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九龙坡经信委发〔2011〕8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评选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的通知
各镇政府、九龙园区、西彭园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及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委〔2009〕17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我区“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九龙坡区2010年工业企业10强申报表》一式两份。市级(含)以上工业企业直报区经委,其余工业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镇、园区、经发局收集后统一报区经委。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单位即时通知相关企业,申报材料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至区经信委,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考核评选办法
附件2:九龙坡区2009年工业企业10强申报表
(联系人:杨海联系电话:68783135)
(联系人:张祖群联系电话:68781057)
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龙坡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业十强评比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考核评选办法
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大公司大集团带动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九龙坡工业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评选和命名活动,特制定本考核评选办法。
一、范围及原则
(一)评选范围:纳税关系、主要生产基地或企业总部在九龙坡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选原则:考核评选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主要从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规模:入选企业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2.效益:入选企业必须是盈利企业,当年利润总额应达到500
万元或利税总额超过800万元。依法纳税,实交税金区级所得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
3.生产规范:入选企业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并应按国家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4.社会责任:凡当年欠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入选;当年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
二、考核指标体系
“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的评选,采用多元统计的因子分析方法,选用38项经济考核指标组合成一套科学的指标群,对企业进行初选。考核指标的选择和设置,主要从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贡献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状况等方面进行考虑。在全面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成就。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生产规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现价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7项指标。
(二)经营规模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总计、现价工业销售产值、研究开发费投入等8项指标。
(三)经济效益指标:包括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工业增加值计算)、利税总额、实交税金区级所得、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所有者权益等13项指标。
(四)社会责任指标: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业人员平均报酬、应上缴税金总额等10项指标。
三、考核评选方法
“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的产生,选用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实交税金区级所得、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资产总额、人均创利税、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投入、从业人员平均报酬、新产品产值率等11项主体指标,以企业每项指标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排位名次得分乘以权数的综合分值确定。11项主体指标的权数分别为:18,22,12,10,6,6,6,5,5,5,5。按综合得分大小依次对参评企业排位。
四、考核评选程序
(一)“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的评选工作由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供的正式统计年报数据和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算出参评企业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值。
(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科委、区环保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审查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命名。
五、奖励办法
(一)奖励方式:评选出来的“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按排位分梯次计奖。即从1—3名分别奖励15万元;4—6名分别奖励10万元;7—10名分别奖励5万元
(二)奖励对象:“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的现职主要负责
人。获奖人员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奖金渠道: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六、配套措施
(一)评选出来的“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
(二)坚持扶优扶强,帮助“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进一步起好骨干带头作用。
(三)为鼓励企业公平竞争,“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不搞终身制,每年评选一次。
(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企业“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追缴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0日止,区内相关政策条款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