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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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一章评估概况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XXXXXXXPP项目。

1.2 项目发起人和实施机构

项目发起人:XXX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XXX市公安管理局。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构(项目本级财政机构):XXX市财政局。

1.3 评估机构

评估单位:XXXXX熔询有限公司。

1.4 评估目的

通过对清远市人民政府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的评估论证,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本级财政支出的影响,为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1.5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况

第二章项目情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项目建设背景

清远市作为环珠三角地区最临近广佛都市图核心区的城市,但其城市交通水平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为进一步提升清运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加快融入珠三角经济圈,清远市新一轮大发展对交通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了“无缝对接大广佛,全面融入珠三角,打造广佛清一小时生活圈”的交通发展思路,将清远打造成广东“泛珠三角”结合部交通枢纽,使清远中心区域交通全面对接大广佛,与大广佛交通实现同城化、一体化,形成大珠三角中部广(州)佛(山)清(远)新城市群。

2012年7月9日至11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清远市专题调研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加快城区扩容提质,带动全市科学发展。汪洋书记高度关注清远市“双转移”工作情况和山区教育事业发展,听取了省职教基地规划情况,考察了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汪洋书记调研时的有关讲话精神,加快“南融北拓桥头堡”战略的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连接省职教基地和佛清从高速的北江四桥工程建设列入议事日程。

清远市北江四桥位于三桥和五桥之间,距两座桥均为 2.2 公里,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清远市区新的城市景观中轴线。北江四桥建成后,将省职教基地和佛清从高速紧密的连接起来,对北江两岸及新旧城之间的交通分流及疏导亦将起到巨大作用,对城区扩容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都具有重

要的意义。项目的实施对清远市实施“桥头堡” 战略,建设“两区两城” ,融入珠三角具有重要的先行作用。

2.1.2 项目建设内容

北江四桥特大桥是城市主干道清晖路跨越北江的一座特大桥,工程范围为江上桥梁段、两边引道接地段,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的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 ,起讫桩号:Kl+760-K3+632.262, 总长1872米(其中桥梁约1512 米、引道约360米),采用三级航道

标准,桥梁主跨跨度: 1 00+2 1 8+ 1 00米,单索面双塔直塔斜拉桥。桥梁段采用主车道双向六车道对称布置(带人行道),桥宽43.0 米:花

槽2X 0.5m +入行道2X 4.05m+分隔带2x1.20m +硬路肩2X 2.50m + 行车道2X 11.0(0. 5+3.5+3.25X 2+0.5) m +中间分隔带4.5m=43.0m。

2.1.3 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建设成本总投资99433.849万元(根据已批复的设计概算)项目建设总成本以市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2.2 项目边界条件

2.2.1 运作方式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

资〔2014〕2724 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年第25 号令)等文件精神,对于公益性项目或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推进项目建设。

本项目属于不具有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的公路桥梁设施,社会资本方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宜采用“政府付费” 回报机制,即政府向社会资本方购买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具体而言,本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行业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机构根据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绩效付费。

在PPP协议期限内,政府承担“政府付费”的义务,本项目中政府付费主要根据项目的可用性和绩效性付费。

2.2.2PPP项目周期

本项目合作期限8 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发

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或政府方批准通车之日(以二者先至之日为基准日),基准日次日进入运维期,至5 年后的对应日运维期结束。

2.2.3 项目公司及股权

根据财金〔2014〕156号文提出,PPP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根据清远市政府相关决策,本项目部分资金由政府以投资补助的形式投入,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前期投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投入,建设资金不足部分以PPP模式融资解决。

本项目将通过一次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工程总承包资质及相应的项目投资建设经验的社会资本方负责设立项目公司,并为项目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形成项目资产。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法人制相关规定,本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在移交前归项目法人(项目公司)所属。但鉴于本项目享受了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公司不拥有项目资产的独立处置权,而受到政府资本方代表(清远市公路管理局)的共同监管,凡涉及项目资产处置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必须获得政府资本方代表(清远市公路管理局)批准。

2.2.4 回报机制

在本项目建设内容中,无经营性收益,项目的回报机制是“政府付费”。

本项目付费包括项目设施建设验收完成后的“可用性绩效付费” 和项目维护期间的“运营维护绩效付费” ,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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