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诉调对接举措、提升多元解纷效能——上海高院关于上海法院知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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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诉调对接举措、提升多元解纷效能——上海高院关于上海法院知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8.20

•【分类】司法调研

正文

完善诉调对接举措提升多元解纷效能

——上海高院关于上海法院知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

图一: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上海法院知产纠纷委托调解及调解成功情况图二: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上海基层法院知产纠纷重点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核心提示:2020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知识产权纠纷的多渠道化解,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提升解决纠纷的整体效能。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9年五年间,上海法院受理的知产案件数量从10080件激增至23580件,年均

增幅达26.78%,法官年人均办案数从117件/人跃升至285件/人,执法办案压力日趋严峻。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对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上海法院知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研究。

一、工作概况

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上海三级法院共委托调解知产民事案件15627件,占同期一审知产民事案件收案数的26.58%,调解成功率为37.13%。

1.委托调解率、成功率及调解成功案件所占权重均明显提升。从委托调解率看,2018年,上海法院共委托或委派调解知产民事案件2146件,占同期一审知产民事案件收案数的11.36%,即同期委托调解率;2019年,此两项数据分别为7231件和31.03%,同比分别大幅上升236.95%和173.15%;2020年上半年,分别为6250件和37.65%,均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从调解成功率看,2018年,上海法院委托或委派调解的知产民事案件中,调解成功的有766件,成功率为35.69%;2019年,调解成功2950件,成功率为40.8%,同比上升逾14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调解成功2086件,成功率为33.38%(见图一)。从调解成功案件所占知产民事案件权重看,2018年,上海法院委托调解成功的知产案件占同期一审知产民事案件收案数的4.06%;2019年为1

2.66%,同比大幅上升211.82%;2020年上半年维持在12.03%,表明近年来知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正效应呈现放大趋势。

2.所涉案由覆盖较广,重点类型效果较为突出。一方面,知产诉调对接所涉案由覆盖广泛,且有不断扩大趋势。在中院层面,知产法院2018年诉调工作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等17个四级案由,2019年进一步扩展至20个。在基层法院层面,2019年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涉及委托创作合同纠纷等16个四级案由,覆盖基

层法院管辖的所有知产案件三级案由。另一方面,重点案件类型占比较高。在中院层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占比最大,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该两类案件占知产法院全部诉调案件总数的76.72%。在基层法院层面,主要集中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侵害商标权纠纷,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该两类案件占基层法院全部诉调案件总数的77.3%(见图二)。如杨浦法院近两年委托调解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占同期委托调解案件总数的81.74%,调解成功率达66.75%,明显高于知产案件诉调平均水平,充分显现该类案件的委托调解效率。

3.调解组织来源较为多元。上海法院知产纠纷诉调对接涉及的调解组织大致有四类:一是隶属于各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机构,此种情况占到多数。如与知产法院和浦东法院对接的浦东知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杨浦法院对接的杨浦知产调解委员会等。二是由法院与区司法局合作共建知产人民调解委员会。此为普陀法院的运作模式,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普陀知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用独立建制、单独挂牌、单独招人的模式。三是商事调解组织,即收费调解组织。比较典型的有与知产法院和浦东法院对接的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其所涉知产业务的调解员主要为知产律师、高校知产专业学者等。四是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如与知产法院对接的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市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与徐汇法院对接的徐汇智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4.调解模式灵活且周期可控。对于知产纠纷,上海法院坚持强化诉讼全流程调解工作。以知产法院为例,该院审理案件在立案前可委派调解组织调解;立案后,在案件诉讼全过程中均可根据审理实际需要开展诉中委托调解;程序中,调解员可直接介入开展调解工作,亦可参与证据交换及旁听庭审,法官、法官助理和调解员可共同开展调解。此外,在诉前调解的期限安排上,上海法院切实贯彻“调解优

先”原则,但同时杜绝案件“久调不决”,明确诉前非诉调解周期一般为30天,不超60天。以浦东法院为例,该院专门设立由4名法官、5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的速裁团队,具体负责对接调解组织工作,确保案件调解和流转效率。

二、难点分析

1.认识理念问题。一些审判人员对诉调对接工作对于知产审判全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消极作为、推动不力。部分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制度了解不够,甚至存在误解,调解意愿不强。尤其是在律师参与诉讼的案件中,一些律师更倾向于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定性,获得胜诉判决。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导致当事人在诉调阶段怠于举证、消极参与,影响调解成效。

2.队伍保障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选任不得设有专业性门槛,而知产案件调解的专业性要求又较高,二者存在矛盾,导致选任的知产调解员难以很好地适应专业化知产纠纷调解工作的要求。而且新老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有缺陷,如近年来相关法院招聘的高学历年轻调解员,往往缺乏矛盾化解的实践经验;而来自于司法、行政等单位退休人员的调解员,虽具有矛盾化解相关经验,但由于知产纠纷新情况新问题较多,专业知识仍有待补强。

3.专业指导问题。知产纠纷往往涉及较强的技术性或法律专业性问题,但目前全市层面涉及相关职能单位的知产调解员培训、考核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处在相关法院各自为政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导致调解员开展相关工作不够规范统一。在法院系统内部,典型判例、调解案例库、类案审理指南等业务指导载体尚在构建和完善过程中,且各院相关业务资料对调解员的开放程度不一,总体上对于调解员的专业指导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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