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食品安全自查。
第四条公司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结果书面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食品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环节自查内容:(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温度、时间等控制;(三)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四)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标识;(五)食品的销售环节;(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环节。
第七条食品销售环节自查内容:(一)食品的储存、运输等环节;(二)食品的销售环境、设施设备等;(三)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四)食品的进货渠道、验收、销售记录等;(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环节。
第八条其他环节的自查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频率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实际情况,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第十条食品生产环节的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食品销售环节的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周一次。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人员、自查时间等。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自查整改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存在问题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处理;(二)对存在的问题环节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五)其他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1)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
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2)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2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通用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5篇)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目的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4.1现场检查规程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频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二)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设施是否清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五)食品标识、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七)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特殊天气等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自查频率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规模、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频率。
第八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九条在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下,餐饮单位应当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自查人员和责任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食品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食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自查周期、自查人员和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整改。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自查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三)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情况;(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食品销售情况等因素,确定自查的重点环节和频率。
第三章自查程序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和自查人员,自查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人员、自查方法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自查记录和资料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档案,记录自查的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存自查记录档案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查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的,由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的部门和环节。
四、职责分工(一)食品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自检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3、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生产部门1、负责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工艺、设备清洁等环节。
2、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三)采购部门1、负责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2、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四)销售部门1、负责对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包括食品的储存、运输、陈列等。
2、收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
(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
五、自检自查内容(一)原材料采购1、检查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2、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检查原材料的外观、气味、质地等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变质、污染等情况。
3、检查原材料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受潮、受污染等情况。
(二)生产过程1、检查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偷工减料等情况。
2、检查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是否存在设备故障、卫生死角等情况。
3、检查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是否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善,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准备。
六、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单位和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测评估,经营条件转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八、检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过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和报告情况备案调查。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2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9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9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精选19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名称: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自查管理目的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自查管理范围1. 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2.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环节;3. 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等环节;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自查管理组织1. 成立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自查工作;2. 自查小组成员由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3. 自查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自查内容1. 食品原材料采购:检查供应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进货记录等;2. 食品储存:检查储存条件、分类存放、先进先出等;3. 食品加工:检查加工流程、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4. 餐饮具清洗消毒:检查清洗消毒设备、操作流程、保洁情况等;5. 环境卫生:检查加工场所卫生、设施设备清洁、垃圾处理等;6. 从业人员管理:检查健康状况、培训记录、个人卫生等;7. 应急处理:检查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演练记录等。
五、自查频次1. 定期自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2. 专项自查:根据季节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开展针对性自查;3. 不定期自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实际需要,随时开展自查。
六、自查记录与整改1. 自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等;2.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3. 整改完成后,自查小组应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自查结果运用1. 自查结果作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2.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应作为食品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3. 自查结果作为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食品企业,良心事业”,要想彻底杜绝食品安全,首先就要从食品生产商上找问题。
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快来借鉴一下并自己写一篇与我们分享吧!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篇1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生产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自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自查范围1. 原料采购、储存、运输环节;2. 生产加工环节;3. 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5.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6.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
三、自查内容1. 原料采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2. 原料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定期进行清理、消毒;3. 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4. 产品储存、运输、销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定期进行质量检验;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定期进行培训;6.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校验;7.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自查频次1. 原料采购、储存、运输环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自查;2. 生产加工环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3. 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5.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6.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五、自查方法1. 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2. 自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自查结束后,应形成自查报告,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六、自查结果处理1. 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3. 自查报告应作为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4. 自查结果应作为企业内部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依据。
七、自查保障措施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小组,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自查工作的实施;2. 企业应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明确自查时间、内容、责任人等,并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3. 企业应保证自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4.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自查能力;5.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反馈机制,确保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定期自我检查、评估和整改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二)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三)食品生产设备、设施、容器、工具等的清洗、消毒、灭菌情况;(四)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五)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情况、个人卫生等;(六)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频率与方式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种类、生产规模、销售渠道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食品安全自查:(一)企业内部自查: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整改;(二)第三方机构评估: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三)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完整版)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完整版)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与内容1. 自查范围: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
2. 自查内容:(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2)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采购与验收情况;(3)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情况;(4)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卫生与安全情况;(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三、自查方式与频次1. 自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资料查阅、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2. 自查频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四、自查组织与实施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工作。
2. 自查小组应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质量、采购等相关人员。
3. 自查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范围、内容、时间、责任人等;(2)实施自查,记录自查过程和结果;(3)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4)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5)总结自查工作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自查结果运用1. 自查结果应作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3. 企业应定期对自查工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法律责任1. 企业应按照本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 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自查工作不力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企业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自查记录与档案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自查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次自查的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自查。
三、自查内容(一)食品生产环节1、原辅料采购(1)检查原辅料供应商的资质是否齐全、有效,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2)查验原辅料的进货凭证,确保采购渠道合法。
(3)对原辅料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包装、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等情况。
2、生产过程控制(1)检查生产场所的卫生状况,包括车间、设备、工具等的清洁消毒情况。
(2)查看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操作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3)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如温度、时间、压力等参数的控制是否准确。
(4)核实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投料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
3、成品检验(1)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确保成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检查检验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情况,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查看检验报告的出具和存档情况,是否及时、规范。
(二)食品销售环节1、销售场所卫生(1)检查销售场所的环境整洁程度,有无杂物堆积、垃圾未清理等现象。
(2)查看货架、柜台、冷藏设备等的清洁情况,是否定期消毒。
2、食品储存(1)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是否符合要求。
(2)核实食品是否按照分类、分区存放,有无混放、积压等情况。
(3)查看库存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3、销售台账(1)检查销售台账的记录情况,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2)核实销售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人员管理1、健康管理(1)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按时进行健康体检。
食品厂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食品厂安全自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自查体系,确保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厂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组织、协调、指导全厂安全自查工作;2.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自查制度;3. 审批安全自查计划;4. 监督、检查安全自查的实施情况;5. 调查处理安全事故;6. 对安全自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和奖惩。
第六条安全自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1. 制定安全自查计划;2. 组织实施安全自查;3. 收集、整理、分析安全自查资料;4. 编制安全自查报告;5. 向安全自查领导小组汇报安全自查工作;6. 对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自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1. 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自查;2.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自查;3. 对本部门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 定期向安全自查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安全自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自查内容第八条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4. 作业场所安全状况;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6. 用电、用气、用火安全;7. 食品原料、产品安全;8. 环境保护、职业卫生;9. 应急预案、应急演练;10. 其他需要自查的内容。
第四章安全自查方法与要求第九条安全自查方法:1. 查阅资料法:查阅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账等资料;2. 实地检查法:对生产现场、作业场所进行实地检查;3. 演练检验法: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4. 询问调查法:询问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了解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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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
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
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八)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九)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记录,真实
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