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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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第七章产讲义品质量法
禁止销售三无产品、禁止销售冒名冒牌产 品、禁止销售搀杂使假和失效变质产品、禁止 销售国家命令禁止生产的产品等行为。
4. 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使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标明许可证编 号。
应标明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成分、含量、 规格、作用及副作用)
厂名厂址应标出能独立承担责任的集团公 司、子公司或独立经营的协作公司、委托公 司的名称、地址。可同时标出分公司、生产 基地的名称、地址。
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Βιβλιοθήκη 业应标注在 中国注册的名称、地址。
3.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依法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基本内容(上)
一 产品质量激励制度
1. 鼓励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 认证。
2. 对市场、质量、效益、发展评价好的产 品,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 “中国名牌”产品,产品使用名牌标志。
四 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制度
依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对产品质 量进行监督。 1. 抽查对象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 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
2. 抽查分工 国家和地方抽查、上级和下级抽查相结
合。但不得重复抽查。
3. 样品抽取 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由两名工作人员抽 取样本,并办理相关手续。或要求被抽检人 送检。
抽检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
4. 产品检验 被抽检人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申请复检。 复检不合格的收取检验费。
被抽检人不送检的,认定产品不合格。
产品抽检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除破坏性 检验外,返还抽检样品。
4. 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使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标明许可证编 号。
应标明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成分、含量、 规格、作用及副作用)
厂名厂址应标出能独立承担责任的集团公 司、子公司或独立经营的协作公司、委托公 司的名称、地址。可同时标出分公司、生产 基地的名称、地址。
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Βιβλιοθήκη 业应标注在 中国注册的名称、地址。
3.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依法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基本内容(上)
一 产品质量激励制度
1. 鼓励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 认证。
2. 对市场、质量、效益、发展评价好的产 品,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 “中国名牌”产品,产品使用名牌标志。
四 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制度
依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对产品质 量进行监督。 1. 抽查对象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 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
2. 抽查分工 国家和地方抽查、上级和下级抽查相结
合。但不得重复抽查。
3. 样品抽取 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由两名工作人员抽 取样本,并办理相关手续。或要求被抽检人 送检。
抽检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
4. 产品检验 被抽检人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申请复检。 复检不合格的收取检验费。
被抽检人不送检的,认定产品不合格。
产品抽检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除破坏性 检验外,返还抽检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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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的消费者、销售者与产品 的用户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 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2、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
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其它法律标 准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使 根本法;
〔2〕其他法律标准,如?计量法?、?标 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工 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 例?等专门法;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 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 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 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 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立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立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目前,国际上对产品责任法的调整 ⑧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视事业开展规划。
范围有扩大化的倾向。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 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 手工制作等消费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 用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 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 或外表状态,使之到达规定要求的各种 工作的统称。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三、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消费者、销售者因消费、销售有 缺陷产品致使别人造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属于民法范畴。
2、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立法的大体形式:
2、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
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其它法律标 准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使 根本法;
〔2〕其他法律标准,如?计量法?、?标 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工 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 例?等专门法;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 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 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 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 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立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立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目前,国际上对产品责任法的调整 ⑧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视事业开展规划。
范围有扩大化的倾向。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 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 手工制作等消费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 用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 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 或外表状态,使之到达规定要求的各种 工作的统称。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三、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消费者、销售者因消费、销售有 缺陷产品致使别人造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属于民法范畴。
2、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立法的大体形式:
产品质量法解读讲座
2.产品质量认证 (1)产品质量认证也是由企业自愿申请的(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3)产品质量认证的范围。对有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可以申请质量认证。这里 主要强调的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产品质量认证的形式。主要开展了安全认 证和合格认证。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 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 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缺陷造成 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 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 售者要求赔偿。
(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缺陷包括产品存在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及不符合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2、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 即“无损害,无责任”。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 关系。
(二)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 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 特征的总和。产品质量一般应包括以下性能: (1)功能性,即产品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预定目 的或规定功能的能力。 (2)安全性,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知危害人身、 财产和环境的能力。 (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 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4)经济性,即最经济地提供使消费者满意的产 品质量。 (5)可维修性。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 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 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 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 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讲义(PPT64页).pptx
• 2003年2月28日,检测院作出浙丽质检 (理)字(2003)年第12-013号检验报告, 判断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中饲料粗蛋白明 示分析保证值不合格。嗣后,原告以被 告某饲料厂所生产的土鸡配合饲料粗蛋 白不合格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赔 偿,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饲养肉鸡的要求,向被告 方购取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由于被告某饲料厂所生产的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中 粗蛋白明示分析保值不合格,导致原告所饲养的 肉鸡食用后出现脱毛、啄毛等现象,且肉鸡生长 周期延长,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厂房应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某饲料厂赔偿经济 损失计人民币150640元的请求,其合理部分,本 院予以支持,不合理部分,不予采纳。
•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责任是依法产 生的,不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主要是商 销性默示担保。指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 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
案例 生产厂商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原告彭某因养鸡需要,于2002年12月3日 从某饲料种禽有限公司以5593元价格购取三黄 雏鸡6580只。所需的饲料均从经销商即被告朱 某处购买。原告使用由第二被告某饲料厂所生 产的饲料饲养到2003年2月中旬时,该批三黄鸡 长到2市斤左右,且有脱毛、啄毛现象。于2003 年2月19日与经销商朱某一起将该批土鸡饲料送 检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鉴定。
危险物品包装质量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
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
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
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二十九条)
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讲义(PPT 42张)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可分为: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 • 强制性认证包括:企业生产许可证(QS) 3C认证等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自愿性认证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 食品、环保认证等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以自愿为 原则。 1、在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 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 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在市 场上的竞争能力; 2、在非合同的条件下,是为 了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实现质量目标。(一)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国家局对全国的产品 质量进行宏观上的、 政策性的、指导性的、 组织协调性的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地方局则具体进行产 品质量监管工作,包 括依法查处质量违法 行为、日常巡查监管、 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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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 (2)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标准 • (3)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2)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 • 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国家强制标准和国家推 荐性标准。 • 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标准进行标准登记,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制订企 业标准并备案登记,不得无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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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3)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 1、产品质量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 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 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 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的活动。 2、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产品 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法1
天的ISO9001:2000系列标准.2000版ISO9000族标准包括以下一组密切相
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
-ISO9004《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
¡
-ISO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产品应 具备的条件
不属于 产品的物品
经过加工 制作的物品
须用于销售
建设工程 军工产品 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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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动产
初级农产品 产品质量法1
㈡产品质量的概念
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 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 求所必需的物质、技术、心 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其特 征为:
适用性、安全性、可靠 性、经济性、可维修性、环 境性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
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 线电缆、玩具等20大类135种产品,其中CQC被指 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7大类129种产品的3C认证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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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1
CE标志
¡ 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 的“通行证”。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 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 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 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 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 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 指令涉及CE认证。 需要CE认证的国家有:所有欧洲经济区域 的国家。包括: 欧洲联盟: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 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 牙、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 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 尼亚等25个国家。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瑞士、冰岛和挪 威等3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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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版的修改和2000版的修改,形成了今天的
ISO9001:2000系列标准。
2000版ISO9000族标准包括以下一组密切相关的质量 管理体系核心标准: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 -ISO9004《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 • -ISO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 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务 院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
(二)产品质量监督形式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法定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 平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定后,确认和证明该企业质量管 理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一种制度
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 法规的总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 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一次 修订, 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订)
❖ 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 品责任法的统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产品质量约束机制。 (1)明确了政府的产品质量责任 (2)建立企业产品约束机制
➢ 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1987年3月正式 发布)
➢ 自愿申请、享受免审查。
ISO9000认证
ISO9000认证简介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成立了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
ISO9000系列标准自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的概念
➢ 自然属性 :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 用价值的劳动成果 。
➢ 法律属性 :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 费和使用的物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能够 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 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
❖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指“一切经过工业处 理过的东西,不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 工业的还是农业的产品,经过加工的还是非经过 加工的,任何可销售或可使用的制成品,只要由 于使用它或通过它引起伤害,都可视为发生产品 质量责任。
51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 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2)规定了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产品而为其 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技术的机构 或人员的处罚措施。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⒈治理综合化 ⒉管理系统化 ⒊功能社会化
(二)国外产品责任法简述
❖ 主要分为产品质量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两 类。
(海牙公约,1977年生效) ❖ ⑵《产品责任的指令草案》 ❖ ⑶《司特拉斯堡公约》
产品质量法基本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 品
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体制
质
量
监
督 产品质量 监督形式
国家监督 行业监督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和县以上地方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
产业的主管部门和企 业主管部门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强制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公告制度
❖ 安全标志图案也为外方内圆,圆内上方有安全或 S(英文Safe即安全)字样,下方有CHINA字样,底 色用白色,安全标志图案用绿色。直接用于产品上 的标志不限颜色。
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
❖ 方圆标志分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 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 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
❖ 产品质量责任法起源于英美的判例法 ❖ 从契约理论→ 侵权行为理论 ❖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年)
❖ ⒈ 产品责任法的理论依据 ❖ ⑴ 疏忽原则 ❖ ⑵ 违反担保原则 ❖ ⑶ 严格责任原则 ❖ ⑷ 非正确说明原则
❖ ⒉产品责任法方面的国际性公约 ❖⑴《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
几种有不同意见的产品
➢ 经过初级农业加工的畜牧、家禽、猎物、 渔产
➢ 血液 ➢ 智力成果
(二)产品质量的概念
➢ 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 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需的物 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其特征为:
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 维护性、经济性、时间性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 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
❖ 1976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草案》的产品仅指 “工业生产的可移动的产品”。
❖ 我国《产品质量法》 ➢ 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 ➢ 不包括初级产品和不动产。
产品应 具备的条件
经过加工 制作的物品
须用于销售 应是动产
不属于 产品的物品
建设工程 军工产品 违禁品 初级农产品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 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 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
➢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 安全认证(S)和合格认证(Q)。
❖ 合格标志的图案为外方内圆,圆内上方有合格或 Q(英文Quality即质量)字样,下方有CHINA字样, 底色为白色,合格标志图案用红色。
2、补充、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手段,规定 了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
3、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将现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罚款以违法所得
为基数修改为产品货值额为基数;
(2)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
❖ 4、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 (1)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49条、第
南》
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 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且适用于各种类型,不 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实施ISO9000族标 准,可以促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对 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CQC) 在全国设有32个评审中心, 拥有2000余名经验丰富的国家注册审核员,认证范围 覆盖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无论客户在什么地方, 均能得到CQC满意周到的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