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第二框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②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未来社会的合格劳动者提出了什么要求呢?
(提高自身素质、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更新知识结构等。)
③要达到这些要求,我们该怎么做呢?(必须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学习。)
反省自己学习的态度和表现,看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小组讨论交流:
(3)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积极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学习
重点
难点
处理
措施
采用分析讨论法、阅读法、自主探讨学习法等教学方法。
课堂
达标
反馈
内容
想一想:(阅读材料……萨默斯告戒学子们:记住,你们永远年轻,永远有责任.”)
①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的演讲告诉我们了什么呢?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青年一代在学习上应该努力的方向。)
活动二:结合教材讲述的是西部失学少年马燕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执著追求受教育的权利,以致感动了许许多多的人,最终得以重返校园的真实事件。
想一想:①马燕是怎样珍惜和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当马燕的受教育权利难以实现时,她积极争取,决不放弃;当马燕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时,她下定决心,努力学习。)
教师讲述:马燕的行为就是在以实际行动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他用自己艰苦的努力实现了使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的权利。她的行动既实现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又履行了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⑤为什么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受教育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讨论:①为什么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导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
2、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刚才的讨论,我们解决了观念问题——知道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接下来,我们就要解决行为问题。教育,无论作为我们的一项权利还是一项义务,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都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那么,怎样将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化为现实的行动呢?
教师总结:目前,不能完成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有两种情况:一是青少年受教育权被侵犯,难以继续学业,如:父母不履行供子女上学受教育的责任、学校随意开除学生等;二是青少年不愿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厌学、逃学、中途辍学等。
(2)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自己
(学生阅读教材思考讨论问题。)
①我们应怎样做全面发展的中学生呢?
学习
目标
(一)、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二)、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够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重点
难点
1.“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②什么是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③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哪些权利?师简述
④我国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思品科学案纸(2010—2011年度)
课题: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讲述: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因此,从国家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议一议:②如果公民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对国家和个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设疑:当我们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1)坚持使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
解释:什么是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
(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所以又称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教育。
谈谈自己的打算,并对自己将来的学业做出规划。
教学
反思
学生不理解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要讲清讲透。
二、展示交流:
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怎样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呢?
(1)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思考讨论:①我国宪法四十六条的规定说明了什么?(说明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公民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一、导入:活动一:(学生阅读教材材料,思考讨论问题)思考讨论:结合陈章良的事例,谈谈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个人的发展的重要性。(陈章良之所以能够为国家做出如此重大的贡献,就在于陈章良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实现这个前提;假如陈章良的受教育权利无法实现,他也就无法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他就是有心想为国家做出较大贡献,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受教育权利对个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正因为教育对国家、民族、对个人的发展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非常重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