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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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外派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标准,以使办事处的管理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外派人员驻外补贴办法
1、出勤补贴标准: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并每人每天给予60元的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累计驻外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发放此补贴。
2、通讯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的通讯费补贴(不含公司通讯费补贴)高管按200元/月,中层按150元/月,员工按100元标准补贴。办事处安装固定电话,话费凭当地电信局发票另行报销。
3、交通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在所驻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交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又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时,驻处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此外,外派人员采取内部调剂休假的办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天。在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驻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限乘大巴或中巴)可由公司据实报销。
4、一般性出差补贴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二、外派人员驻外管理办法
1、为节省成本开支,公司从业人员(含正式工、派遣工及外协单位人员)到外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出差时,一律应在办事机构入住(如确定床位已满无法安排的情况除外),不得报销其他住宿费。在外地办事机构床位已满(仅指按规定住人的床位)的情况下,方可在外入住,入住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酒店或宾馆。
2、公司员工到外地办事机构出差时,必须在出差前、后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记录出差时间、地点、期限,作为外出期间考勤的依据,便于计算出差补贴。
3、办事机构对每天的住宿情况应有登记(含住办事机构及指定酒店的人员),以便核查。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给除公司员工外的人员住宿,如有空床位情况可酌情安排相关业务来访人员,但不得影响本公司员工入住。
4、外地办事机构的伙食费、住宿杂费实行集中管理,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此笔费用循环预支使用,由公司指定的人员保管,岗位发生变动时必须与财务结算清楚。对于住在办事机构人员在内部食堂就餐者,公司实行餐费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早餐5元,中餐、晚餐各10元)用餐人员在就餐前签字登记(所请炊事员操办即可),住宿杂费为生活日用品开支,如洗涤用品,限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每月底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用餐情况统计并经相关报销流程后于月末至财务部报销。报销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按补贴标准计算的费用。
5、未经办事机构安排擅自外住人员、或非公司员工,办事机构不提供就餐,如就餐由办事机构自行收费。(按早餐5元/餐,中、
晚餐10元/餐标准),公司不予报销。
6、办事机构经办人应认真据实统计住宿就餐情况,机构领导应签字确认,并保留所有原始记录及记账,财务部随时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多计的费用或记入不应报销人员的费用,在以后报销中将倒扣该办事机构多计费用的双倍额度,以作惩罚。
7、当原住办事机构出差人员离开办事机构所在城市至外地出差,当天无法返回办事机构需住在当地旅馆时,应作为正常出差报销住宿费,公司不再补助餐费。
8、外地办事机构招收的本地员工在当地工作不享受全额补贴,只享受8元/餐的午餐补助。
9、餐费补助由外地办事机构食堂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如略有盈余,可用于适当改善伙食,但不可大吃大喝,公司不再报销任何有关其食堂的其他费用。外地办事机构对该费用应专人管理,对此款的收支、使用情况应及时、准确记账(对收款部分应附在本院报销单据的复印件;付款部分应附相应的发票或收据,原则上为超市购物小票),编制月报表(见附件),并将有关情况在次月初在公司内通报。公司财务部将随时组织对账目进行抽查,如查出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10、其他费用:驻外人员因公需发生其他费用,应先向办事处负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
此规定自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