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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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菏政发[2004]14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31
【实施日期】200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菏政发〔2004〕14号)
牡丹区、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广大滩区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现就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去年,我市黄河滩区遭受严重洪灾,给滩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
做好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和灾后重建工作,不仅事关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特别是这次移民迁建,是国家在黄河滩区进行移民迁建的试点,直
接关系到今后国家对黄河滩区移民迁建的投资安排。
各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完善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黄河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