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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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

目录

页数

一. 值班制度 1

二. 交接班制度2-3

三. 治安、消防工具领用, 操作保管制度4-12

四. 监控中心管理规定13-14

五. 巡逻治安工作规程15-16

六. 停车场工作规程17

七. 门岗工作规程18-19

八. 保安员一般守则20

九. 保安员纪律21

十. 保安员的权限22 十一. 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23 十二. 对讲机的使用规定24 十三. 钥匙管理规定25-26 十四. 警械的管理及使用规定27 十五. 请示汇报制度28 十六. 查岗制度29 十七. 保安员操练内容及考核标准30-35

一.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管辖下的设备性能, 系统运作方式, 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

力并持有效技术上岗证件。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 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不得做工作岗位以外的事, 不得擅

自离开岗位、串岗或接待串岗人员。

3.值班人员要服从上级领导, 做好上级交给的任务。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 必须穿着整齐洁净的工服。

5.值班人员要维护好所管辖的设备, 并保持区域内的整洁, 发现设备或系统有问题时,

要及时报告上级, 如发现其他值班人员所管辖的设备有异常时, 可与该值班人员共同向汇报情况。

6.值班人员要按照巡查表格的内容, 定期定时的细心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并做好记录,

同时要做好预防性的工作。

7.当其他值班人员所管辖的设备或系统发生突发事故时, 按照上级指示後, 可越区支

援, 使系统或设备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二. 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保安领班在下班前应认真将全部情况了解清楚,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上。本

班交班人姓名、班次、日期、起止时间、发生过何事、值勤中未处理完的情况详细地记录在值班记录上,非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填写。

2、交接内容

2.1 运行记录。

2.2 询问、检查、设备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的处理经过及尚存的问题等。

2.3 公用工具、钥匙等, 需要当面点清, 接班後发现有工具损坏、钥匙遗失等现象,

由当班人员负责。

2.4 及时传达上级的通知或有关指令, 不得耽搁或延误。

3、各岗交班保安要待接班人员进岗後方能下岗,并把本岗情况交待接岗人员。接班人

员因故未按时到岗, 交班人员需继续留守岗位, 不得自行下班, 听从上级指示。无论何故造成空岗,均要给予行政处理。

4、应向接班人员讲明值勤中的注意事项,作到交接班记录异常情况,交待上级临时指

示,交待需查办事宜,作到交清、接清。待接班人员认爲交班清楚後方可下班。5、值班保安领班应提前20分钟到指定接班地点,在交班地点会面,了解交班工作情况,

然後集合本班接班人员,逐一点名,检查仪容、仪表(不合格者不能上岗),简单交待任务和注意事项後,方可交接班。

6、接班保安要提前10分钟上岗,向交班保安了解本岗位的工作和值勤情况,未提前10

分钟接班者按迟到论。接班人员应到岗与交班人员面对面交接, 对本岗负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情况, 简述给接班人员, 交接清楚无误後, 方可下班。

7、交接班时警用物品须移交齐全,凡损坏、丢失的物品要登记在册。

8、交接班工作要严肃认真, 不得敷衍了事。故障排除过程当中交班人员不可交班, 由接

班人员协助解决後, 方可交班。故障未被排除或遗留问题未弄清楚时, 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 并向上级反映。

9、交接班手续办完後,接班保安领班在值班记录上签字,未确认交接手续不得交班。

10、值班记录要保持清洁,字迹清楚,不准乱画。接班保安领班遇有情况可拒绝签字,

并向保安主任报告。

11、接班人员在接班前四小时, 禁止喝酒。遇到接班人员酗酒, 醉态或情绪不稳定时, 交

班人员不能交班, 并上报。

12、交班人员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调班。

三. 治安、消防工具领用,保管规定

1.工具借用制度

工具借用制度是爲了确保正常使用。工具借用按时间可分爲临时借用和长期领用, 长期领用又可分个人领用和公共领用。

1.1临时借用工具, 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表1), 经批准後, 向保安部或仓

库管理员申请领取, 并在员工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 保安部或仓

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 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 并向主管反映。

1.2个人领用工具的品种根据需要配备, 由使用人提出申请, 经部门主管批准後到

仓库领用(表2), 并办理领用手续, 领用後个人负责使用保管, 离开公司时交还,

仓库管理人需作签收记录。

1.3公共领用工具由主管/领班申请, 经部门主管批准後, 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表

3), 领用後由申请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4工具调换原则上以旧换新, 发生丢失和毁损, 由保管者写明原因, 向上一级领

导报告, 不属人力不可抗拒的丢失和毁损, 由责任人按当时工具的价格赔偿;

属长期使用正常磨损或损坏, 金额在500元以内由治安、消防部领导批准办理

报废手续(表4), 超过500元需物业经理批准同意。

1.5工具一律不得带出物业, 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 办理正式手续後方

可借出。

2.物品领用制度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设备等领用。

2.1工作人员到仓库领料之前, 先要填妥一份物品领料单(表5), 注明数量、规格、

名称、工作内容、工作位置等, 经保安部经理/主管批准後到仓库领取。

2.2物品领用一般原则上以旧换新, 但在实施过程中可先领後交, 若发生多领, 应

主动归还。

2.3若专案中确需新增的物品, 被盗或遗失的物品, 需在领料单上注明, 经保安部

经理/主管批准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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