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判例法文献及判例查找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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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判例法文献及判例查找方法介绍

翟建雄

【学科分类】法律教育

【出处】《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0年第2、3期

【写作年份】2000年

【正文】

判例法(Case Law)是指英国自十一世纪起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主要由不同时期高等法院的判例构成的一种法律规范,它是英国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按照“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 的原则,某一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往往被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先前判决中所确立的原则处理。在法学研究和实际操作中,常常需要查找或引证有关的判例,但是英国判例法历史悠久、数量庞大,查找起来十分困难;本文试就英国判例法文献及判例的查找方法作一介绍。

一、判例法文献

英国学者将法律文献分为原始法源性文献和次级法源性文献。就判例法文献而言,前者主要是指在不同时期由私人或半官方的民间机构编辑出版的各种判例汇编;而后者主要是指摘要介绍判例内容和查找方法的各种工具书,如百科全书、判例摘要;以及教科书、专著、各类指南;期刊杂志中的论文、评论文章;各种索引、书目、目录等。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原始法源性文献(Primary Sources)

不同时期判例的编辑和出版对英国判例法的发展及一些重要法律原则的确立起了很大的作用。那些记载各时期判例的判例法文献以1865年为分界线划分为早期的判例汇编和现代的判例汇编。

1.早期的判例汇编:

早期的判例汇编即是1865年以前各种判例汇编的总称。它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1).编辑出版于1238-1535年间的《年鉴》(Year Book)时期:

《年鉴》大约是在七百年前爱德华一世在位时期编辑的判例集。编辑年鉴的目的最初并不明确,编辑者似乎对程序方面的东西更感兴趣,而忽略了对有关实体判决方面的记载,因而其中主要是有关辩护和程序方面的简要记录。正象某些英国学者所说的,编辑年鉴的目的,也许是出于保持法律的连续性这一普遍认识而并非是为了创设某种先例以供后来的法官来援引。况且当时的法官也无意将年鉴中那些简要记录作为先例来采用。因此年鉴同现代意义上的判例汇编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五世纪以前,年鉴是以手抄本的形式出现和流传的。到了十五世纪,随着印刷术传入英国,年鉴的印刷版本开始出现。十五世纪末,第一部印刷版本的年鉴问世。到了十六世纪中叶,大多数年鉴被印刷出版。•其中较有名的是出版于1678 ─1680年间的大型对开版本“梅纳兹”版•(Maynard's Edition),该书中使用的语言是年鉴早期使用的语言──法律法语(Law French),这是一种由诺曼语、英语和拉丁语特殊混合而成的法律语言。从上世纪中叶到本世纪初,先后有三个印刷版本的年鉴系列出版物问世:

a)在1863—1911年间,有20卷以前从未出版过的年鉴被作为《中世纪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编年史记事》(Chronicles and Memorial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end during the Middle Ages 》一书的一部分出版。

b).“塞尔登社会版”(Selden Society),至今已出版27卷。

c).“埃姆斯基金会版”(Ames Foundation),至今已出版4卷。

上述三个年鉴系列文献编辑质量较高,同时为方便读者使用,在原版本使用的“法律法语”旁加了英译文。

专门论述年鉴的著作主要有剑桥大学于1925年出版的博兰(W.C.Bolland )的《年鉴研究手册》(Manual of Year Book Studies) 和阿思隆(Athlone)••出版社1973•年出版的阿博特(•L.•M.•Abbott)•的《1485•—1585•英国判例汇编》(•Law Reporting in Englnd 1485—1585)。•后者详细介绍了年鉴在向私人编辑的判例集过渡时期年鉴的编辑出版情况。

(2).编辑出版于1571─1865年间的私人判例集(The Nominate Reports)时期:

年鉴大约在1535年停止出版。稍后,于1571年开始出现以编辑者姓名命名的各种私人判例集。这些私人判例集种类繁多,仅在1571—1865年间就出版过二百六十多个单独系列的判例集,水平也参差不齐。这些判例集大多收录了某个时期某一法院或某一类法院所做出的判例。使用的语言在1650年以前主要是“法律法语”,直到1700年以后,才广泛使用英语。十八世纪以前,私人判例集不收录与汇编时同时出现的判例;而且有些判例集也常常是在编辑者死后才出版,因而内容显得比较陈旧。定期编辑同时期出现的判例已是十九世纪以后的事了。

在私人编辑的判例集中,以科克(Coke)、戴耶(Dyer)和桑德斯(Saunders)等人编辑的判例集较为有名。他们三人都兼具编辑者和法官的双重身份。其中又以《科克判例集》(Coke's Reports)最为著名,以至后来的法官在援引该判例集时只需注明“Rep”即可。

在英国,只有少数图书馆藏有较丰富的原版私人判例集文献。但其再版的选辑版本在一般图书馆都可以找到。其中较有名是1900─1932年间出版的《英国判例集》(English Reports),前后共出版了178卷。该判例集包罗了所有通用的私人判集,收入了1220—1865年间的判例,并将这些判例按其来源的法院分别合编在一起。如1—11卷是有关上议院的判例;12—20卷是有关枢密院的判例,等等。一些编辑水平不高的私人判例集再版时被剔除。最后两卷含有一个完整的按字顺排列的判例索引。读者可以通过这个判例集文献查找早期的判例。

2.现代判例汇编:

1865年以后的判例汇编通称为现代判例汇编,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判例汇报》(Law Reports,缩写为L.R.)

1865年,一个代表法学界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英格兰和威尔士判例汇编联合委员会” (The Incorporated council of Law Reporting for England and Wales) (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判例汇编发展史上一个新纪元的开始。成立该机构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当时判例编辑出版的混乱局面,以尽可能廉价地和尽可能快地编辑出版具有较高权威的、荟集当时高等法院所有判例的出版物。该机构成立的同年,便开始编辑出版取名为“判例汇报”的系列出版物。这个被认为具有“半官方性”的判例汇报的权威性很快得到法学界和司法界的认可。结果,其他绝大多数私人判例集因《判例汇报》的编辑出版和迅速形成的权威地位崐而于1865年或稍后停止出版。因此,1865年这个日期对于读者非常重要,它是查找早期判例与现代判例的时间分界线。

与当时的法院体系相对应,《判例汇报》最初分11个系列单独出版。到1875年,根据1873—1875年司法制度改造法,英国法院体系作了重大调整和简化,《判例汇报》系列也由11个减为6个,1881年起又减为4个。分别收录上议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The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大法官法庭( Chancery •Division)、王座法庭(Queen's Bench Division) 和家事法庭(Family Division )等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有关法庭的判例。其中家事法庭判例汇报是在它取代遗嘱检验庭( Probate Division)的判例汇报后,于1972年开始出版。

上述四个系列的判例汇报均以月刊的形式出版。每期通常登载有关法庭在半年前审理或判决的案件。之所以拖这么长时间,是因为在编辑者看来,出版速度并不重要,而以尽可能高的质量编出全面、准确和富有权威性的判例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鉴于《判例汇报》的这一出版特点,读者要查找近期的判例,就需借助于《判例汇编周报》了。

(2).《判例汇编周报》(Weekly Law Reports,缩写为W.L.R.)

该周报系由联合委员会编辑出版的又一判例汇编系列出版物,1953年创刊。编辑出版此刊的目的,是为了以最快的速度报导那些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重要判例。通常在判决作出数周后即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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