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评价对认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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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值评价对认识的影响

【作 者】张渝政

【作者简介】张渝政(1956- ),男,云南财贸学院学马列部副教授。云南财贸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内容提要】主体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循客观的尺度,而且要遵循主体自身的尺度。不仅要求认识客体的客观属性,而且要求客体满足人自身的需要。这样一来,人认识客观就不是一个纯客观的过程,而带有许多主观因素,具有一定功利色彩。因此价值评价对认识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 键 词】认识/价值评价/真理/需要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1)03-0060-03



在人类的活动中,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时时刻刻通过自己的活动同现实世界打交道。这种活动尽管千差万别,说到底无非是做着两件事:一是认识世界;一是改造世界。认识世界就是要认识世界的本来面目、本质、规律,追求和服从真理。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人之所以要改造世界,就是为了按照人自身的尺度和需要,使世界变得更加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问题。

所谓价值就是事物(客体)对人(主体)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个人、群体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一种效益关系。可见,价值既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属性,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在价值关系中,只有既看到主体的需要,又看到客体属性满足这种需要的可能,才能摒弃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上的主观随意性,才能真正把握价值的本质。

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就其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而言,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但客观事物一旦纳入人的对象性活动的领域,成了人所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就产生了对人有益还是有害,能否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的问题,即客观事物对人的需要而言,存在有价值与无价值、价值大与价值小的区别的问题。人的活动则要求尽可能地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就提出了价值评价问题。

所谓价值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主体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客体之间的现实的价值关系进行科学的评判。由于评价是主体对于客体能够或者不能够满足人的利益的一种认识,在这种意义下,可以把评价作为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作为评价性认识。评价性认识与一般认识活动,即事实

认识活动有不同的特点。事实认识是要排除一切外来成分去认识事物的固有属性、规定、本质、规律,它不必考虑主体的需要、要求,也不能考虑主体的需要。主体越排除掉自身的功利因素的干扰,对客体事实就会认识得越全面、正确和深刻。评价性认识则不同,它所认识的是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意义、有用性,即客体同主体之间的效用关系,它必须考虑到主体的利益和需要。总之,前者(事实认识)是回答客体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后者(评价性认识)则是解决客体应如何、主体怎么办的问题。前者是主观符合客观,后者是客观适应主观。前者以理性认识、抽象思维的形式反映客体的本质及规律,后者则从意识的认识、情感、意志诸种形式,反映客体与主体的需要关系。

尽管具有不同需要和利益的主体,会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的价值认识,这些价值评价可能是相互矛盾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但这并不能因此就否认价值认识的客观性。因此,需要不是纯主观的东西,而是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条件在主体头脑中的自觉的反映。主体的实际需要在本质上是有利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东西,往往不是仅凭情感和直觉所能把握的。人的主观情感可能会偏爱某种东西,认为它对自己有较大的价值,并希望从对这种物的享用中得到自身的满足。但如果主体不能真正了解自己作为生命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真实需要,就往往会以暂时的满足损害和牺牲自身长远的利益。所以社会中的个人尽管可能有极不相同的需要,但不是每一个人的需要都能成为价值评价的基准,只有那些即有利于社会和人类主体生存和发展,同时又对个人主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符合全体利益的、客体的必然的需要。这种需要才能成为价值评价的客观准则。



价值评价虽然与事实认识有重大区别,但它在事实认识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大作用。

我们知道,实践是伴随着价值选择的。恩格斯指出:人总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追求某种目的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人类从事实践活动,不是为实践而实践,也不是盲目地、自发地、无目的地去实践,而是为了自觉地改造世界,创造价值,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去实践。所以,实践活动不能没有目的,这个目的便成为科学研究或科学认识的社会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也即是价值。爱尔维修说:我只探求真理,这并不是博得说出真理的荣誉,而是真理与人有益。(注:《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431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判断是否于人有益,这便是价值评价。

实践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因为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及其它形式的实践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了,人的需要也产生和发展了。人的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向实践提出新的课题,通过不断解决这些新课题,使不断更新的需要得到不断的满足。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发展了。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次强调需要推动认识发展,经济上的需要,曾经是,而且愈来是对自然界的认识进展的主要动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个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实践产生需要,需要推动认识,因此可以说,实践作为认识的动力是通过需要推动认识发展的。

价值评价在认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认识的目的和认识发展的动力上,而且在于它对人类认识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发生深刻影响。

首先,价值评价影响主体对认识客体的选择。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主动的选择。如何选择,这就涉及到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评价,选择就是吸收对主体有价值的东西,剔除对主体没有价值或价值不大的东西。当客体呈现在主体面前时,主体总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某个侧面的认识,排除其它侧面的干扰。在认识发生的第一步,价值就起作用了,它在客体信息被主体接收的过程中,起着过滤器的作用,只过滤出对主体有价值的信息供主体接收。

人类认识的客体有三类:自然客体,社会客体,思维客体。对不同的客体,价值评价对信息的选择标准是不一样的。对社会客体的研究,由于结论与特定的个人及阶级利益相关,所以人对社会客体信息的选择以个人及阶级的利益为标准;对自然客体和思维客体信息的选择,并不对某一个人或阶级特别有益,而和全人类利益相关,此时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则是更多的表现为以主体所掌握的理论框架为标准。事实上,对客体的选择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标准,价值评价都在其中起着首要过滤的作用。

其次,价值评价在认识发展的各个阶段上都有重要影响。在感性认识阶段,由于现代科学中,人们对世界的观察要借助于各种仪器进行,特别是在微观、宏观领域,我们进行观察的仪器往往是一套复杂的仪器系统。这样在观察结果中,必然包括着不可忽视的仪器干扰信号。因此准确地识别和排除仪器的干扰是保证我们所

获得的感性材料可靠程度的重要环节。而在这个识别和排除干扰的过程中,就离不开主体的选择和评价。#p#分页标题#e#

同样的,理性阶段,由于感性认识的不准确性,决定了在它上升到理性认识时的不准确性。在一个新的理论发现之前,常常出现许多科学假说(理论假说),科学家对假说的认定是从本人的思维结构和功能属性需要出发的,选择的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假说。其次,在众多的假说中,只有符合主体结构和属性的那部分理论(假说)才能进入主体,被主体所认定。假说的认定在科学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甚至决定作用,它决定着理论发展方向,理论的成果,理论的正误,所以价值因素在理性认识中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

再次,在社会领域中,价值评价对把握社会发展规律产生重要影响。在社会科学中,价值评价对认识同样起着巨大作用。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的认知不协调理论支持这种观点。这种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我解决的需要,当外部刺激与自我辩解发生冲突时,就会产生不协调,人们就会想法减少不协调。大量的社会心理实验表明,人们减少不协调的行为往往是非理性的,人们不会去理性分析新信息是否正确,而是拒绝或歪曲信息来维护自我。即是说,在社会心理学所研究的范围内(人的社会生活)当真理性原则与价值原则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歪曲真理而维护价值。马克思主义也曾指出:在阶级社会中各个阶级具有不同的利益和要求,进步的阶级由于自身的利益和客观历史发展的规律相一致,因此他们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更容易发现真理;反之,反动的阶级由于自身的利益和客观历史规律相违背,他们就会利用歪曲真理的方法去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在当代,由于无产阶级代表着先进阶级的利益,同客观历史发展的规律相一致;因此无产阶级能够透过现象,认清本质,找出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从而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

总之,价值评价将不断地为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选择目标设计、提供观念模型。人的价值观点可根据它满足个人还是社会集团(国家、民族、阶级等等),还是全社会的需要分成三个层次:个人价值观念,社会集团价值观念,社会价值观念。一般说来,个人价值观念支配主体进行科学认识,他自然关心的是科学认识。成果能否满足主体个人的需要并给主体个人带来什么利益,它总是首先从主体个人本身出发,以主体个人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参照系来对待科学认识。所以,尽管它是主体进行科学认识的最直接、最现实的价值观念,但离科学认识的真正使命相距甚远,因此是价值观

念中最低层次。社会价值观念支配主体进行科学认识,必然始终关心的是科学认识如何满足整个人类社会实践的需要和利益,为人类造福,所以,它使主体在科学认识中最少私心,最少偏见,因而能自觉地科学地探索客观世界的规律,把科学认识引向客观真理,服务于整个人类的实践,从而最充分地体现出科学认识的使命,是价值观念中的最高层次。社会集团价值观念,关心的则是科学认识能否满足主体所在的社会集团的实践需要和利益。由于它直接受社会集团,特别是阶级利益的支配,因而对主体的整个价值观念具有决定性的约束力,不仅制约和规定着主体个人价值观念的提出和实现,而且制约和规定着主体社会价值观念的提出和实现。是主体价值观念中最具有现实力量的层次,它是中间层次,更是决定的层次。

三个层次的价值观念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不一致性。当主体个人,主体所隶属的社会集团和整个社会三者一致时,则它们的产生基础,它们的功利目的及科学认识的作用都必然一致。但是,由于反映的需要不同,相互之间经常存在着差异,甚至尖锐对立,这些差异表现在对认识对象的选择和评价上,反映在对科学认识的推动作用上,最终成为形成认识结果差异性的重要原因。

三个层次中,任何一个层次的价值观念都可能占有支配地位,而统摄或排斥、取代其他两个层次的价值观念,从而使整个价值观念的性质发生变化。哪个层次在价值观念中居主导地位,一般是取决于主体当时所意识到的和所要满足的最迫切的需要,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主体对个人,集团,社会三者利益关系的思想认识。

主体要达到对客体固有属性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就要排除主体个人价值观念的干扰,同时也要排除主体社会集团价值观念的干扰,要自觉地以整个人类的利益统摄自己的价值观念,这样才能在科学认识中力求客观、正确地反映客体,达到客观真理。

社会领域内,价值主要表现为利益,同一认识客体(主要是社会客体),往往只能满足某一特定阶级的需要,若和利益不同或相反的主体发生关系,便会形成不同的,相反的价值关系。判断哪一种认识是客观真理,不能以某一主体(个人及阶级)的价值判断为准,而要以实践检验为准,用实践检验出哪一种认识符合客观规律。由于真理的科学性与其价值属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此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必然符合全人类的利益。在阶级社会中,全人类的利益只有通过主体中进步的一方而具体体现出来。进步一方的利益与客观规律更为一致,真理对它的价值更大,因此他

们的判断也就更可能趋近客观真理。恩格斯说:科学愈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愈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在阶级社会中,人很难超越阶级关系,主体只有和最进步的阶级利益保持一致,才可能最终和全人类的利益保持一致,也才有可能探索到客观真理。



综上所述,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中,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始终是人类进步的历史活动的两大基本原则。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尽管存在着矛盾,但人类生活正是在这种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中向前发展着。人类追求和获得真理的成果同追求和创造价值的成果都日益丰富,它们交相辉映,这说明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两者在总体上是相统一的。

真理和价值都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而是形成于人的活动之中,因此,在人类活动中,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都是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的。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总渗透着价值因素。追求真理是为了获得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正确认识,但这种认识本身就含有价值评价的因素,即使最强调客观事实的自然科学的实验和理论,也难免受价值评价的干预。因为人们在揭示客观世界特定领域的本质时,总要把它的成果与人的利益和需要联系起来。人们不是为了追求真理而追求真理,追求真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它有什么价值的问题,以便在实践和认识中充分依据、利用真理来发展人和社会自身。可见,价值原则是推动真理原则得以坚持和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价值评价虽然直接表达的是人的态度、情感、意志、愿望和理想,但它同样也是由表象、概念、观念和思想组成,也就是说由各种认识因素组成,所以人们在价值评判过程中,总要解决它是真是假的问题,以便在价值生活中去伪存真、弃虚求实,可见,坚持真理原则的指导,价值原则才能成功地贯彻下去。

真理和价值之间的这种相互渗透、相互贯通,为真理和价值之间的相互过渡提供了可能性。在人类活动中,总是不断从价值走向真理,从真理走向价值,实现着相互之间的过渡。人们一方面以真理性认识为基础去追求价值,追求物对人的有用性;另一方面以价值为动力去寻求更加完善和完备的真理,促进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了解。正是在真理与价值的相互作用中,实践才得以不断向前推移发展,认识才能以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自在世界才不断向人化世界转化,人类才不断从必然中获得自由。

收稿日期:2001-03-05

【参考文献】

1.夏甄陶.《认识论引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

.肖前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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