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湾划界案中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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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湾划界案中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关键词】孟加拉湾;划界案;单一海洋划界;影响因素
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北部的海湾,孟加拉国及缅甸分别于2009年11月4日和11月12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款第1条,就孟加拉湾划界问题发表声明,表示接受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以下简称法庭)的管辖,随后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法庭对两国间所达成的“协议”的效力问题、领海界限的划定、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等问题做出了裁决,使得两国间长达数十年的纷争告一段落。该案中,孟加拉国与缅甸均同意法庭对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进行单一海洋划界,成为单一海洋划界的又一次实践。
首先所谓单一海洋划界,不能简单的将其误认为是划界结果的一种巧合。综合来看,单一海洋划界有其自身的依据和基础。虽然从结果上看,划分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是一条统一连贯的界限,但是从划界的过程、步骤及依据上,只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能够被认定为单一海洋边界。综上,可以将单一海洋边界定义为依据同一个划界标准对当事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主张重叠区域划定一条单一的界限。
一、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综合因素
公平是海洋划界追求的目标,也是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重要因素。《公约》第74条第1款与第83条第1款表述基本一致。但是,正如案件中所述“法庭发现《公约》第74条第1款与第83条第1款在内容上完全一致,区别仅在其所涉及的海域的不同”。[1]大陆架划界需要考虑的“有关情况”偏重于海床及底土,而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有关情况”偏重于上覆水域,这样对海床及底土的公平标准未必使上覆水域也得到公平的处理。因为这种不同,使得在单一海洋划界中的公平因素更加复杂。
在孟加拉案中,首先,法庭强调虽然《公约》中规定了应当以达成公平结果为目的,但并未规定达到公平目的的具体方法,因为孟加拉国主张应当应用夹角平分线作为划界方法,法庭于是对夹角平分线及等距离/有关情况两种方法都进行了论述,之后法庭强调“以达到公平为最终目标必须成为法庭一切行为的最重要的考虑。因此,法庭所采取的划界方法应当能够在结合一般的地理情况及个案的特殊性的基础上,最后能够达到公平结果”,[1]最后,法庭认为法律体系的发展使等距离/有关情况越来越受欢迎,并最终在孟加拉湾划界案中选择等距离/有关情况为划界方法。
从以上划界方法的选择上来看,法庭不断强调“公平目标”,以公平作为目标。而随后,法庭在根据等距离/有关情况方法划定临时等距离线后,又对临时等距离线进行调整并对划界结果做成比例检验,这样又将公平作为矫正手段。
综上,实际上由于公平本身即是海洋划界的目标,同时又是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因而公平作为目标及矫正手段都会对单一海洋划界产生影响。
二、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具体因素
首先,海岸地理因素可以说是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最重要因素甚至是唯一确定的因素。可以说,多数情况下国际司法实践对等距离线这一划界方法是比较信任的,对调整临时等距离线持保守态度,甚至完全不做调整。
在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海岸因素亦成为唯一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事项。法庭首先指出,孟加拉湾的海岸形态是显著地凹陷海岸,而临时等距离线由于凹陷海岸的原因对孟加拉国造成了截断效应,因此为了达到公平的结果,有必要对临时等距离线进行调整。随后法庭援引国际法院在北海划界案中的表述[2]并列举几内亚与几内亚比绍的划界案中的关于凹陷海岸的论述,以此来证明凹陷海岸情况下对临时等距离线调整的合理性。最终,法庭以本案中凹陷海岸会对孟加拉国造成阶段效果为由,将海岸因素作为本案中的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有关情况。
第二,岛屿在某些情形下亦可以成为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虽然在本案中,法庭否定了孟加拉国对圣马丁岛效力的主张,但仍然承认岛屿在其他案件中是可能对划界产生影响的。而关于圣马丁岛在单一海洋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也是存在争议的。高建军法官中也表达了这种分歧。从法庭对圣马丁岛的态度上可以看到,在领海划界中,法庭赋予圣马丁岛全效力,而在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单一海洋划界中,法庭未赋予圣马丁岛任何效力,这显然是一种十分矛盾的处理。与卡塔尔诉巴林案比较,国际法院在彼案中表示,“不能忽视法施特奥加利姆岛的特殊位置……但是考虑到如果给予法施特奥加利姆岛全效力,将会扭曲边界并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因此,考虑到公平方面,法庭决定在划定北部界限时不赋予法施特奥加利姆岛任何效力。”[3]这里国际法院决定不赋予岛屿效力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公平”,并且不愿意看到临时等距离线被大幅度调整。这与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法庭的对临时等距离线的态度基本一致,都是以公平目标为理由,对临时等距离线的变动持保守态度。但是,在考虑到个案情况,在孟加拉湾划界案中,若不赋予圣马丁岛任何效力,则会对孟加拉国造成与圣马丁岛对缅甸产生的相同的损害,且法施特奥加利姆岛在经济、自然条件上完全不如圣马丁岛,因此不赋予圣马丁岛任何效力显然是不合适的。总之,从法庭对岛屿的态度中可以看出,岛屿虽然可以作为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因素之一,但最后实际上很难对划界结果产生具体的影响。
第三,孟加拉国还提出孟加拉湾的沉积体系作为要求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理由。而法庭对这一要求持根本否定的态度,即不将孟加拉湾沉积体系这种地质、地貌的因素列入单一海洋划界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中。法庭认为“200海里内单一海洋边界的位置及方向只能由基于当事国海岸地理的海床、底土及上覆水域决定,而不是由划界区域内与地质、地貌相关的海床决定”,[1]这样,实际上就将地质地貌因素排除在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之外。
综上,基于公平的目标和中立性的价值判断,海岸因素逐渐成为唯一确定的
对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岛屿的作用在逐步弱化,而诸如地质地貌等因素则被完全排除在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之外不予承认。
三、结论
从国际海洋划界的实践可以看出,在单一海洋划界中其影响因素被谨慎考虑。国际正趋向用更简便的方法来处理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纠纷。对我国而言,在备受瞩目的东海划界问题上,可以说单一海洋划界的这种趋势并不利于我国对东海主张权利。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了单一海洋划界,单一海洋划界仍然只是选择性而非强行性的。研究探讨单一海洋划界一方面可以增强我们对单一海洋划界的理解,从而在合适的情形下加以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我们及时了解国际对海洋划界的态度,更好的应对海洋划界问题。
参考文献:
[1]Bangladesh/Myanmar,Judgment[EB/OL].http:///fileadmin/itlos/documents/ cases/ case_no_16/ C16_Judgment_14_03_2012_rev.pdf.15th,April,2013.
[2]转引自Bangladesh/Myanmar,Judgment[EB/OL].http:///fileadmin/itlos/documents/ cases/ case_no_16/ C16_Judgment_14_03_2012_rev.pdf.15th,April,2013.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Judgment[Z].I.C.J.Reports 1969,P.3,at P.49,para.89.
[3]Qatar/Bahrain,Judgment[EB/OL].http:///docket/index.php?p1=3&p2=3&k=61&case=87&code=qb&p3=4.15th,April,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