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价房字【2004】135号文件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武价房[2004]135号

文章来源:武汉市物价局更新时间:2008-8-29 15:39:15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区物价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

1、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2、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1

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附2

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注: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