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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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个人名额

分配方案(建议稿)

备注:1、都江堰市人普先进集体包含部分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级先进集体和村(社区)一级先进集体。村、社区一级先进集体名额以乡镇人普工作量,登记常住人口所占比例阶梯设置: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乡镇村、社区一级先进集体名额5个,8-10万人的4个,5-8万人的3个,2-5万的2个,2万人以下的1个。

2、先进个人包含在人普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工作人员。先进个人名额以该乡镇人普工作量,登记常住人口所占比例及“两员”选调数量阶段设置: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乡镇先进个人名额20个,8-10万的15个,6-8万人的12个,4-6万人的8个,3-4万的6个,2-3万的4个,1-2万的2个,1万以下的1个。

3、都江堰市获得省、成都市人普先进表彰的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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