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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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维地产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管理,控制建筑设计的质量、进度、成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系指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子公司,系指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及控制的各级投资企业;所称中维地产,系指总部及子公司的总称;所称单位,系指子公司及总部各部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设计管理。
第二章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第四条设计资料准备
规划设计部根据项目设计计划的时间要求,及时收集概念设计阶段需要的资料,资料的内容包括:
(一)日常产品研究成果、产品配置标准等资料;
(二)已完成同类型项目的经验总结和完善后的设计图纸;
(三)子公司提供《宗地自然条件表》《宗地社会条件表》;
(四)项目拓展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市场营销部提供《项目定位建议书》;
(六)市场营销部提供《竞争楼盘列表》。
规划设计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设计基础资料评审,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在《项目设计基础资料移交评审表》中,并由参与评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评审
规划设计部负责《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并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概念方案设计
(一)规划设计部向设计单位发出《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部负责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沟通内容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第七条概念方案设计评审
(一)规划设计部组织、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进行评审,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
(二)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
(三)概念方案设计最终成果经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
(四)概念方案设计确定后,规划设计部应启动方案设计工作。
第三章方案设计阶段
第八条方案设计资料准备
规划设计部在方案设计前负责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一)子公司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大市政条件和水文资料等;
(二)市场营销部提供深化的营销建议;
(三)成本管理部提供方案设计成本建议。
第九条《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规划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写《方案设计任务书》,并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方案设计
(一)规划设计部向设计单位发出《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部负责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交流内容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3.子公司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方案设计评审
(一)规划设计部组织规划方案设计评审会,安排设计单位汇报方案设计成果,总经理、相关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设计部及子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参加评审。子公司应汇报与政府部门咨询意见。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规划设计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修改后的设计成果由规划设计部组织子公司、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及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最终方案设计成果需经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方案设计报批
(一)规划设计部将审批后的方案设计资料提交子公司;
(二)子公司按计划时间完成方案报批,将方案设计报批文件交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报批文件复印件交总部规划设计部存档;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根据批复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启动机电方案、景观方案设计工作,并组织市场营销部和子公司研讨确定销售示范区的划分。
第四章扩初设计阶段
第十四条扩初设计设计准备
规划设计部在初步设计前,及时收集以下设计资料:
(一)子公司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批复意见,及市政咨询方案。
(二)子公司提供勘察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
(三)成本管理部提供初步设计限额指标。
(四)必要时,可邀请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建议。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评审
由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技术措施》,规划设计部审核后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一)初步设计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部负责在初步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过程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根据《初步设计技术措施》的要求,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扩初设计评审
(一)规划设计部组织子公司、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对设计单位送交的初步设计成果从建筑、使用功能、成本等方面进行评审,由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规划设计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七条扩初设计报批
(一)规划设计部将审批后的扩初设计资料提交子公司;
(二)子公司按计划时间完成扩初设计的报批,及时通报报批进展情况,将批复文件交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总部规划设计部存档。
第十八条扩初设计同时,规划设计部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开展机电方案深化工作。
第十九条扩初设计完成后,子公司设计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二十条施工图设计设计资料准备
子公司设计部负责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一)规划国土局、消防局、环保局、人防办等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书。
(二)经审批的材料设备选型建议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评审
子公司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制《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并组织子公司工程部、成本核算部和总部规划设计部进行评审,经子公司审批后报总部规划设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施工图设计
(一)设计单位按《施工图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时间、限额设计要求和成果标准提交施工条件图;在此期间由子公司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条件图进行审查,形成《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设计单位修改。
(二)设计单位提供最终施工图,子公司设计部再次组织工程部、成本核算部、总部规划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图进行图纸内部评审。同时,子公司应将相关图纸送外部审查,在取得内外部审批意见后,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三)由子公司设计部将《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发给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后,设计成果由子公司设计部进行复核。
第二十三条最终施工图设计图纸分发到相关单位、部门。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设计部在建筑施工图设计同时,组织机电专业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设计部在施工图完成后,应组织完成材料设备的选型定板工作,编制《材料设备选型定板清单》,并按《材料选型定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批。同时,子公司设计部应组织景观施工图和装饰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成本核算部应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