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废止
合同执行、变更、解约及废止管理制度
合同执行、变更、解约及废止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合同执行、变更、解约及废止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实施,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关各方。
2. 合同执行2.1 合同的执行应当遵守双方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付款、交付、服务质量等内容。
2.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各方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3. 合同变更3.1 若双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应经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2 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变更的条款、条件、时间、付款方式等,并在变更协议中详细记录。
4. 解约4.1 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约申请,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一定的解约期限。
4.2 解约申请应经过合同双方确认,双方应协商解决解约事宜,并确定解约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方式。
5. 合同废止5.1 合同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废止,如重大违约、合同目标达成、法律法规要求等。
5.2 合同废止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相应的解散程序,包括资产清算、债务偿还等。
6. 违约责任6.1 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具体界定,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 附则7.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 本管理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为合同执行、变更、解约及废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各方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完善和调整。
合同管理规定废止
合同管理规定废止
合同管理规定废止是指企业或相关机构对之前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废止或废除。
该决定可能是由于规定内容不再适用、被其他法规取代、遭受批评或发生重要变化等
原因所导致的。
废止合同管理规定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程序,具体步骤可能因国家法律体系和机构
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制定方需要重新进行审议和决定,包括内部评估、部
门协商、法律审查等程序。
一旦决定废止合同管理规定,相应的决定或公告会被发布,以明确废止日期和相关细节。
废止合同管理规定可能会对企业和相关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产生影响。
因此,废止决策
应慎重考虑,并确保有替代性的方案和规定来保障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之,废止合同管理规定是一项需要谨慎考虑的决策,需要通过适当的程序和程序来
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以及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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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辽机管〔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机管〔2023〕31号机关各处室、省直机关医疗服务中心: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章合同的审核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我局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三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法规处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订合同范本。
(二)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审核局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指导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组织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综合法规处承担的职责。
第五条财务审计处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对合同进行财务专业审核。
第六条合同履行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具体履行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我局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由承办人在合同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工信部废止10件规章修改3件规章部分条款
工信部废止10件规章修改3件规章部份条款根据您所给的任务名称,我们将为您提供关于工信部废止10件规章修改3件规章部份条款的标准格式文本。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为示例,其中的数据和条款仅为虚构,仅供参考。
【标题】:工信部废止10件规章修改3件规章部份条款【正文】:恭敬的用户:根据工信部的最新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工信部决定废止10件规章,并对3件规章的部份条款进行修改。
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废止10件规章:1.《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该规定已再也不适合,自即日起废止。
2.《关于电信设备进口许可证申请和管理的规定》:为了简化审批流程,该规定被废止,企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进口设备。
3.《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合同管理的规定》:为了提高合同签订的灵便性,该规定被废止,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制定合同条款。
4.《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争议解决的规定》:为了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该规定被废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可自行商议解决争议。
5.《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的规定》: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监管,该规定被废止,相关网络安全责任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承担。
6.《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信息保护的规定》: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该规定被废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保护用户信息。
7.《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收费的规定》: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该规定被废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8.《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该规定被废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制定服务质量标准。
9.《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规定》:为了促进市场竞争,该规定被废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根据市场需求自由进入市场。
10.《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范围的规定》:为了促进行业发展,该规定被废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扩大经营范围。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一、引言合同签订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达成协议并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在商业活动中是常见的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制定一套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的重要性以及适用的管理办法。
二、合同变更规定1. 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过程。
合同变更应符合可行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2. 变更的程序(1)变更提议任何一方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变更建议,并将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
(2)变更审核对方收到变更提议后,应审查变更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对原合同影响的程度。
(3)变更协商双方应在变更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明确变更条款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实施时间。
(4)变更确认协商一致后,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3. 变更的限制(1)变更的合法性变更建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的合理性变更建议和内容应合乎商业实际,并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其他限制根据约定,双方可以对变更进行限制,例如规定变更次数、变更费用等。
三、合同终止规定1. 终止的定义合同终止是指合同以某种方式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是依法强制执行的。
2. 终止的方式(1)履行完毕当合同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2)协商终止当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时,合同终止。
(3)违约终止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且对方提出终止要求时,合同终止。
(4)法定终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自动终止。
3. 终止的程序(1)提前通知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在终止合同前应提前通知对方。
(2)决策确认当一方提出终止要求后,双方应进行决策确认,并确保合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
(3)终止协商双方应就终止事宜展开协商,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合同终止管理规定
合同终止管理规定《合同终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终止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各类合同的终止管理。
第三条合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和合同权益的平衡。
第二章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四条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一)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续订或者明确表示不续订的;(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三)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五条合同终止前,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不得恶意违约,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终止的程序第六条合同终止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合同终止意向:当事人一方拟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意向,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依据及相关事项;(二)终止合同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终止的事宜进行协商,达成终止协议;(三)终止合同备案:合同终止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四)终止合同公告:合同终止事项需要公告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五)合同终止后事项处理:当事人按照约定和法律法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合同终止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终止的日期;(三)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终止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八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约定和法律法规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二)支付合同终止前的债务;(三)返还合同终止前的利益;(四)承担合同终止后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终止前的争议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得以终止合同为由,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版合同管理操作规程
2024年版合同管理操作规程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1.3 法律依据1.4 合同解除与终止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 订立方式2.2 合同内容2.3 审批程序2.4 生效条件3.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3.1 履行原则3.2 履行期限3.3 履行地点与方式3.4 监督与检查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变更条件4.2 解除条件4.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5. 合同的转让与授权5.1 转让条件5.2 授权范围5.3 转让与授权程序6. 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认定6.3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7. 争议解决7.1 争议范围7.2 调解程序7.3 仲裁与诉讼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泄密责任9. 知识产权保护9.1 知识产权归属9.2 保护措施9.3 侵权责任10. 合同的归档与管理10.1 归档要求10.2 管理责任10.3 查询与借阅11. 信息反馈与报告11.1 反馈内容11.2 报告周期11.3 报告方式12. 绩效评估与奖惩12.1 评估标准12.2 奖励措施12.3 惩罚规定13. 附则13.1 合同的修订13.2 合同的补充13.3 合同的废止14.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1 签署程序14.2 生效日期14.3 签署份数与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甲方:(甲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管理操作规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因合同管理操作规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
1.3 法律依据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合同解除与终止除非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 订立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第七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
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3]3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3〕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8日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政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及其部门(含市政府直属机构,下同)磋商、订立、履行政府合同,解决政府合同争议,保管政府合同文件资料以及制定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民事经济活动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订立的协议。
行政机关之间基于特定行政目的所签订的协议以及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所签订的聘用、聘任合同等人事管理协议除外。
第三条政府合同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除市政府另有指定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由合同签订部门承担合同的前期准备、拟定、审查、履行、争议解决等事宜:(一)负责政府合同项目的调研、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评估;(二)审查政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资信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三)负责与政府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拟定、修改合同文本;(四)按照本规定要求负责政府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五)负责政府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六)按照本规定要求负责政府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应对等工作;(七)负责政府合同谈判、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终止
合同管理制度终止
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终止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办理正式的合同解除手续。
2、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3、双方违约情形,造成了严重影响,造成了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手续
1、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解除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开始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2、合同解除生效的日期,以公司同意合同解除的日期为准。
3、解除合同后,公司有权收回员工的工作证件、公司资产等物品,同时进行结算工资、福利等相应的款项。
四、责任及处罚
1、因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合同或结束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对公司进行赔偿。
2、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的任何经济补偿。
3、如员工恶意违约,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公司有权对员工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相应的工资福利、降低绩效奖金等。
五、其他
1、公司有权就以其他方式终止或解除合同进行单独制定。
经合同解除后仍继续下属法律法规的约束。
2、公司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婚姻、出生、肤色、年龄、政治理想、会员资格、财产、处罚、英国、状况等对员工实施人事处罚。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公司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建建字第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已经作废
*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废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8月12日实施日期:2003年8月12日)废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字第78号文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的履行和执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未满18周岁的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合同的形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注明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不能克服的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共同注意合同约定的验收、质量、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并及时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变更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十三条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备案、登记、归档等。
第十四条合同的备案应当以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敏感事项的合同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的登记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必要时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合同的归档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
第五章合同的终止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协议、解除、撤销和合同无效等情形。
废除合同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废除合同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根据房屋所有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优化业主权益保障机制,经过社区议事会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决定废除合同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直接行使小区管理和维护职责。
一、废除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原因和意义合同管理委员会制度在小区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
一方面,合同管理委员会制度实行一定的闭门管理,业主了解程度不高,缺乏透明度;另一方面,合同管理委员会的权力界定和职责范围模糊不清,易产生管理混乱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因此,废除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利,将更加符合小区管理的民主化和公平化原则。
废除合同管理委员会的意义在于强化业主自治权,促进业主共同参与小区管理,增强业主对小区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力度,真正实现业主自治的目标。
同时,废除合同管理委员会将有效减少管理成本,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为小区的良好运行和发展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废除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措施和安排1. 解散合同管理委员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合同管理委员会即刻解散,委员会成员行使职务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
合同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各项权力和责任将立即转移至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依法组织管理。
2. 审查合同管理委员会工作:原合同管理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物品及经费等一并移交给业主大会,并接受相关审计和监督。
对于原合同管理委员会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现、财务状况、管理绩效等将进行全面审查,保证合法合规。
3. 业主大会组织管理:业主大会应密切关注小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利,选举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业主参与:业主大会应积极倡导业主们参与小区管理,鼓励业主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管理决策,共同推动小区管理工作的不断改善和提升。
同时,业主大会应加强对小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
施工合同备案废止依据
标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废止依据及影响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快速发展,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效率,我国政府对施工合同备案制度进行了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已被废止。
本文将对这一改革举措的依据、影响进行分析。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废止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中第八项规定:“1、撤销工程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相关事宜。
2、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的废止,旨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效率。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废止的影响1.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施工合同备案废止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无需再向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手续,大大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2. 降低制度性成本:施工合同备案废止后,减少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备案过程中产生的制度性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合同备案废止后,政府部门将加大对建筑工程领域的监管力度,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促进公平竞争:施工合同备案废止后,有利于消除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三、应对施工合同备案废止的措施1.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工程领域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强化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3. 提高诚信意识:市场主体应提高诚信意识,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建筑工程领域的市场秩序。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废止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效率,现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得强迫、欺诈、胁迫对方签订合同。
3、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确保合同的签订能够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4、风险防范原则: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测,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合同风险。
二、合同的分类及审批流程(一)合同分类1、销售合同: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合同。
2、采购合同:指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的合同。
3、合作合同:指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合作开发、合作经营等合同。
4、劳动合同: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审批流程1、合同起草:业务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准确、完整。
2、内部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包括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
审核部门应当对合同的条款、风险、财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领导审批:经过内部审核的合同,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领导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和利益,对合同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4、签订合同:经过审批的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公司的公章,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签订。
三、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当负责合同的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向对方索取合同履行的相关凭证。
2、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合同款项的收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等收付合同款项,并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合同款项的收付情况。
合同作废管理制度
合同作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作废管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其委托人、供应商、客户等合作方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合同作废,是指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因合同条款不合理、不合法等原因,导致合同的效力受到损害,需要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关系。
第四条合同作废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并及时通知合同相关各方。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的详细规程,并配备专门负责合同作废管理的人员。
并及时通知合同相关各方。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合同条款加强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合同审核,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条各部门及时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通报有关合同的情况和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自查自纠,做好合同风险的排查和防范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会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合同作废的问题。
第二章合同作废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合同作废申请应当由合同相关方书面提交,申请书应当附有合同作废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立即组织召开合同作废会审会议,并编制会审报告。
第十三条会审报告应当包括合同作废的原因、影响范围、解决意见等内容。
第十四条合同作废会审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或者授权的部门领导主持。
第十五条会审联席会议应当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代表等参加。
第十六条会审报告应当由公司领导审批,经过审批的合同作废,立即通知合同相关各方。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内部合同作废的申请,应当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
第十八条合同作废审批程序应当规范、严格,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合同作废程序第十九条合同作废应当经过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时间、作废的方式等。
第二十条对于合同作废造成的损失,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作废后,公司应当做好与合同作废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对方解除合同关系、退还相关款项等。
合同废除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废除管理办法最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与目的a.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项业务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b.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业务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c.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共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业务内容与范围a.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项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市场调研;②项目策划;③方案设计;④实施执行;⑤效果评估等。
b.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业务任务,确保业务质量。
c. 双方应就业务内容与范围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一致。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业务任务;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③ 甲方应提供乙方完成业务所需的资料、信息等;④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业务任务,及时解决乙方在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b. 乙方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业务任务,确保业务质量;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③ 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④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反馈业务进展情况。
第四条报酬与支付方式a. 乙方完成业务任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项目合作合同的销毁和归档规定
项目合作合同的销毁和归档规定一、合同销毁规定为确保项目合作合同的合法有效,当项目合作关系终止时,合同的销毁是必要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销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的销毁必须经过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通过协商确定合同的解除方式和具体流程。
2. 终止情况明确:合同销毁必须在项目合作关系终止后进行,终止的原因必须明确并得到确认。
例如,项目完成、期限届满、违约等情况都可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3. 文件存档:合同的销毁应当由一方或双方保留相关文件并存档,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双方应当自行保管合同副本,以备任何可能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4. 法律程序合规:合同的销毁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进行,例如,需要进行合同解除的登记、备案或公示等。
双方应确保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归档规定为了便于项目合作的管理和相关事务的追溯,合同的归档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制定以下合同归档规定:1. 归档目的明确:合同的归档目的是为了方便项目合作的管理和信息追溯。
归档文件应包括:合同原件、补充协议、附件及相关的书面通讯、凭证等。
2. 归档方式规定:合同归档应统一管理,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每份合同应分别进行编号,并详细记录合同的主要内容、签署日期、生效日期、合同期限等核心信息。
3. 归档存储措施:合同归档文件应以电子形式和纸质形式保存,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电子文档应采用合规的加密和备份手段,纸质文档应妥善保管,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进行管理。
4. 归档文件保密:合同归档文件应采取保密措施,仅限授权人员可查阅和使用。
双方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并监控归档文件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
5. 归档期限规定:合同的归档期限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归档期限一般不少于法定保管期限,如合同主体存在潜在法律纠纷,归档期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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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合同管理,促进经营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营销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由营销系统签订的经销、加工承揽及采购合同等。
包括一次性订货单、协议以及涉及合同签订、履行的电报、传真等书面性文本。
营销系统的房屋租赁、汽车租赁、设备采购等非经营性合同管理适用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管理指对合同文本的制定、签约人员的培训、考核、合同签订、审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归档等进行全面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公司企划科负责公司营销系统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销售办事处、供应科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层级合同管理机构分别为:
1、各销售办事处综合科负责本办事处合同管理的初审、备档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2、经营办在运作中负责对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进行日常把关工作,并指导办事处的合同管理工作;
3、供应科负责供应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区域合同管理工作;
4、公司企华科负责牵头对业务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各类合同的签订应贯彻平等、自愿、公平、促进交易、诚实信用和合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业务人员应熟悉产品知识和业务操作知识,并能基本掌握《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要确定合同签订对方有签约资格及承担责任的能力);
2、明确的标的;
3、具体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4、价款或报酬;
5、履行的期限、方式,交(提)货的地点原则上在我方仓库,并确定对合同标的验收的程序和期限;
6、违约责任(应当尽可能的量化、明确);
7、解决纠纷的方式,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销售业务人员在业务操作、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面详实调查对方经营范围、客户资信情况、合同履行能力等。
业务正式操作前,应填写《客户资信调查表》及附件(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殊情况不能完善的,办事处主管审核,公司营销分管审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方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企业名称等重大情况发生变化的,业务部门应重新填写《客户资信调查表》及附件(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客观、详实地填写,对带款提货、预付款采购原料以及新接轨的重大业务,业务人员应事先提供该客户的《客户资信调查表》及附件(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福利企业另需提供福利企业资格证书等),由各供应科主管审核、营销分管审批。
第八条业务人员不得签订下列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的;
3、对方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滥用代理权的;
4、未作资信调查的;
5、对方不具有签约资格或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
6、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审批
第九条经办人员拟订合同以后,必须填写《合同审批单》,销售合同附《客户资信调查表》及附件(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合同附《客户资信调查表》及有关附件(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福利企业另需提供福利企业资格证书等),方可进行审核、审批手续。
审核、审批手续见下表:
1、销售办事处:
2、供应科:
①、正常操作
②、特殊操作(用印审批操作)
③、防腐协议
第十一条各层级合同管理机构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业务部门应确保合同的可行性、操作性,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审核。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第十二条每笔合同的履行,业务部门主管应督促业务经办人完善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手续,应要求对方有委托代理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货到时签收收货单;欠款、欠料的,必须完善合法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以上手续必须保留原件,各业务部门应派专人保管,以备随时查用。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业务经办人应不断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变化情况,发现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抽逃资金的;
2、丧失商业信用的;
3、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企业性质发生变更或合伙投资人之间矛盾激化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
5、发生重大的被诉情形;
6、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合同一旦生效,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不及时变更或解除合同将导致我方遭受损失或无法履行的,经办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客户名称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函》或重新完善合同,销售系统必须附《客户资信调查表》及附件(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公司应附《客户资信调查表》及有关附件(包括:①、营业执照;②、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福利企业另需提供福利企业资格证书等)。
第十六条各业务部门应全面履行合同,非因我方利益的需要,不得违约,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记录,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单方或双方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原件,以备查用。
第五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各层阶合同管理机构应完善经营类合同的建档、管理工作,进行经营类合同的统一编号管理,建立经营类合同的登记台帐。
第十八条为加强合同档案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便于防范风险和及时调阅,对合同进行立卷和编号管理。
编号方法:合同有效年——合同识别码——顺序号。
1、合同有效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主体时间所在的公年;
2、合同识别码如下:
3、顺序号按合同生效的时间先后排序。
4、经销及加工类的合同编号由经营办统一编号,并将具体编号传真至各销售办事处。
经销、加工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需方一份、供方三份。
各销售办事处每月5日将上月长年合同签订情况编制成月报表报至公司经营办。
经营办对新增的合同情况及时登记归档,以在订单操作时对客户有无合同进行严格把关。
供应的合同由供应科统一编号,增票类合同编号为“年-QYJC-Z”,普票类为“年-QYJC -P”编号。
供应科对新增的合同情况及时抄送一份给公司财务科。
非业务合同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合同识别码为QYJCB,统一归档(如:B-年-号)。
第十九条各层阶合同管理机构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合同签订情况报企划科。
公司经营办应在每月上旬将上月营销系统的长年合同签订情况上报公司办公室。
公司经营办应不定期抽查各销售办事处、供应科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规范情况等。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借出,因工作需要须调借合同原件的,各层级合同管理机构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合同文本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制定、印刷。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合同条款如发现有错字、用词不当、手续不完善等违规情况,对经办人、所有审核把关相关责任人予以不低于50元/次的罚款,若因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所有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各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全面执行的,公司经营办享有处罚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应严格遵照《清远精诚印章管理规定》以及《清远精诚合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21日之日起执行,并由经营办负责解释。
合同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