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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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

2012-9-2 一、交易参与人

(一)出借人条件:

1.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

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2.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

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3.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融通意见稿将可以借出股票的机构分为券商、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保险、信托、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其

他法人机构八大类。

出借人应当在出借证券之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自行承

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

不利后果。

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

业务、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的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均可以充当出借人,将所持证券

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然后再由证券金融公司交给券商,开

展融券活动。

(二)借出途径

1.直接借出: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申请交易权

限且具备相应的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

2.委托借出:未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通过会员参与证券出借交易。

在委托借出里,客户需要会员,审核客户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资质,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二、标的证券与期限

(一)标的证券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证券

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二)期限

1.固定期限制

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

虽然原则上不许展期,但除182天合约外,其他期限档次的合约借入人都可以申请展期。

2.期限起始日和归还日

起始日: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

归还日: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

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归还日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的复牌日;

三、费率

(一)交易类型

定价交易、议价交易和竞价交易。

(二)费率报价

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借入人应当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以下简称“费率”)。当日公布的费率当日不得变更。

借入人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网站向市场公布费率。(三)费率的起始日、终止日和支付日

1.起始日:自证券出借交易成交之日起计算

2.终止日:到期日为终止日

3.支付日:归还日支付,归还日不计费用

(三)期限顺延下的费率

1. 交易期限顺延30 个自然日以下的

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

费用。

2. 顺延超过30 个自然日的

借入人自第31 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四)借券费用计算公式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

×实际出借天数/360

四、申报

(一)出借人出借申报时间

1.深交所

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 至15︰00。出借申

报当日有效,且在出借申报时间内可以撤销。

当日休市或者标的证券全天停牌的,本所不接受有关申报。

标的证券在当日开市后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

可以撤销申报。

2.上交所

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出借申

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

当日全天停牌的标的证券,本所不接受有关申报。

临时停牌的标的证券,停牌期间不接受有关申报,但可以撤

销申报。

在证金公司公布的转融通业务规则中指出:转融券申报指令

当日有效,在14:30前可撤销。

(二)申报类型

1.非约定申报

2.约定申报

(三)对出借人证券的要求

1. 出借人在提交出借申报指令前,应当确认其证券账户真实、

有效,且实际拥有与出借申报数量相对应的证券。

2. 出借的证券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出借人应对借入人

的损失予以赔偿。

3. 出借人在撤销出借申报指令前,应当确保不对已申报出借的

证券进行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

(四)出借人违约情况

因出借人证券账户中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

交收违约的,出借人应按照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金额的0.05%向借入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五)出借合约金额计算公式

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六)申报出借证券数量

出借人和借入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且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出借人单笔出借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 万股(份)。

交易所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报数量进行调整。五、成交

(一)成交确认时间

每个交易日15︰00 至15︰30 期间接收到或自动生成借入

结束标志后,对当日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二)撮合成交原则

1.约定申报条件下

一一对应原则直接进行成交

2.非约定申报条件下

(1)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出借人出借申报数量不超过借入人借入申报数量的,按照出借人出借申报指令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与借入人进行成交确认。

(2)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出借人出借申报数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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