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贷款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银行小企业信贷部的贷款工作,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和质量,制定银行小企业信贷部的贷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贷款申请1. 材料准备借款人应提供准确、完整和合法的文件,包括:(1)申请信贷并注明贷款用途的申请表格;(2)贷款申请人及其管理层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3)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表和利润表;(4)最近的一份股东会议纪要,证明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寻求信贷的意愿;(5)商业计划书,阐明预期的贷款使用方式和偿债能力。
2. 审批流程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评估。
审批过程包括评估申请人的信誉、还款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二、贷款审批1. 审批标准银行应根据申请人的信誉度、还款能力、财务稳定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贷款的审批标准。
2. 审批程序(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全部必要的材料。
(2)银行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对于初审通过的申请,银行将安排现场勘验,并进行商业计划的撰写。
(4)银行内部审核委员会审查借款人的财务情况和可行性,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评级。
(5)审核委员会作出决定并通知借款人是否获得贷款。
(6)对于拒绝贷款的案件,委员会要提供详细的解释,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三、贷款发放1. 合同签订银行颁发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还款。
合同应包括贷款金额、支付方式、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
2. 质押在贷款发放前,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按照规定对所需担保物进行质押。
银行应对担保物进行评估,并制定担保性质、范围和期限等规定。
3. 发放贷款银行应向借款人直接发放贷款,贷款的余额应在借款人还款期限内得到及时清算。
四、还款管理1.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2. 违约处理借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应立即采取措施追缴贷款本息。
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追收计划,并采取针对性的催收措施。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业务,是指银行支行向“小微企业池”中企业提供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支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
“助保金”是指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银行支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
助保金的管理遵循“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
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是指县政府向助保金账户中注入的一定数量的增信资金,在助保金贷款发生损失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
第四条成立县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贷款和助保金账户资金的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分管金融副县长担任。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贷款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三)负责推荐优质企业进入“小微企业池”;(四)协调银行支行向“小微企业池”企业发放贷款;(五)负责审核确定“小微企业池”企业退出机制;(六)管委会的决策机制为助保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第二章助保金池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组建与管理第五条助保金池资金由小微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
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2.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
第六条管理机构在银行支行开设专户存放助保金,该账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资金仅限于提供业务的担保及代偿。
除经管理机构和银行支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9.12•【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农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第三条农业小企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精细管理,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单独核算和单独考核。
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不得发放其他种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以下企业不得作为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一)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二)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恶化或业务下滑导致规模缩小的企业。
(三)达不到农发行规定的相关行业信贷准入标准的企业。
第六条贷款种类。
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体现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农发行规定标准;(五)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小企业贷款发展措施
银行小企业贷款发展措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小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也在积极支持小企业的发展。
小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的小企业贷款来获得资金支持,进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银行小企业贷款的发展措施。
一、政策支持作为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在小企业贷款方面能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在宏观层面上,政府会出台利好小微企业的政策,例如减免小企业的税收、加大对小企业的财政补贴等。
在微观层面上,政府会设立专门的小企业发展基金,为银行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政府部门也会通过设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鼓励银行勇于“授信”给小企业,降低小企业贷款的融资成本。
二、创新产品银行在小企业贷款过程中可以创新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小企业资金需求。
银行可以推出小企业快速贷款产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放款速度,满足小企业紧急周转的资金需求。
银行也可以与科技企业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搭建小企业信用评估系统,更准确地评估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贷款产品。
三、服务创新银行在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时,不应只是提供贷款资金,而应提供更多和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服务。
银行可以设立专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部门,为小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引导等服务,帮助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银行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小企业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促进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扩大小企业融资渠道。
四、风控机制银行在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时要严格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对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全面了解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策略等情况,准确评估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另一方面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避免贷款逾期或违约。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的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以“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为题,探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贷款准入要求对于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银行会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首先要求企业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
此外,企业的信用记录也是银行考量的重要因素,过去的还款记录和信用评级会对贷款申请的结果产生影响。
二、贷款种类中小企业贷款通常可以分为两类:经营性贷款和投资性贷款。
经营性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日常运营资金的周转,包括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房租等支出。
而投资性贷款则用于企业的设备购置、新业务开展等投资项目。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关键因素。
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贷款利率通常由央行定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浮动。
银行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贷款方式。
四、担保方式中小企业贷款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抵押是指将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如房产、土地等;质押是指将企业的有价物品作为担保,如存货、设备等;保证则是指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的选择由企业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还款方式中小企业贷款的还款方式也是企业在贷款管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常见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个月还款金额相同,但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个月偿还的本金金额相同,但利息逐月递增。
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经营情况的还款方式。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指中小企业贷款的还款期限。
根据贷款的不同种类和用途,贷款期限也各不相同。
对于经营性贷款,期限通常较短,用于企业日常资金周转;而投资性贷款的期限则较长,用于企业的长期投资项目。
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期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23•【文号】银监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三、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一)依法合规经营;(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市分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担保方式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业务操作第五章贷款回收管理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分行科技型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国**银行公司及机构业务产品创新试点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科技成长贷”),是指**银行在**市科学技术局与我行共同认可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科技贷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或比例担保的基础上,**银行向信用记录良好的**市科技型小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额担保是科技贷担保公司为科技成长贷本息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比例担保是指科技贷担保公司为科技成长贷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等的损失风险由**银行承担。
比例担保要求科技贷担保公司最少应为贷款本金的8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本办法中的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
第五条科技贷担保公司作为**市政府指定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提供担保可不缴存保证金。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担保方式第六条贷款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客户,且须为**市科技型企业,即获得**市高新技术企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称号及其他**市科技局认定可直接列入科技贷款服务对象的企业,或通过**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科技型企业备案登记的企业(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5•【文号】银监发[2005]54号•【施行日期】2005.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9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中国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请各银行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业务规程。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doc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第1条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二次转型,实现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小微企业向社会公开的贷款和(2)信用额度在(1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公共贷款是指发放给小微企业的公共贷款(具体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本办法所称借款企业,是指借入公共贷款的小微企业。
“借款人”是指个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单位”是指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贷款使用企业或字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控制、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情况:2.1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且持有10股以上;2.2有股东会决议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证明其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证明。
其中,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人数不少于股东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应通过贷前现场调查中员工、的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围的经营者进行调查来识别。
2.3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银行申请贷款。
2.4目前,本行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营利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贷款使用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向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3产品分类《办法》中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两类: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
3.1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含)500万元以下按揭贷款]、小微企业配套贷款、AUM小微企业信贷贷款、小微企业信贷贷款、小微企业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动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
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
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正文:---------------------------------------------------------------------------------------------------------------------------------------------------- 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政策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科技产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鼓励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银监会、科技部鼓励各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
本指导意见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符合中小企业国家标准;(二)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三)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四)企业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或机构。
二、完善科技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主体第二条中小企业贷款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私营企业。
2.合伙企业。
3.个体工商户。
4.小微企业。
5.非营利组织。
第三章贷款资格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1.注册合法且经营正常。
2.资信状况良好。
3.具备还款能力。
4.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第四章贷款申请流程第四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银行评估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3.签订贷款合同。
4.审核并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利率第五条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中小企业协商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六条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1.短期贷款。
2.中期贷款。
3.长期贷款。
4.分期还款。
5.等额本金还款。
6.等额本息还款。
第七章贷款担保措施第七条中小企业贷款应按照担保制度要求确定担保措施,并合理配置担保比例。
第八章贷款监管与风险控制第八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贷款追踪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九章贷款管理信息化第九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附件:1.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表格。
2.贷款合同范本。
3.资信评估指标。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依法在境内注册,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能力的企业。
2.私营企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投资设立的企业。
3.合伙企业:以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盈利的企业。
4.个体工商户:指个人独资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以营利为目的,隶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工商业经营者。
5.小微企业:在中国的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年度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一、前言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财务实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了小企业的现实难题。
商业银行是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来源之一,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给出合理定价,保证资产质量,提高贷款回收率是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领域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管理小企业贷款属于商业银行信用贷款范畴。
在小企业贷款定价管理中,商业银行主要考虑三个方面: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贷款期限。
(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管理的核心问题。
贷款利率的高低关系到商业银行的收益和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可以说是贷款双方的共同关切。
那么,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定价呢?1. 借鉴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是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的主要参照对象。
商业银行应该通过了解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判断贷款市场的紧缩程度、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进行定价。
2. 考虑小企业的个性化情况小企业行业特点各异,经营状况各有不同。
因此,商业银行在定价时应该综合考虑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现金流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企业的个性化情况,给出相应的定价。
3. 综合考虑银行的风险和收益银行在给出小企业贷款利率时,必须考虑资金的成本、风险溢价和预期收益,保证银行的盈利优先。
另外,由于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银行还要考虑风险因素,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风险的影响。
(二)担保方式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定价时,除了考虑贷款利率,还需要考虑担保方式。
担保是保障贷款偿还的一种手段,可以减少银行的风险,从而影响贷款定价。
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需要有担保人给予支持,保证贷款可以按时还款。
对于小企业而言,信用担保可以大大降低其融资难度,商业银行在定价时会根据担保人的信用等级给出较优惠的利率。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需要出具房屋、土地等有价物品作为抵押物,以减轻贷款风险。
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促进银行小企业贷款向实体经济有效流通,按照银行相关制度及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的定义及基本形式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是指银行在小企业贷款逐笔发放的基础上,通过向有高度信用的主体客户预拨资金后,由该主体客户根据小企业客户的资金需求,代为向其予以发放;当小企业客户流动资金有增加时,主体客户按协议约定再向其支付预拨资金,小企业客户则可继续通过主体客户获得资金。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1.对小企业客户的风险评估应该细致全面,包括对小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行业地位、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各项指标进行审核,并根据银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综合考虑该客户风险等级、授信额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实施分级审核,分级分项给予审核并确定授信额度。
2.建立循环授信资金流动监管制度,完备的审核控制程序及灵活的流动监管系统,确保预拨资金流动完整、准确。
3.银行应根据风险管理规定,严格审核主体客户的申请。
同时,加强对主体客户信用等风险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信用风险控制可行性和有效性。
4.实行严格的资金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保证银行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和小企业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在极端情况下能及时采取风险措施,保障银行的健康发展。
五、审批及运营管理1.设立小企业贷款循环业务审批权限,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核。
2.建立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运营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规则、运作流程等提高业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3.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各种手段保证资金流向合理、流动款项正确、连带责任明确,对逾期等风险加强监管和预防。
4.为确保信息透明和申诉渠道畅通,银行应公开循环业务信息,接受小企业客户的监督与信息反馈,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以下是制定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办法应包含的内容:【内容应包含】1.总则2.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的定义及基本形式3.风险评估及控制4.审批及运营管理5.管理办法实施6.附则。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贷款对象和条件3.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4.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5. 贷款用途与还款方式6. 贷款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7.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8. 附则1. 总则1.1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特制定本办法,规范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助保金贷款”)的管理。
1.2 助保金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的,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再生产的贷款业务。
1.3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贷后管理。
2. 贷款对象和条件2.1 贷款对象:依法设立、经营正常、具有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
2.2 贷款条件: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企业具备合法、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具备还款能力;(4)企业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和行业投向要求。
3.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3.1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还款能力及担保情况,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3 贷款利率:执行我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利率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4.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4.1 企业向我行提交助保金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4.2 我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审核企业资质和贷款条件。
4.3 审核通过后,我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4 贷款发放:我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企业在建行开立的账户。
5. 贷款用途与还款方式5.1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再生产等合法经营活动。
5.2 还款方式:贷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 贷款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6.1 我行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安全。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1. 背景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
为了确保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保护银行和企业的利益,制定了以下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2. 业务流程2.1 客户申请小微企业客户根据融资需求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计划、担保物等。
2.2 业务审核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物价值等。
2.3 风险评估银行对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企业的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情况、经营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及利率水平。
2.4 决策审批银行内部进行贷款决策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确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流程符合银行内部制度,并保证审批结果的公正、严谨。
2.5 合同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
2.6 资金发放经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客户。
2.7 贷后管理银行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情况的监控、还款情况的跟踪等。
如客户出现还款逾期等情况,银行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审批控制管理办法3.1 审批权限银行设立合理的审批权限范围,明确各级审批岗位的权限等级和审批额度限制。
确保审批权限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防止滥用职权。
3.2 审批流程银行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环节和流转路径。
各环节的审批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签批,并留下相应的审批记录。
3.3 风险控制银行设立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担保要求等。
风险控制措施应与贷款额度和客户信用状况相匹配,确保资金安全。
3.4 监督与内控银行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内控机制,对贷款业务流程和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结论通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银行能够在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保障银行和企业的利益安全。
银行支小再贷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银行支小再贷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再贷款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银行支小再贷款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银行内部集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及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中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等。
三、资金实际使用范围银行支小再贷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银行进行再贷款,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
四、资金使用管理(一)资金计划编制:商业银行根据支小再贷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
银行应遵循“谨慎经营、审慎风险”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使用监控:银行应建立起资金使用监控机制,对资金的流入与流出进行监控,确保资金的用途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并避免资金被挪用或其他不当用途。
(三)贷款风险评估:银行在进行小微企业再贷款前,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针对不同情形的小微企业,银行应设定不同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四)贷款利息和贴息政策:银行应根据不同小微企业的授信情况和实际金融成本,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确保贷款利率不偏高,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银行可以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政策。
(五)资金使用效益评估:银行应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资金使用的效果和影响,形成制度化的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标准。
各银行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示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结果。
五、责任与监管(一)银行作为资金的使用方,应遵循严格的使用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守信用和尽职操守,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银行支小再贷款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应严格执法,跟踪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三)各银行应建立起完善的资金使用记录,对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篇一: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2.1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2.2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2.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2.4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产品分类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3.1 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AUM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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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市分行
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担保方式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业务操作
第五章贷款回收管理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分行科技型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国**银行公司及机构业务产品创新试点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科技成长贷”),是指**银行在**市科学技术局与我行共同认可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科技贷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或比例担保的基础上,**银行向信用记录良好的**市科技型小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额担保是科技贷担保公司为科技成长贷本息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比例担保是指科技贷担保公司为科技成长贷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等的损失风险由**银行承担。
比例担保要求科技贷担保公司最少应为贷款本金的8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本办法中的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
第五条科技贷担保公司作为**市政府指定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银行科技小企业成
长贷款提供担保可不缴存保证金。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担保方式
第六条贷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客户,且须为**市科技型企业,即获得**市高新技术企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称号及其他**市科技局认定可直接列入科技贷款服务对象的企业,或通过**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科技型企业备案登记的企业(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第七条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稳定;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近三年无环保违法记录,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四)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重大法律诉讼、纠纷;
(五)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六)“速贷通”业务评分卡评分分数达到60分(含)以上,或信用等级为13级(a-级)(含)以上;
(七)对于科技贷担保公司仅提供比例担保的,要求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