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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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检疫总所
•【公布日期】1991.05.29
•【文号】
•【施行日期】1991.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
《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5月29日)
各卫生检疫所: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将《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暂行管理办法
2、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
附件1:
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暂行管理办法
一、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境卫生检疫单
证表格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是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任务所出示的法律
文书凭证。
三、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种类主要有:检疫、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传染
病监测、检验、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四、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的式样由总所统一制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凡与总所制定式样不同的单证表格停止使用,如因口岸实际情况,需要印制总所规定以外的单证表格,应事先将式样报经总所批准后,方可印制使用。
五、各卫生检疫所应加强对单证表格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必
要的规章制度。
六、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的填写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总所制定的《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填写说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单证填写说明》的式样和范
围填写和使用。
七、各卫生检疫所现填写不规范或有文字错漏的单证表格,应按原证书日
期给予换发新证,并将其复印件分别报送总所和原签发卫生检疫所。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填写说明
一、填写单证表格的要求:
1.对外签发的检疫证应用中、英文对照,中文在上行,英文在下行,或中文
在前,英文在后。
2.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打字机、橡皮章的任何一种。
字迹清晰,工整,一
律使用国家规定的简体字。
3.日期顺序:日(阿拉伯数字),月(英语月份前三个字母),年(阿拉伯数
字),时间用24小时制。
4.证书中交通工具名称、国籍、吨位数应与交通工具的注册证书相符。
二、填写证书说明:
编号1:航海健康申报书
1.本申报书适用于船舶实施入境检疫时由船方向卫生检疫机关提供的书面报
告。
2.卫生检疫医师应对本申报书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有疑问或空项者应予询
问后作必要的纠正或补填。
3.本申报书核查的重点应在本航次的停靠港口、日期及人员健康状况。
编号2:船舶入境检疫证
1.本证书适用于入境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船舶。
2.发航港——,为本航次的第一港,装货港或本港的上港。
3.目的港——,为本航次的最后港。
4.签证的日期和签证时间——,指入境检疫的日期与时间,注意午夜跨日的
填写。
编号3:船舶入境检疫证
1.本证书适用于入境检疫时需要实施某项卫生处理的船舶。
2.发航港——,同编号2所指的发航港。
但发航港必须是与卫生处理有关港
口之前的港口或疫港。
3.目的港——,同编号2所指的目的港。
4.判定是:没有染疫——,染有嫌疑——,染有——的船舶,划去二项,填写一项符合本船舶性质的检疫传染病和名称。
5.应受/已受,根据对本船舶的要求划去一项。
6.卫生处理事项:卫生处理事项内容应填写简单明确,有时间要求者应填明
(一天以24小时计)。
编号4:船舶出境检疫证
1.本证书适用于实施出境检疫的船舶。
2.载有——船员及——旅客,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船员和旅客数。
3.由——港填写本港名。
4.附注:填写船舶出境检疫证时,可在出境检疫证附注加以应注明的内容。
例如,对船员实施留验,在留验期未满需随原船出境时,可将实施留验措施的情况
填写于附注中。
编号5:船舶鼠患检查申请书
1.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卫生检疫机关查阅并根据要求实施鼠患检查。
2.实施鼠患检查的时间,应在货物卸空后进行,并填写具体实施鼠患检查的
日期。
3.船长签字,可由船长签字或由代理机构盖章。
编号6: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
1.本证书适用于在实施鼠患检查后,未发现鼠患和实施任何无鼠措施时签发
免予除鼠证书。
(1)划去本证书内所有的有关除鼠的字样(中英文)。
(2)载有——吨——货,填写实际存在的货物数量与种类。
但须注意,鼠患检
查应在货物卸空或少量货物不影响检查时进行。
(3)建议:填写应针对船舶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的措施。
(4)在部分名称、鼠证、鼠藏匿处等项栏,按照本页底(a)(b)(c)(d)的要
求,用打字机或加盖橡皮章填写,划去除鼠项栏目。
2.本证书在实施鼠患检查后,发现鼠患并签发除鼠证书。
(1)划去本证书内所有的免予除鼠的字样(中英文)。
(2)除鼠项栏目,如蒸熏法、捕鼠器或毒饵并用,应同时填写,仅有一种者划
去不用部分。
(3)蒸熏剂种类可填写蒸熏剂的化学分子式。
编号7:延期证书
1.本证书适用于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即将超过有效期,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本港实施鼠患检查的船舶,延长期为一个月。
2.签发日期指签发延期证书的日期。
3.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延长至——,应指原证书的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编号8:飞机入境检疫证
1.本证书适用于入境飞机实施检疫,判定没有染疫时使用。
2.出发站——,为本航次的首发站。
3.目的站——,为本航次的最后站。
4.检疫机场——,为实施卫生检疫的机场。
5.签证日期和时间——,同编号表2。
6.本证存根——,各项应按规定由检疫医师填写,并由机长签字后存查。
编号9:飞机出境检疫证
1.本证书适用于出境飞机实施检疫,未发现机上人员有检疫传染病的症状,或进行卫生检查,认为该机卫生状况满意时使用。
2.本证存根——,同编号8表。
编号10:列车入/出境检疫证
1.本证书适用于入、出境列车经检疫查验,判定没有染疫,或认为车辆卫生
状况满意时使用。
2.应在列车入/出境卫生检疫证存根上标明国籍。
3.检疫车站——,为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
4.本证存根——,同编号8表。
编号11:车辆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1.此单由申报人如实向卫生检疫机关填写申报。
2.经卫生检疫医师查验后没有发现染疫时,在卫生检疫机关意见处,签注同
意放行。
编号12:健康申明卡
本卡适用于入境人员。
编号13:就诊方便卡
1.本卡适用于在入境检疫查验时,对疑似检疫传染病患者,或来自监测传染病流行区未超过潜伏期的人,或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2.本卡必须填注到达日期,并由卫生检疫机关盖印后发出。
编号14:就地诊验登记表
1.本表适用于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或者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环境,又未超过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嫌疑人,实应施就地诊验并填写本表。
2.就诊日期根据潜伏期长短决定就验时间和次数。
编号15:就地诊验记录簿
编号16:封套
1.本证书发给受就地诊验的人员。
2.卫生检疫医师应逐项填写就地诊验记录簿、就诊日期和地点,根据潜伏期
长短决定次数。
3.卫生检疫医师应按照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日期、地点、通知受就地诊验人员,携带装有封套的就地诊验记录簿,接受医学检查。
4.就地诊验期满,未发现染疫,应将就地诊验记录簿装入封套。
邮寄给签发
记录簿的卫生检疫所。
编号17:尸体移运许可证
本证书适用于在境内,尸体由死亡地点,移运到最后出境的口岸或由入境口岸
移运到目的地。
编号18: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证
本证书适用于尸体、棺柩、骸骨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符合卫生要求时给予签发
此证书。
编号19:预防接种申请书
1.本表由预防接种申请人如实按项目填写交给实施预防接种的卫生检疫医
师。
2.卫生检疫医师根据前往国家或地区,决定预防接种项目。
3.卫生检疫医师应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的禁忌症。
编号20: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本证书适用于预防接种完毕签发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卫生检疫医师,应按证书项目填写接种日期、签字、生物制品批号、名称并盖印。
编号21:预防接种禁忌证明
本证明适用于入、出境人员中所需接种疫苗的禁忌症者或有疾病不适应接种者,卫生检疫医师可根据医学检查结果或由本人提供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
预防接种禁忌证明。
编号22:留验/隔离证书
1.本证书适用于:①卫生检疫机关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隔离时间填写根据医学检查结果而定。
②对染疫嫌疑人。
签发留验证书。
留验时间根据传染病潜
伏期时间长短而定。
2.本证书在留验、隔离期满后签发。
编号23:卫生处理通知单
1.本证书适用于对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实施卫生处理前使用。
2.在附注上应注明卫生处理的名称、数量和时间等。
编号24:船舶卫生证书
凡申请电讯检疫船舶经卫生检疫合格的签发本证书。
编号25:卫生检查/处理申请书
1.本申请书用于需要进行卫生检查和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集装、废旧物
品、行李和邮包等,并由申请人填写签字。
2.申请者应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
3.卫生检疫机关应对申请书项目进行检查,必须时核对载货清单。
编号26:卫生处理证书
1.本证书适用于由卫生检疫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内容经卫生检疫
机关检查和卫生处理后签发。
2.卫生检疫医师在签发证书时应注意正确填写项目、数量、处理方法、药剂
和处理时间。
编号27:水质检验报告单
1.本报告单适用于国境口岸、交通工具的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报告。
2.理化指标、细菌指标必须按要求作出,其他项目可以根据情况和要求作出
报告。
3.根据国家卫生标准作出卫生评价。
编号28:货物报验单
本单适用于入、出境货物在到达口岸前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向卫生检疫机关提交的书面检疫申请单证,卫生检疫机关应根据情况,给予检查或者处理后再
放行。
编号29:检验报告单
本单适用于卫生检疫机关对水产品、水果、蔬菜、压舱水、废旧物品等样品,
检验后签发的报告单。
编号30:灭蚊证书
1.本证书适用于对入、出境飞机实施灭蚊后,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
2.药物标号——,指喷雾药瓶上的编号。
编号31:蒸熏证书
本证书适用于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用蒸熏方法实施卫生处理后签发
此证书。
编号32:进口废旧物品申报单
1.本单适用于入境废旧物品(指散货)由货主或代理人向卫生检疫机关填写申
报。
2.每票货填写一份申报单。
3.接受单位——,指货主。
编号33:进口废旧物品卫生证书
本证书适用于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废旧物品,经卫生检查或卫生处理后认为满
意向货主或代理人签发的证书。
编号34:临时移运许可证
本证书适用于集装箱、货物在入境时经卫生检查,需实施卫生处理方可入境,但根据实际情况及货主要求需移地实施,入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向货主或代理人发
放此证。
编号35: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单(一)
本申报单适用于在入、出境时集装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由集装申报人填写申
报。
编号36: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单(二)
1.本申报单适用于入出境的集装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需实施卫生处理,由货主或代理人先填写申报。
2.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后,卫生检疫机关填写检疫结果及处理意见、处理方法等以下部分。
签发证书类别指与卫生处理有关的相应证书、领取相应
的证书时须领取人签字。
编号37:集装卫生处理证明
本证明适用于卫生检疫机关在对集装实施卫生处理后向货主或代理人出示的集
装卫生处理证明,并附本集装箱箱号。
编号38:验检样品收据
本收据系在对样品采样后,卫生检疫机关给对方开具的凭证。
编号39: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证书适用于卫生检疫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统一填写的法律文书。
编号40:卫生检疫特种物品审批单
1.本单适用于特种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进口或出口时,向
卫生检疫机关申报。
2.特种物品系指入、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3.申报单位填写栏中,“数量”一栏要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只填写
“批”“支”“瓶”。
4.口岸卫生检疫所栏中,要填上口岸卫生检疫机关的意见,加盖公章,并附
上有关的检验报告单。
5.上级审批部门栏中,一般特种物品由各所审批盖印,严格控制的特种物品
报总所审批。
编号41:国际旅行人员体格健康检查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入、出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结果记录。
2.如本人需要本记录可发给本人,所内留复印件。
编号4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本证书适用于来华外籍人员进行全面体检的记录。
编号43:验证证明
1.本证明适用于外籍人员和非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来华经全面体检(包括在国外公立医院出具的在6个月以内的体检表)验证合格者签发验证证明。
2.持验证证明者到公安机关国理居留证。
编号44: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1.本证书适用于出、入境旅客,经卫生检疫机关全面体检后签发的健康证明
书。
2.健康证明书须贴上照片,盖上钢印,项目要填写完整,并由卫生检疫医师
签字加盖公章。
编号45:国境口岸饮食服务部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本表适用于国境口岸饮食服务部门,需在国境口岸地区经营饮食服务工作,取
得卫生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编号4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本证发给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准予经营的凭证。
编号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
本证发给国境口岸宾馆、餐厅、小卖部、公共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单位,作为
准予营业的凭证。
编号48: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检查
1.本表适用于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和国境口岸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实
施健康检查并记录各项检查结果。
2.根据检查结果,结合现病史作为诊断意见,患有肠道传染病者应注明处理
意见。
编号49: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
1.本证适用于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包括国境口岸、交通工具饮食、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国境口岸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2.依据“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人员体检表”检查合格者,签发本证。
3.本证应贴有照片,并加盖卫生检疫机关的钢印,方为有效。
4.交通工具从业人员工作单位应填持证人所服务的公司。
编号50:艾滋病检验报告单
1.本报告单适用于经采血作艾滋病检验后签发的报告单。
2.来自国家或地区指入境人员,到达国家或地区指出境人员。
3.HIV抗体检测结果,在采用的检测方法后面填上结果,其它不填。
编号51:行政复议决定书
1.本证书适用于卫生检疫行政复议机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使用的法律文
书。
2.本作出复议时,应填统一的“行政复议讨论笔录”,“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证”,“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