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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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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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保证物资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定额配备、归口管理的原则。
二、凡院、所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持凭据到财务科报销。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三、严格财产物资的领发、调拨手续。财产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节替换,均应填写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有关科室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机关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四、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及定额消耗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进行。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科室保管使用的办法,填制财产物资登记表一式两份,物资科及使用科室各执一份。领用时填制领用单,据以增加科室财产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科室财产物资。
五、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院、所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六、加强物资仓库的管理。保管员对物资仓库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七、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与保管员要分工协作,使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须在期限内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九、凡不能继续修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填制报告单,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科、院或上级领导批准后,由保管员和财务科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