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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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一、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二、教学设备及专业技术用品,由申请部门派人随同总务处采购人员一起购买。

三、各种大型活动的纪念品、奖品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购买。

四、各部门采购物品,须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报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

五、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六、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七、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学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八、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九、实行定时集中(或临时)采购制度,总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每月集中采购2~3次(或多次);采购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采购大件物品或数量较多、合计金额超过两仟元以上的,应有申购处室人员同行。

十、总务处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统计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接受领导。

蕉城区特殊

教育学校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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