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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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X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劳务管理手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原则

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

第五条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

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并配备劳务中心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

主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

副主任:工程部经理

组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第七条劳务中心管理职责与权限

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现场使用、管理劳务分包的执行、监督管理机构。

(一)工程部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指导和监督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考察、过程履约及信用

评价。

(三)安全部

负责监督分公司、项目部对在用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入场教育考试;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分公司对于劳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作业队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公司、项目部、分包队伍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行使劳务分包录用的否决权。

第八条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及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3、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5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4名;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劳务管理员的薪酬不低于项目责任工程师的薪酬标准。

4、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

5、劳务分包合同中须明确约定现场各分包队伍必须设置一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员。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九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和班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队别、职务、班组、工种、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3、劳务用工合同信息:劳务公司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中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4、班组承包协议信息:劳务公司与班组签订的计件或计时的承包协议。

基本信息、岗位信息、劳动合同信息标准填报方式见附件一: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第十条信息管理流程

具体要求:

(一)“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IC卡”(含本项任务)以上流程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但7天为底线。

(二)对分包队伍办理实名制IC卡前要验证以下内容,并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表》(附件二)。

1、签字盖章齐全的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留存);

3、劳务人员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留存原件);

5、进场人员工资发放方式或工资标准(留存);

6、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留存);

7、50岁以上劳务人员体检表(留存)。

(三)《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项目部备案;《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必须在项目部、并由劳务管理员现场监督下签订,项目部必须对每一份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留下影像资料。

(四)《劳动合同》文本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等规定,各地方如有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按地方要求签订,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则按局《劳务管理手册》中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五)《劳动合同》中计时、计件两种工资计算方式所确定的工资金额,一方面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地方条例规定,另一方面在与市场接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劳务企业承受能力。

(六)《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率100%。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进、退场管理

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进场须按“第十条”管理规定进行,劳务分包须向项目部提供人员变更周报表。

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和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退场,收回IC卡,并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

施工过程中人员变更周报表见附件二。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考勤方式

采取以门禁系统考勤为主,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员人工考勤为辅。第十三条考勤设备管理

为了方便今后门禁系统与公司项目管理系统联网,以达到劳务管理信息化,门禁系统由公司企划部统一招标、确定一个设备品牌厂商,所有项目必须与该品牌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合同;项目部必须配置电脑一台,有条件的项目可将项目所有门禁系统联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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