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4]6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21
【实施日期】2004.05.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61号)
《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职能划入新设立的市规划局。
(二)城市规划编制方案的前期研究,规划管理审批前的技术审核,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专业机构。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五)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