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KPMG内部培训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KPMG内部培训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制定的一项准则,针对企业在取得借款时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对新准则的核心要点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一、审慎性原则新准则强调了审慎性原则的重要性,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上应谨慎严谨。
借款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并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二、借款费用的类别根据新准则,借款费用可分为两类:可资本化的费用和不可资本化的费用。
可资本化的费用是指与借款直接相关的费用,例如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而不可资本化的费用则是与借款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例如与借款无关的管理和行政费用。
三、可资本化的费用对于可资本化的费用,新准则规定了一系列条件。
首先,这些费用必须与特定借款直接相关,且具有直接或间接产生借款获取成本的效益。
其次,这些费用必须能够被可靠地估计,并且预计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最后,这些费用应当与相关的借款保持一致,并在借款期间进行分摊或摊销。
四、不可资本化的费用对于不可资本化的费用,新准则强调这些费用与借款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视为与借款有关的资产或费用。
企业在确认这些费用时应当直接将其确认为费用,并在相关期间内进行核算。
五、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借款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认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并将其记录为资产;其次,将这些费用分摊或摊销到相关期间;最后,确认不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并直接将其记录为费用。
六、财务报表披露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借款费用进行必要的披露。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借款费用的金额、计量方法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所处的位置。
这样能够使用户更好地理解借款费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结语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旨在规范企业在取得借款时所产生的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应当在遵守审慎性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借款费用进行合理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为融资目的而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处取得的贷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利息、佣金、担保费用等。
它是企业融资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成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
在发生制下,借款费用应当在取得借款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借款费用必须与借款直接相关,能够可靠计量。
首先,借款费用的计提应该符合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根据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企业在取得借款时,应当计提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的计提应当是根据借款利率、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等因素确定,借款费用的计提往往需要依赖于借款合同、借款审批文件等资料作为依据。
其次,借款费用的划分和分摊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通常情况下,借款费用的直接发生对象是借款本金,但有时也会包括其它的相关费用。
借款费用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摊。
对于长期借款,借款费用的分摊应当结合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分摊,确保借款费用的划分分摊合理而准确。
再次,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交易金额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借款费用通常是以费用的形式计入损益,与相关的借款金额进行对冲,从而反映了借款费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最后,借款费用的确认和披露也是准则规定的重要内容。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计提相关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进行披露。
借款费用的披露通常包括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相关信息,以便用户理解和评估企业的借款活动和借款费用。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对企业借款活动中的费用计提、划分、分摊、会计处理和披露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合理计提借款费用,并进行合理划分、分摊和会计处理,同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相关信息,以便用户理解和评估企业的借款活动和借款费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8_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8_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借款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手续费、担保费等。
这些费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必要的成本,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计量和记录。
首先,在计量方面,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进行计量。
对于利息费用,根据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按照实际利息计算出应付的借款利息。
手续费一般是在借款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的,可以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而对于担保费用,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实际支付金额计量;如果是分期支付的,需要按照借款期限进行摊销。
其次,在确认方面,借款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
根据该原则,借款费用应在相关费用发生的经济利益已流入企业、相关费用额度已可以合理计量并可靠计算的时点上确认。
一般情况下,借款费用的确认和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是一致的。
此外,在会计核算方面,借款费用需要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进行正确分类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通常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损益表,计入当期损益。
在损益表中,可以单独列示借款利息和其他借款费用,或者将其合并列示。
最后,在披露方面,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借款费用的相关信息。
披露内容包括借款费用的计量基础、计量方法、相关政策等,以便用户能够了解借款费用的性质和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费用符合与借款直接相关的资产的成本资本化的条件,企业可以选择将部分或全部借款费用资本化。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与获取或生产合资产或者借款所支出成本的直接关系,能够通过后续使用或处置该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等。
总之,借款费用是企业借款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准确计量、正确确认、准确核算和充分披露。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用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理解和评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中国会计准则第17号,是关于企
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借入的资金相应缴纳
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手续费、利息等。
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借款费用
的计量、计提与核算要求。
一、计量
1、借款费用的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础,计量时应折算为
实际发生的金额。
2、利息费用的计量,应根据按日计息原则,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3、登记费用的计量,应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二、计提
1、借款费用在借款发放时,应一次性计提费用,作为本次借款成本
的一部分。
2、计提的借款费用,应过分计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应按其
期限分摊计提。
3、对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应按固定比例计提,不得另行确定借
款费用的计提比例。
三、核算
1、核算借款费用,应当将其分账归成以“借款费用”科目,具体分账内容应当以合同约定费用为准,可分为服务费、账户管理费、处置费等子目。
2、借款费用应当以借款期限为期限,按照借款期限计提,余额结转至下一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释准则17号明确了借款费用的定义、确认、计量及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借款费用是指企业以获取借款而发生的与借款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手续费、附加费用、担保费用等。
借款费用应当与相关的借款金额一起确认,并通过摊销等方法分摊到相关的会计期间。
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先成先取、实际发生和经济利益能够量度的原则。
根据准则17号,借款费用的确认主要是通过费用的正确认定和实际发生来实现的。
费用的正确认定指的是确认借款费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借款费用与借款的发生直接相关、费用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和费用已经发生等。
实际发生是指费用已经实际支付或者承担的情况下方可确认为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的计量主要是通过摊销来实现的。
根据摊销的原则,借款费用应当按照相关借款的期限进行平均分摊,即费用摊销期限越长,每个会计期间摊销的费用越少;费用摊销期限越短,每个会计期间摊销的费用越多。
在进行费用的摊销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费用的摊销能够准确反映借款费用的实际情况。
准则17号还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报告借款费用的要求。
根据准则17号的要求,企业在其财务报表中应当明确列示借款费用,并将其列为与借款直接相关的利息费用或者其他应付款项。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以及摊销等情况进行详细披露,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总之,准则17号对于企业在借款时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包括借款费用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准则17号的规定,合理识别、确认、计量和报告借款费用,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
同时,相关财务报表的用户也应当了解准则17号的要求,正确理解和分析企业的借款费用情况,以做出明智的经济决策。
17号准则—借款费用 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在融资活动中常常会选择借款来筹集所需的资金。
借款费用是企业为了使用外来资金而必须支付给借款人的成本。
借款费用是一种重要的资金成本,在资金运作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因此,借款费用的计算和核算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有重要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计算借款费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和按摊销法计入损益。
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适用于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易于确定的情况。
按摊销法计入损益的方法适用于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难以确定的情况。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的计量和借款费用的核算。
首先,借款费用的确认。
借款费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企业从金融机构处借款时,应当确认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应当作为可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并作为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其次,借款费用的计量。
借款费用的计量应当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
具体计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按摊销法或其他合理的计量方法。
最后,借款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借款费用的核算程序和责任。
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核算和处理。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对企业借款活动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借款费用的计算和核算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合理计算和处理借款费用,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借款费用的准确和真实反映。
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一、借款费用的定义和确认借款费用是指企业集资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在借款发生时确认为相关借款的成本,并在借款期间按照实际发生的额度和适当的方法进行确认。
借款发生时确认的借款费用主要包括:1.借款利率的安排费用:指为利率的确定、安排借款以及参与安排借款的各项费用;2.即日起生效的利率调整费用:当借款利率调整时,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情况,按照即日起生效的利率差额计算;3.参与的贷款利率翻红费用:当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时,根据市场利率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参与利率计算;4.借款利息税费用:指因支付借款利息而发生的税费。
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1.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借款费用应当以相关借款的成本确认,并在借款期间按实际发生的额度进行确认。
2.借款费用的会计科目:借款费用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计入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等科目。
3.借款费用的会计确认时点:借款费用应在相应费用产生时确认,即在借款发生时确认。
4.借款费用的组成:借款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利率的安排费用、即日起生效的利率调整费用、参与的贷款利率翻红费用以及借款利息税费用等。
三、借款费用的计量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的计量和核算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借款费用的计量:借款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额度计量,具体计算方法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
2.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借款费用可以采用直接核算或间接核算的方法进行。
直接核算是指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费用科目;间接核算是指将借款费用计入其他科目,再通过相应的核算程序计算相关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借款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果借款费用与项目、工程或资产的建设、生产和购置直接相关,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分摊。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一、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三、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8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8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指企业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费用的确认根据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并在相关的会计期间内进行分摊和计入相关费用项目。
如果借款费用与特定项目相关,应当计入该项目的成本中。
2.借款费用的初始计量在准则中,借款费用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定,包括借款利息、手续费、抵押费用等。
其中,借款利息的计量应当根据借款利率和实际借款余额计算,并在期末进行调整。
3.借款费用的分摊根据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期间进行分摊。
分摊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以利息法分摊、以成本法分摊和以时间法分摊。
其中,以利息法分摊是将借款费用按照借款利息计算比例进行分摊;以成本法分摊是将借款费用按照项目的成本计算比例进行分摊;以时间法分摊是将借款费用按照年度或其他时间段平均分摊。
4.借款费用的确认和摊销根据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当在相关的会计期间内确认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项目。
具体的确认和摊销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一般可以采用直接法或折旧法进行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费用的处理还需要遵守准则中关于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本化利息》的规定,如果借款费用与资产的获得、建造或者生产直接相关,且满足特定条件,可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
这样可以在后期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将借款费用逐步计入相关的费用项目。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主要是确认、初始计量、分摊和确认摊销。
其中,借款费用的确认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分摊应当根据相关的会计期间和分摊方法进行,确认和摊销应当通过合适的会计方法进行。
借款费用的处理需要遵守准则中关于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例如,可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为借款费用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和指导,旨在确保企业在借款活动中合理计提和确认借款费用,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事项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其适用范围、计提和确认方法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等方面。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适用于企业在借款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发行或获得债券、贷款和其他借款所支付或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如手续费、中介费、保荐费、担保费等。
对于借款费用的计提和确认,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进行确认,同时应当将费用与相关借款的期间相匹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借款活动开始时,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这些费用可以是由借款本身产生的,也可以是与借款相关的费用,如律师费、审计费等。
对于一次性支付的借款费用,企业应当在确认时予以计提。
而对于借款期限较长且包含利率差异的情况,企业在确认借款费用时应按照利率差异法或摊销法进行处理。
利率差异法是指将借款费用与借款利率的差额分摊到借款期间,并按照确定的分摊方法计提;而摊销法是指将借款费用按照合理的期间分摊到借款期间内。
此外,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中还涉及到借款相关费用的资本化。
企业在确认借款费用时,如果发现有可能获得未来经济利益,且费用金额较大、受益期较长,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费用资本化,并在未来的会计期间按照摊销方法进行分摊。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为借款费用的计提和确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企业应在借款活动中合理计提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事项和财务状况。
这样有助于企业对借款费用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是指规定了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的规范性文件。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在借用资金时(借款、账户透支等)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等。
这些借款费用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因此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也十分重要。
一、借款费用的确认标准企业借款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直接与借款金额相关的,如利息等;另一种是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一些费用,如担保费用、审查费用等。
在确认借款费用时,需要参考以下标准:1.合理性:借款费用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超出了一般业务中合理的费用范围。
2.直接性:与借款利用的相关费用才能作为借款费用,不能将与借款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押金、保险、物业费等记为借款费用。
3.可确认性:借款费用需要满足相关会计确认条件,如与借款相关的费用需要以适当方式进行确认和核算。
二、借款费用的核算在借款期间,企业需按照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将所支付的借款费用计入资本化成本,用于计算借款的期间费用,并在相关期间内按照资本化成本进行折旧或摊销,从而被体现在当期的企业会计报表中。
三、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1.直接确认法直接确认法是指直接确认企业在借款期间所支付的利息等费用,并在当期进行贷记账户,并记入当期损益表中。
2.资本化处理法资本化处理法是指将借款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借款期间在相关账户或库存表中体现。
四、借款费用的重要性借款费用是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必须要承担的资金成本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在借用资金时,需要对借款费用进行认真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地控制借款成本,同时也需要关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保证正确地进行核算和报表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 20×7年4月1日才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 程款2 000万元。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 下: 20×7年6月1日:l 000万元; 20×7年7月1日:3 200万元; 20×8年1月1日:2400万元; 20×8年4月1日:1200万元; 20×8年7月1日:3600万元。
——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 费用或者占用了一般借款费用。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界定
——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 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
五、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3 600 000
2 650 000 150 000 2 800 000
(二)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 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 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注意:
如果由于人为或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 产的购建或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项资产不属 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企业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 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 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 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2)大华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专门借 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除此 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借款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常见方式,公司为了获得资金,需要向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以补偿借入资金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旨在规范和统一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借款费用的分类。
借款费用包括借贷活动的费用以及与借入资金直接相关的费用。
借贷活动的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保证金以及其他与借贷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与借入资金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等。
其次,准则规定了确认借款费用的原则。
根据借款费用的性质和产生的阶段,借款费用可以以支出方式确认或者在借款期间以利息费用的一部分确认。
例如,当借款人与借款机构之间有明确的利率和期限时,借款费用应当以利息费用的一部分确认;而当借款人与借款机构之间有明确的费率和借贷条件时,借款费用应当以费用支出方式确认。
再次,准则规定了借款费用的计量方法。
借款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并按照合理、公正和可靠的标准计算。
借款费用的计量应当包括借款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支出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核对和审计。
最后,准则要求企业对借款费用进行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借款费用的金额、计量方法、确认依据等内容,并应当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披露。
借款费用应当分别列示在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中,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补充说明。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规范和统一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的准则。
该准则明确了借款费用的分类、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和报告要求,并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这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明确了借款费用的计量和处理方法。
根据该准则,借款费用应当及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或将其分摊为多个会计期间。
具体来说,当企业借款所涉及的现金流量未变现时,相关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当企业借款所涉及的现金流量已变现或准备变现时,相关费用应确认为资产的组成部分,按照实现过程进行摊销。
在确认借款费用时,企业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借款费用的计量应基于实际发生费用的金额。
这包括与借款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中介费、担保费等。
企业应该尽量准确地确定这些费用的金额,并在贷款获得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或将其分摊为多个会计期间。
2.投资性物业的借款费用应确认为资产的组成部分,并按照实现过程进行摊销。
投资性物业是指企业用于出租、增值或经营目的而持有的物业。
企业在取得这类物业的借款时,应将与借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确认为资产的组成部分,并按照实际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
3.其他借款的费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确认方式。
除了投资性物业外,企业在借款时可能还涉及其他类别的费用,如建设性借款、企业并购、资产置换等。
对于这些费用的确认方式应遵循相关规定,并符合正常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当在贷款获得时及时确认,但可以选择将其分摊为多个会计期间。
这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借款所涉及的费用,并能更好地评估借款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同时,准确确认借款费用也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量和处理借款费用时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借款活动和费用结构,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计量和处理。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对于借款费用的计量和处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应当按照准则要求来确定相关费用的金额,并在贷款获得时及时确认或分摊为多个会计期间。
这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借款所涉及的费用,并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根据该准则,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质确定,与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无关。
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付额计入财务会计报告期间的费用。
借款费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利息费用:在借款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的利息属于借款费用的一部分。
利息费用应当根据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计算,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相关期间的费用。
2.手续费:在借款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属于借款费用的一部分。
手续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相关期间的费用。
3.折价费用:企业可能在发行债券过程中以折价方式融资,折价部分属于借款费用的一部分。
折价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相关期间的费用。
4.债券贴现差额:企业发行债券时,如果债券面值高于市场价格,企业需要支付贴现差额,属于借款费用的一部分。
贴现差额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相关期间的费用。
借款费用的计量和确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并按照借款费用的性质与之相关的资产或者负债进行核算。
2.借款费用应当在产生时确认为费用,并按照费用性质予以核算。
3.对于长期借款费用,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借款期限进行适当的摊销。
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相关期间的费用项目中,并在财务报表中按照所需的分类进行披露。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规定了借款费用的核算和确认原则,旨在对企业的借款活动提供规范指引,确保借款费用的准确计量和适当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这些准则,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相关期间的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对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指企业为获得资金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方进行借款所产生的成本。
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应当计入企业的财务成本,并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确认和确认。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财务成本,对借款费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准则,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财务成本,并在借款期间按照实际发生的日期进行摊销。
具体来说,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借款期间按照利率方法摊销。
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将借款费用确认为财务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作为一项费用项目列示。
具体的核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取,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法、加权平均法等。
在选择摊销方法时,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的相关原则进行合理选择,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费用的确认与摊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借款费用必须是与融资活动直接相关的;其次,借款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且可以计量的,即具有明确的金额;最后,借款费用必须能够可靠地估计。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企业就不能确认和摊销相关的借款费用。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还对于借款费用的相关披露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对借款费用进行披露,并提供相应的信息。
具体的披露内容包括借款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计量基准、摊销方法等,以便于用户了解和评估相关的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财务成本,并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确认和确认。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借款费用进行明确的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会计处理中能够准确计量和披露借款费用,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在企业社会化运作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财务管理。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旨在保证准确的借款费用及其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一般指企业申请获得贷款,发行债券或其他借款,支付给有关机构、银行或者第三方的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开户费、保证金、咨询费、担保费、手续费以及担保人的手续费等费用。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还规定,企业应将借款费用纳入直接费用中。
企业应将一次性的借款费用在借款日当日记入本期费用,而长期的借款费用应按期分摊,当月摊销当期摊销部分纳入本期费用,未摊销部分计入未来几期费用。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还规定,贷款和债券发行费用,只要满足条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纳入贷款本金减少金额中。
而咨询费、担保费和担保人的手续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利息费用中。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规定,企业应将借款费用的计提及其会计处理做好记录,以便未来的验账、审计及公共报告等使用。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从准确的借款费用的确定到相应的会计处理,旨在确保财务管理准确、可靠,为企业财务管理带来更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关于借款费用规定,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企业实施财务管理时,应该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以便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关于借款费用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借款费用准确,会计处理准确,从而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准确可靠,有效地支撑企业信息化管理。
企业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坚持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助力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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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指南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正确计算每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并严格区分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
每个会计期末,企业都应正确计算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在当期应摊销的金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金额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在正确计算每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的基础上,企业还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将其中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是正确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重要前提。
资本化的期间,是指借款费用从开始资本化到停止资本化的这一段期间。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为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为所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停止资本化以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的资本化期间适用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只要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均应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费用在从开始资本化到停止资本化这一段期间内,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资产的购置或建造过程发生中断,则应根据中断的性质和时间长短,确定中断期间是否应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如果属于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于中断期间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这段时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置或建造活动重新开始。
但如果中断是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继续进行。
(三)企业应正确计算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是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就是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为此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每期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计算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与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挂钩,根据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确定。
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全部予以资本化,例如债券发行佣金,应在实际支付时予以资本化。
每期应予资本化的汇兑差额,为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当期所发生的汇兑差额。
(四)企业应正确核算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对于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企业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具体可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借款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借款费用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二、关于引言本准则不涉及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进行处理;本准则也不涉及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筹建期间和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
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筹建期间和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定义1.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1)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承担带息债务应计的利息等。
(2)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主要是发行债券发生的折价或溢价。
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实质上是对借款利息的调整,因而构成了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
企业应在借款的存续期间对折价或溢价进行分期摊销。
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3)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承诺费等费用。
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是借入资金的一部分代价,因而这些费用构成了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
(4)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产生的影响金额。
由于这部分汇兑差额是与外币借款直接相联系的,因而也构成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
2.专门借款,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这种款项应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四、关于确认(一)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1.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本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
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
关于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几点需要说明:(1)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既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一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购入时就视为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本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
(二)具体确认原则在企业发生的各项借款费用中,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原则与辅助费用有所不同。
分述如下:1.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本准则规定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原则为: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本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所说的“符合本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是指符合本准则关于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和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虽然本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为专门借款,但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并不是都可以资本化。
如要资本化,首先应当满足本准则规定的关于开始资本化的三个条件,之后还需要与发生在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暂停资本化的情况,还应根据本准则关于暂停资本化的规定,在中断期间暂停资本化。
另外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则应停止资本化。
2.辅助费用的确认本准则规定的辅助费用确认原则为: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因安排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条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1)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具体来说,不论是一次性支付的辅助费用,如发行债券手续费,还是分期支付的辅助费用,如为已借入未划拨款项而按期支付的承诺费,均应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于实际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3)因安排除专门借款外的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例如,安排为生产产品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又如,安排为开发软件借入款项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等,也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五、关于开始资本化本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而发生的支出。
具体来说:(1)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支出。
如用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购买工程用材料,用现金支付建造固定资产的职工工资等。
(2)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将非现金资产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与安装,如将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或以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所需要的物资等。
(3)承担带息债务是指因购买工程用材料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
企业以赊购方式向供货单位购买工程用物资,由此产生的债务可能带息,也可能不带息。
如果是不带息债务,就不计入资产支出,因为在该债务偿付前不需承担利息,企业不会因这部分未偿付债务承担借款费用,亦即没有任何借款费用是应当归属于这部分未偿付债务的。
直到企业偿付债务实际发生了资源流出时,才能作为资产的支出。
而对于带息债务来说,情况就不同了,由于企业要为这笔债务付出代价,承担利息,与企业用银行借款支付资产支出的性质是一样的。
因此,带息债务应当作为资产支出,用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例如,企业于2000年3月1日采用带息应付票据方式购买了10万元的工程用材料,票据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6%,到期还本付息。
3月31日编制当月会计报表时,应付票据尚未偿付,则该笔应付票据本金10万元应作为当月资产支出。
如果这10万元是不带息的应付票据或应付账款,则3月31日编制当月会计报表并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时,不将其作为资产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建造固定资产,则企业向受托单位支付第一笔预付款或第一笔进度款时,即认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例如,企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建造一项固定资产,在债券本身可能还没有开始计息时,就为发行债券向承销机构支付了一笔承销费,即发生了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
此时,应当认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本准则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动。
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
但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状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
如只购置了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内。
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或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就不能开始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