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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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
编辑本段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主要内容
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
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
编辑本段三权分立学说的意义
1)起到防止专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
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
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
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
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
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
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
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编辑本段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
的有力保证。
编辑本段分权的特点
古代的皇帝,拥有全部权利,容易独裁。(例如,中国的秦朝的秦始王嬴政,就在农
民起义中被推翻。)这也说明卢梭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
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编辑本段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
他们采取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
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
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
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
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
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
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
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
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
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