车的平均价格为12.0万元/辆..二、收入水平的价格差异:高收入家庭购车平均价格为17.8万元..中等收入家庭平均价格最低..高收入家庭的预期价格为18.0万元..中等收入家庭的预期价格为7.6万元..家庭拥有汽车的消费特征:一、色彩特征:本次调查显示;宁波居民家庭购车多为鲜艳的颜色;最多的颜色是红色;占已购汽车的31.3%;其次是白色;再次是蓝色..这三种颜色占已购家庭汽车总数的64.4%;已接近三分之二..黑、绿、灰三色合计只占到城市家庭汽车总数的16%..二、家庭驾车人性别特征:本次调查显示;现阶段宁波家庭的实际驾车人员主要是男士;占到80.4%..女士实际驾车比例为19.6%..但女士驾车的比例有上升趋势..三、排量特征:本次调查显示;目前宁波居民家庭汽车以低排量为主..其中1升以下的占36.5%;1.0—1.5升占20.5%;这两档合计占到家庭汽车拥有量的一半以上;而排量2.5升以上的仅占9.35%..讨论提纲:购买意向:一、总体情况:轿车品牌知名度最高的前几个品牌是桑塔纳、奥迪、宝来、标致、别克、红旗、夏利、奔驰..其中桑塔纳的总体知名度是所有轿车中最高的;将近85%的消费者不经提示都能说出桑塔纳的名字;40%多的消费者在提到轿车时;会首先想到该车品牌;奥迪和宝来的知名度分列第二和第三位;总体提及率都在60%以上;夏利、奔驰、富康、捷达的知名度均超过了50%..二、价格档次变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价格在五万元以下的汽车欲购率比已购率低很多;而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汽车欲购率远高于已购率;可见在今后几年价格在十至二十万元的汽车将成为家庭购车市场的主流;价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汽车;虽然欲购率和喜爱率很高;但已购率低;人群基数小;市场份额明显低于价格在十至二十万元的车型..三、国产车与进口车竞争力状况:国产汽车已购率、欲购率、喜爱率分别为77.9%、68.4%、43.6%;渐次下降;且降幅较大..这说明;长远发展下去城市居民更将倾向于购买进口车..四、购买意向上升产品:调查统计数字显示;上升产品中;进口车上升明显;桑塔纳车最稳定;捷达与富康上升迅速..选择: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公共关系可直接称为 A ..A.公众关系 B.人际关系C.人群关系 D.社区关系2.组织与公众联结的方式是 B ..A.大众传播 B.传播沟通C.人际沟通 D.舆论宣传3.组织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的基础是 C ..A.公共关系意识 B.公共关系观念C.公共关系状态 D.公共关系策划4.被誉为公共关系之父的是 B ..A.巴纳姆 B.艾维.李C.伯尼斯 D.卡特里普5.1952年;卡特里普和森特出版了权威的公共关系学着作是 C ..A.公众舆论的形成 B.公共关系学C.有效的公共关系 D.原则宣言6.组织公共关系活动的出发点应当是 A ..A.从事实出发 B.从理想出发C.从利益出发 D.从专家意见出发7.组织形象的基础是 D ..A.员工形象 B.管理形象C.机构形象 D.产品形象8.民主参与法是用来协调 D ..A.外部公众关系 B.顾客公众关系C.媒介公众关系 D.内部公众关系9.在部门所属型的公共关系部中;把公共关系职能定位于传播功能;主要是因为将公共关系部归属于 B ..A.销售部门 B.广告宣传部门C.接待部门 D.办公室10.与公共关系部比较;公共关系公司的长处之一是 D ..A.熟悉组织情况 B.接近客户C.工作连续性、持久性 D.职业水准较高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人们普遍认为公共关系可以是 ABCDE ..A.公共关系状态 B.公共关系活动C.公共关系观念 D.公共关系学E.公共关系职业2.公共关系观念主要有 ABCDE ..A.形象观念 B.互惠观念。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责任问题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责任问题[摘要]1982年宪法确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既是一种领导体制,又是一种行政责任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事权集中、权责明确、指挥灵敏、行动迅速的优点,其实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等。
但是,同时由于行政首长具有较大的行政决策权,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进行问责。
对于问责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行政首长的责任追究主要在集中于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很少。
因此,笔者试图透过对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责任现状分析去对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责任体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行政首长负责制;法律责任;现状;完善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内容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对本机关的事务依法享有最高决定权,并对本机关的全部工作向权力机关或人民承担政治等方面责任的行政领导制度。
其在赋予首长最终决定权的同时,要求他最终承担责任,包括对一般事项行使决策权失误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对重大事项经讨论后,行使决策权失误时应承担的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对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内容,其主要集中于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政治责任,也叫宪法责任。
纵观各国宪法,行政首长承担的政治责任主要表现为:一是报告工作,有的国家称为“国情咨文”,在我国称为“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回答质询;三是提出辞呈;四是接受罢免。
法律责任,也叫个人责任。
它是指行政首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道义责任是指政府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的道德意义上的责任。
政府公务员应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自我反省或悔过。
在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中的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在我国宪法和公务员法都有规定,对于法律责任,虽有规定,但是大多集中于规章、办法,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在仅有的规定里透视出来的还是不完善。
二、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现状法律责任是公务员在违反法律规定时所应承受的法定后果。
公共行政学试题(全)
公共行政学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 分离制2行政执行3行政道德4公共组织绩效评估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被称为“行政管理之父”的是()。
A.欧文B.泰勒C.韦伯D.法约尔2.我国第一部行政学著作是张金鉴的()。
A.《行政学德理论与实际》B.《行政学原理》C.《论议书》D.《行政学》3.里格斯认为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期的一种公共行政模式是()。
A.衍射型公共行政模式B.融合型公共行政模式C.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D.分散型公共行政模式4.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政府职能B.行政监督C.行政决策D.行政体制5.据考,“法治”一词是古希腊人()最早提出的。
A.梭伦B.毕达哥拉斯C.亚里士多德D.柏拉图6.构成公共组织的基本要素是(),它是公共组织结构的支撑点和联络点。
A.行政职位 B.职能目标 C.行政治权 D.行政人员7.国务院常务会议任命各部委领导者的副职,直属机关和办事机关的正、副职领导者的制度均属于()。
A.聘任制B.选任制C.考任制D.委任制8.部外制是()国用法律制度把政党制度排除在政府之外而产生的一种人事行政机构。
A.英B.美C.日本D.法9.目标管理方法是()于20世纪50年代,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人际关系理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方法。
A.西蒙B.德鲁克C.伍德沃德D.菲德勒10.平行沟通是一种同级部门或同事之间的信息沟通,亦称()。
A.横向沟通B.无反馈沟通C.纵向沟通D.网上沟通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以上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少选、多选均不得分)1.作为行政学的学科体系的建立是由()完成的。
A.怀特B.魏劳毕C.泰勒D.韦伯E.费富纳2.组织文化包括()。
A.组织观念B.法律意识 C.管理对象 D.价值观 E.道德感情3.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主要有().A.合法权力B.归属权C.专业知识权D.奖惩权力E.决策权力4.社会监督的主体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原那么,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根本农田行为,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根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预防和查处工作负总责。
县〔区〕、乡〔镇、办〕、村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责任,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
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对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
要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确保园区用地标准有序,促进园区经济开展。
设有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及土地供给、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未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那么,由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切实做好效劳,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重视规划编制,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西宁市和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把市、县经济开展、城乡建设、产业开展、根底设施建设等统筹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延伸至乡〔镇〕、村一级,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二〕抓好双保行动,确保土地供给。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根底上,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
通过扩增量、挤存量、调结构,增加土地有效供给,从源头上防止因供地量缺乏导致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土地供给步伐。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加快土地审批速度。
对一些国家新增规模投资、有时限要求或施工期短的重点工程,主动跟踪效劳,参与前期论证,力争重点建设工程在立项、可研之前完成用地预审,保证及时供地。
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实施与完善——重庆市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思考
1 6・ 0
《 理论探索)0 9年第 3 总第 17 ) )0 2 期( 7期
政 治 与公 共 管理
理性 因此 必须 加 强 “ 异 市 委 、 政 府 及 时采 取 有 效措 施 化 解 矛 盾 , 市 并对 事 难 确保 问责 制 的有效 性 、 化 , 。 异体 问责 ” 主要包 括人 大 、 民主 党 派 、 件相关 责任 人进 行 问责 。 一举 措赢得 了市 民的称 体 问责 ” ㈩ “ 这 赞 。透视 重庆 市行 政 首长 问责 制 实施 的过程 , 们 新 闻媒体 、 院及相 关公 众等 的问责 。目前 , 我 法 重庆 市 认为 , 行政 首长 问责 制 目前 已经 取得 了以下成 效 :
[ 收稿 日期] 09 0— 7 20— 3 2
[ 基金项 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8 Z 03 , 0 C Z 1 ) 负责人杨君。 [ 作者简介]闰 建(9 0 , 湖 北枣 阳人 , 1 8一) 男, 重庆行政学 院公共管理 学教研部讲 师。 陈建先(9 6 , 广东番 禺人 , 15 一) 男, 重庆行政 学院公共 管理 学教研部教授 。
广、 问责级别之高为近年来所罕见 , 这使我 国进入 工具 , 一定要将政府与公 民的关系定位为服务与被 了一个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 、 打造 责任政府 的新 服务 , 将政府的权力定位为替人 民代为行使的公共 重 阶段 ,因而也使得行政首长问责的制度建设 问题 日 权力 。 庆市 推 行行政 首 长 问责制 正是 建设 法 治政 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04年 5 1 20 月 1日,办 《 益 凸显 。其 实 , 在几 年前 , 早 人们 就开 始关 注行政 问 府 、
政 治 与 公 共 管理
《 理论探索) 09年第 3期( )0 2 总第 17 ) 7期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构建和完善
20 08年 6月 , 察 部 、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监 人
障部、 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 了《 违反土地管理 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以下简称《 ( 处分办法》 规 ) 定, 将针 对 四种 情 况对 县 级 以上 地方 人 民政府
问责 。该《 处分办法》 最核心 的变化是新增了 “ 行政 首长 问责制 ” 。与其 他 的违法 不 同 , 土地 违法的主体多是地方政府及其公 务员。此次 《 处分办法》 的联署部 门之所 以加 入人力资源 和社 会保 障部 , 因为该 处 分 办法 主要 针对 公 是
务员, 公务 员不 仅包括 政府 工作人 员 , 还包 括执 政 党 的机关 于 部 和 法 官 、 检察 官 等 。《 分 办 处
现, 由于受 到诸 多 因素影 响和制 约 , 可避免地 不
带有 一定 的缺 陷和不 足之 处 。
1 问责主体 范 围有 限 .
20 年 6月 1日起施行 的《 08 违反土地管理 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取消 了以土地违法面积亩 数作为量纪 的标 准 , 订为按违 法情节划分 。 修
土地行 政 问责 的主体 , 指 由谁 来认 定 和 是
的 ; 法批准 征用 、 非 占用基 本农 田 06 .7公顷 (0 1
扣。如果是年初就产生的违法 占用耕地面积行 为, 意味 着 要 等年底 计 算 以后才 能 决定 是否 进
行 处分 , 处分 的 时效性 差 , 然对行 政处分 的效 必 应 产 生不 良影 响 , 土 地 用 途 的变更 也难 以恢 对 复 。第 三 , 在计 算 的技 术 上 也 存 在 不确 定 性 。 第四, 如何 把 握不 同处 分 等 级 的 尺度 , 明确 。 不 因此 , 办 法 在 实施 过 程 中势 必 难有 很强 的针 该 对性 , 其权 威性 也会 收到 一定 的影 响。
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
⾏政⾸长问责制暂⾏办法2019-10-26第⼀条为了强化责任,提⾼⾏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促使⾏政⾸长恪尽职守、依法⾏政,防⽌和减少⾏政过错,建⽴勤政、廉洁、务实、⾼效、诚信和责任政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政⾸长问责制,是指市⼈民政府对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包括主持⼯作的副职)和各县(市、区)⼈民政府的⾏政主要负责⼈在所管辖的部门和⼯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或不正确履⾏法定职责,以致影响⾏政秩序和⾏政效率,贻误⾏政⼯作,或者损害⾏政相对⼈的合法权益,给⾏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为,予以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政⾸长问责坚持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长违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求,发⽣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问责:(⼀)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决策事项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进⾏可⾏性研究论证造成重⼤失误的;(⼆)与⼈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引发群体事件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三)不顾本地区、本部门公共财⼒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盲⽬投资兴建基本建设项⽬,造成重⼤经济损失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四)随意安排财政和各类专项资⾦或处置国有资产,造成资⾦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五)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态环境破坏或者不良影响的;(六)其他需要追究决策失误责任的。
第五条⾏政⾸长违法⾏政,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问责:(⼀)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件、⾏政决定或命令的;(⼆)违法设定或违法实施⾏政许可、⾏政处罚、⾏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强制措施的;(三)越权批准⼟地征⽤、征收,违反规定划拨、出让、出租⼟地,擅⾃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强令农民进⾏⼟地流转、侵害农民合法⼟地承包经营⾃主权的;(四)私设“⼩⾦库”,截留、滞留、挤占、挪⽤国债、救灾、扶贫、教育等财政专项资⾦的;(五)违反规定⼲预建设⼯程、政府采购项⽬招标投标或⾦融机构信贷活动的;(六)⼲预司法机关依法独⽴⾏使审判权、检察权,或⼲预⾏政执法机关依法⾏使⾏政执法权并影响公正执法的;(七)瞒报、谎报、虚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安全事故、重⼤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违反规定实⾏地域、⾏业封锁或实⾏歧视性待遇,或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为不依法严格追究,甚⾄纵容、包庇的;(九)因违法⾏政,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政相对⼈合法权益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2014)-渝府[2014]7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2014)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2014〕75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维护城乡建设发展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认识近年来,主城区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违法建筑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既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又危及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切实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规定》对解决当前整治工作中职责不清、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依法依规严厉整治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城区各级各部门要以《规定》施行为契机,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将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确保《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增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从市、区、镇街、村社四个层面进一步强化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上下联动,形成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合力。
(一)成立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
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联络委、市信访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园林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以及主城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干部学习讲稿: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傅思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课程前言大家好!今天我们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这一个专题讲座。
在问责问题上我们常常看到政治家经常说的一句话,政治家常常说他要对历史负责,他要对未来负责。
这个话听起来有点大话,恰恰问责制才使得责任从空谈变为了现实。
今天作为一个官员应该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和训练,因为今天每一个官员都已经被纳入到公共问责制的框架中来,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弄的不好,他不仅关乎自己的形象,还关乎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
所以问责这样一个动力机制恰恰使得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其权力的预防、出错、出事、出大事。
也正是因为问责才使得领导干部真正的,并且主动地去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正是在这一点上,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就指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去年5月,我们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正在加快推行对主要官员的问责制度。
而今年6月30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对问责的力度,规范了问责的程序,而且实现了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问责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那么今天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到底有哪些亮点?就此我想讲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我们首先来谈谈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在我们国家是怎么从个案走向风暴,今天走向制度化的道路。
这一部分我们将花大约20分钟的时间做一个简要说明,然后进入第二个部分,那就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应该贯彻哪些基本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50分钟的时间做一阐述,然后进入第三部分。
也就是在加快实行问责制的今天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运行机制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20分钟的时间。
重庆行政首长问责制七月施行 将有七种问责方式
“执政为民”的精神有了新的制度作为保证,《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被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
除市长可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副市长、秘书长提出的问责建议,工作考核结果均可启动问责程序。
追究责任的方式共有7种,分别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08〕94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十二届第49次常委会和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3次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区监察局依法对全区监察对象的工作效率、效果、效益等进行监督的活动,监察对象包括以下单位和人员:(一)区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依法委托的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二)前项规定的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三)区政府及各部门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和区监察局指导下进行,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靠群众、标本兼治的原则。
实行预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勤政与廉政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职责:(一)对区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二)受理和办理上述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三)承办区政府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及行政效能的有关事项;(四)总结宣传推广行政管理先进经验,提高行政效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局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4]441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局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局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4〕44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各分局、市(主城区)房交所、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已经8月1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定于10月1日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注意增强责任心,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发生。
二OO四年九月六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增强工作责任心,防止和减少各类行政过错发生,提高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的问责和局派出机构、后勤服务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问责。
省级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完成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问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过错,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了市局整体工作部署,或给市局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市政府、市局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了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影响了市局整体工作部署,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市局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或未完成上级交办、本局督办的工作事项;(二)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市局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了全局工作安排。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25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分局),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市级各土地储备集团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腐败的重要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通知》工作,迅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各环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利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行业自律。
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自觉性。
二、加强内外业调查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书与出让行为(一)摸清拟供应土地周边及空间关系并及时告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应认真调查该宗土地地表各类管网,空中电网、轨道交通、微波、航空器等空中走廊,地下轨道交通、各类管网、人防设施、地质(震)灾害、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交通进出口方位、水电气接口及容量、各类安全保护距离、周边景观视线通廊,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军事设施,放射性物质、粉尘及噪音污染源,变电站、加(配)油(气)站、油气井口、垃圾处理场、广告牌等设施对宗地的影响程度等基础工作,对土地利用有明显影响的应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告知。
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号)
第 十 四条 占用林 地 、牧 草 地 、
理 的决定 》及 《 庆市 政府部 门行 政 首长 问责 暂行 办 法》 的 有 重
l 庆 国 ±房 产 ・o 8年 第 1期 20
维普资讯
政 策 法 规
致 使 土地管 理秩 序混乱 的 :
( )违 反 土 地 利 用 总体 规 划 ,擅 自设 立 各 五
类开发园区 ( 地 ) 基 ,或者 擅 自扩大 开 发 园 区 四至 范 围 ,且造 成 严重后 果 的 ; 议。
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 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 渝府 发 [ 0 8 l号 ) 20 ]
日起 3 日内缴 纳耕 地 占用税 。土地 0
管 理 部 门凭 耕 地 占用 税 完 税 凭 证 或
者 免 税 凭 证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发 放 建
设 用 地批 准 书。 第 十 三 条 纳 税 人 临 时 占用 耕
第 十 六条
本 条 例 自 20 0 8年 1
月 1日起 施 行 。 1 8 9 7年 4月 1 日 国
务 院发 布 的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耕 地
占用税 暂行 条例 》 同时废 止 。
的耕地 保有 量和 基本农 田保护 面积 负责 。市 政 府部 门行 政 首长
依照有 关 法律规 定 承担相 应 的土地 管理 责任 。 第五 条 区 县 ( 自治 县 )人 民政 府 行 政 首 长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依 照 本 办 法 问 责 : ( )不 履 行 耕 地 保 护 职 责 ,致 使 本 行 政 一 区域耕 地保 护 目标年 度考 核不 合格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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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08〕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
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
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下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致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严重损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的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区县(自治县)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
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土地管理责任。
第五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一)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三)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招商引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公布规范性文件,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
(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园区(基地),或者擅自扩大开发园区四至范围,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征地拆迁规定,擅自降低补偿安臵标准,或者补偿安臵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
(七)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一)按照法定职责应当履行本部门耕地保护责任,而拒
不履行或者措施不力,致使本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履行本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制止或者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而采取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履行本部门职责过程中,采取拆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欺骗方式,骗取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查批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制定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导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的;
(五)不执行市人民政府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整改不落实或者整改不力的;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市长发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根据下列情况,可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附有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
(二)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政务督查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工作考核结果;
(七)副市长、秘书长向市长提出的问责建议。
第八条问责程序启动后,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可以责成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当面汇报情况。
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听取情况后,认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的,市长可以直接决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追究责任的方式;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市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第九条市监察部门根据市长的指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被调查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接受调查的同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尽量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
第十条市监察部门调查结束,应当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被调查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并询问其对调查事实有无异议。
第十一条市监察部门应当在市长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报告调查结果,并按下列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或者情节轻微的,应
当向市长提出终止问责的建议。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市长对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追究责任,并提出追究责任方式的建议。
第十二条市长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市监察部门应将调查结论和市长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
第十三条市长根据调查报告决定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方式追究责任的,应当责成市监察部门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被调查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可以在常务会议上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市长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情况决定追究责任的方式,由市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并告知复核、复查申请权。
第十五条被问责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追究责任的方式为:
(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诫勉;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限期整改;
(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停职反省;
(七)劝其引咎辞职;
(八)责令辞职。
前款规定的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其中,作出停职反省、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处理的,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且该行为同时涉嫌违纪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处理;如该行为同时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受到市纪检、监察部门纪律处分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市人民政府市长仍可决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方式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依照本办法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后,如问责情形是由分管副职、中层干部或者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对其问责。
分管副职、中层干部或者有关工作
人员的行为同时涉嫌违纪违法的,另行依照有关党纪政纪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对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和所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乡长、镇长或者主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问责。
如问责情形是由本级政府部门和所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分管副职、中层干部或者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对其问责。
第二十二条对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区县(自治县)相应部门有关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