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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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提高公司治理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过程中的所有议事环节。

第三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应遵循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应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充分论证和科学决策。

第五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应确保各利益相关方在决策过程中的平等地位,严禁滥用权力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会议召集和议事程序第七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会议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召集,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召集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会议通知应明确说明会议目的、议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要素,并提前合理时间发送给各参会人员。

第九条会议议题应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利益相关方关切以及现实社会需求,确保议题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第十条会议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秩序,根据议事程序依次进行各项议程。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员应当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与议题相关的讨论、交流、决策等情况,并于会议结束后整理成册。

第三章决策流程和程序第十二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流程应确保严格的程序,包括提案、讨论、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三条决策提案可以由公司内部主管部门、董事会成员、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提案应当明确提出事项、理由和建议。

第十四条决策讨论应当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协商,寻求共识,并作出符合公司利益和法律法规的决策。

第十五条决策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的表决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决策执行应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决策要求进行具体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七条决策执行后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效果和效益,不断完善和改进决策制度和流程。

法人治理实施办法

法人治理实施办法

主 要 职 能
工 作 方 式
•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决议的行为; •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列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坚持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报告和有关议案;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互联电商建立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运营基础之三
互联电商在适当的时机应成立监事会,建立 对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的合理监督机制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 进行专项检查;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 关会议; •保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及监督人本身的独立性,监督是否有损害部分股东利益和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 资金管理体制; •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监事会需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的组织结构,理清相互之间的关系
2
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三会的职能及其工作方式
3
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的清晰、通畅的运营流程
4
通过制度的建设以保证互联电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序进行
互联电商首先应健全三会,形成完 整的公司法人治理组织结构
股东大会
新设立
监事会
董事会
经理层
完整的公司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应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 机构四部分组成,监事会的设立可建立对董事会的监督机制并加强 对经理层的运营监督。
工作报告
人力资源部
公司高管
工作报告
分析论证
组织薪酬考核
组织薪酬考核

农商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

农商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

农商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商业银行是各种市场活动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其经营质量的好坏不但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债权人(储户)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关系到自身资产能否安全运营,能否从机制上避免和减少不良资产。

从实践上看,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从章程上完善和发挥股东会的作用。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目前有些商业银行股东会的作用发挥不理想,股东的股额表决权不能顺利实现,监督权名存实亡。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公司章程中缺乏股东会的具体操作方法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改善这种不利的状况,有必要从银行章程上更加详细地规定股东会召开的程序和股东的权利,通过从程序上保障股东行使股权,发挥股东对银行行使监督权的积极作用,通过股东的监督权约束董事和银行高级职员的不透明活动和灰色行为,从而减少银行资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机会。

近年来,不少商业银行发生的高级职员该职和其他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都与监督不力有直接的关系。

实践表明,股东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所以从机制上加强股东对银行的监督,是当前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银行)的权力执行机构,股东委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管理公司。

银行的业务量巨大,不可能所有的工作都由董事会操作,必然要授权他人管理。

董事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授权经理管理银行、监督经理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

现在有一些银行的董事会和经理部连在一块,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董事兼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又是授权人又是受托人,一身兼二任,大权独揽。

这么做的主要好处是管理效率高,缺点是容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少巨额不良资产的产生与银行董事身兼高级行政管理职务有直接的关系。

为了防范出现这些不利的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董事的权利和经理的权利在程序上加以分割,董事长不再担任总经理,担任公司高级职员的董事的身份应当明确为雇员,而不是老板。

法人结构治理实施方案

法人结构治理实施方案

法人结构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法人结构治理是指企业内部各种法人关系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法人结构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个良好的法人结构治理能够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人结构治理的重要性。

1. 保护股东权益。

良好的法人结构治理能够有效地保护股东的权益,防止股东权益被侵害,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提高企业竞争力。

合理的法人结构治理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法人结构治理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能够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人结构治理的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实施法人结构治理的基础。

包括建立法人治理组织架构、明确法人治理职责和权限、建立法人治理流程和制度等。

2. 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是保障法人结构治理有效实施的关键。

包括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等。

3. 加强法人结构治理监督。

加强法人结构治理监督是保障法人结构治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外部监督等。

四、法人结构治理的实施效果。

1. 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实施良好的法人结构治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 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实施良好的法人结构治理能够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

3.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良好的法人结构治理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五、结语。

良好的法人结构治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重视法人结构治理,加强实施,不断完善,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集团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快速提升集团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公司法》为依据,以《集团公司章程》为准绳。

本细则随着《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的修订而修改。

第三条本细则明确了集团公司(以下条款简称公司)股东会、董事局、监事会、总裁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相互关系。

第二章股东会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事项。

第二章法定机构第三条:公司法定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股东大会第四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主要职责为:(1)决定公司的重大方针、战略、业务计划和投资方案;(2)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会计师事务所;(3)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利润的分配方案以及其他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4)确认股权变更及其它事项;(5)决定提请其他决策机构审批的事项;(6)通过股东决议等方式行使其他职责和权利;(7)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六条: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转送、代理、通知等工作。

如股东大会未能按照程序召开,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自行或根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选举出资格合适、工作经验丰富的董事、监事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

股东大会应当采取文字投票、签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

选举结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公布。

2、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为:(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2)审定公司的投资、合作、借款等方案;(3)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4)选举、罢免公司副总裁,对总裁进行考核、奖惩;(5)提交有关事项的决定方案给股东大会进行决策;(6)提交重大合同的决策方案给监事会进行审议;(7)审定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报告;(8)确保公司经营法律规范、内部治理有效,维护利益相关者切实发挥作用;(9)其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利。

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文件编号 ZD/ZD-ZT-02 版次/修订状态C/0 生效日期 2007-12-01第一章公司治理结构分工关系根据《公司法》及《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东会向全体股东负责,拥有公司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鉴于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股东会可以一次性授权董事会进行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和最高决策。

集团公司股东会可以聘任监事会或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总裁及其经营团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定期向股东会(根据中东集团的具体情况可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延伸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授权下,拥有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和最高决策权。

集团公司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常设代表,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拥有公司的重大决策权。

集团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组成,向公司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董事会、总裁及经营团队进行监督,维护股东会和投资者的利益。

集团公司总裁是公司日常经营的最高决策人和负责人,拥有公司经营权,向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在董事会的决策体系下领导实施日常经营工作,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明确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营者(总裁)、监督者(监事会)间的工作关系,提出本建议。

本细则分为四部分:▪董事会的定位、职权范围与议事规则▪董事长的定位、职权范围与议事规则▪监事会的定位、职权范围与监督权执行程序▪总裁的定位、职权范围此《治理结构细则》针对目前集团公司目前特点而提。

集团公司正式改组上市、规范化后,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董事会的定位、职权范围与议事规则第一节董事会的定位和职权范围集团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延伸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授权下,拥有公司文件编号 ZD/ZD-ZT-02 版次/修订状态C/0 生效日期 2007-12-01 的重大决策权和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拥有并执行的职权包括: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2、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3、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5、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章程。

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

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

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各级组织之间的分工、权力配置和决策制定的组织结构。

一个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促进企业内部各层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1. 确定适合企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责任性;2. 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3. 提升企业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效率,促进组织的快速响应能力;4. 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保障企业的经营安全和稳定发展。

三、实施方案1. 确定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确定适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级治理结构,并合理设定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

制定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分工。

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有效协调和沟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加强组织协作和沟通。

建立各级组织之间的联络机制和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畅通和共享。

定期组织各级组织之间的沟通会议和工作交流,提高组织协作和沟通效率。

4.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对企业内部和外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加强对重要决策和业务流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的经营安全和稳定发展。

5.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评估机制。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评估机制,定期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1. 成立专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小组,确定实施的目标和步骤。

2. 进行企业内部调研,了解各级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 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的时间安排和资源投入。

4. 开展培训和教育,提升各级组织成员的法人治理意识和能力。

关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提高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监督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践,就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法人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公司是上海、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公司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的客观要求,更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力保证。

尽管公司已经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则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组织还需进一步健全,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功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因此,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公司的决策更规范,监督更有效,执行更有力,是公司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XX集团《关于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功能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委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公司治理结构,为XX的振兴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公司治理保障。

三、加强组织建设。

在坚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新任董事参加监管机构的资格培训。

做好超过任期董事的更替,适当调整董事会的组成,保持合理结构。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我省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社会团体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供我省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时参考使用。

本规则所称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是指社会团体建立的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的主要目标为:(一)建立健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在内的治理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能;(二)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社会团体工作效率;(三)明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等社会团体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四)保障社会团体职能的有效实现。

第四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以尊重会员自治为原则。

(三)制衡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民主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建立民主的决策和运行机制。

(五)效能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根据业务领域特点,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顺畅、服务有效。

第二章社会团体章程设立第五条社会团体章程是社会团体活动的基本准则,社会团体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八)社会团体变更、注销以及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进一步完善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X 号)精神,切实完善示范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到X年,实现示范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更为健全,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强化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形成外派监事定期工作汇报机制,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德才兼备的职业经理人,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工作内容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强化权责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示范区国有企业实际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分立重组整合方案、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信用社(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XX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改革服务方式,提高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X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方案。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构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要求为指导,按照国发〔2003〕15号文件“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坚持立法在先,依法完善,重在建设,逐步健全,在统一法人体制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推动XXX农村合作金融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改革两级法人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和银监会有关改革文件精神,通过有关法律程序,取消全县现有CC个农村信用社和县信用联社法人资格的基础上,组建新的XXX县信用合作联社。

原农村信用社为县联社的分支机构,县联社实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

其工作步骤:一是成立XXX县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筹建领导、协调等工作;二是基层农村信用社和县联合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形成自愿取消原信用社法人地位,实行全县统一法人等决议,三是清产核资,统一账务。

在此基础上,合并农村信用社所有账务。

四是办理好各项法定变更手续。

二、规范设置信用联社股权(一)股权设置。

公司治理与法人结构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与法人结构管理制度

公司整治与法人结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整治和法人结构管理,提高公司运行效率,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整治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布置,包含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

第四条法人结构管理是指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层级关系的布置,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架构、职权划分和内外部沟通流程等。

第二章公司整治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订立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点事项以及监督管理公司运营。

(一)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出3年。

(二)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管理本领和法律合规意识。

(三)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出3年。

第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形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全都性。

(一)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出3年。

(二)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财务知识和监督技能。

(三)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出3年。

第七条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

(一)高级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或聘任产生,任期不超出3年。

(二)高级管理层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管理本领和创新意识。

(三)高级管理层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或聘任产生,任期不超出3年。

第三章法人结构管理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畅通。

(一)公司的组织架构应符合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确保决策权力和责任明确。

(二)各部门的职权划分应科学合理,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九条公司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一)订立并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加强对公司整治和法人结构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公司加强内外部沟通流程管理,确保信息传递和反馈顺畅。

(一)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和层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

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

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各项决策能够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进行,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三、实施步骤1. 设立法人治理机构首先,公司应当设立法人治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这个机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他们应当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审查。

2. 建立决策程序其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应当包括决策的提出、讨论、审批和执行等环节,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查,避免因主管人员的个人意志而偏离公司利益。

3. 加强内部监督公司还应当加强对内部监督的力度。

内部监督包括对公司财务、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和失职现象。

4. 完善激励机制此外,公司还应当完善激励机制,激励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为公司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激励机制应当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挂钩,避免因为短期利益而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

5. 强化外部监督最后,公司还应当强化对外部监督的重视。

外部监督包括对公司的股东、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实施效果通过上述步骤的实施,公司将建立一套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公司的决策将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社会需求。

五、总结建立一套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机制和程序,加强内外部监督,完善激励机制,才能够确保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集团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以《公司法》为依据,以《集团公司章程》为准绳,并随着其修订而修改。

本细则明确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董事局、监事会、总裁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相互关系。

第二章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各种报告和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局召集,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并购重组、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权查阅和抄录相关文件。

第三章董事局公司设立董事局,是公司常设的决策机构,由董事局主席、副主席和其他董事组成。

董事局行使公司日常管理职权,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决定重大投资和业务合作事项,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局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和合同。

第四章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行使监督公司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职权,对董事局的决策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会和董事局报告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总裁公司设立总裁,由董事局选聘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局的决策和指示。

总裁应当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创新发展,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绩指标的实现。

本细则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公司的法人治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能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XXX的表决结果,以及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二条规定了董事局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局会议必须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召开,并且每位董事都有一票表决权。

关于加强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统一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统一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统一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统一的实施办法(试行)为促进集团公司权属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及省国资委具体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公司法》为依据,以深化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制度为目标,通过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权,理顺相互关系,健全运作制度,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权责分明、制衡有序、协调顺畅、运作高效的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规范的范围与重点(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二)集团公司参股公司三、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职务设置与选聘方式(一)规范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健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领导班子。

1、公司董事会由3~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规模较小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视企业规模大小而定,一般由3~5人组成;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名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

3、公司制企业经理班子,要按照精干、效能、统一的要求配备。

煤、油、电、运企业一般由5~7人组成,其他行业的企业一般由3~5人组成。

4、除上市公司和驻外子公司外,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原则不在权属公司兼职。

(二)实行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制代表国有股权出任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监事会监事、主席,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由***集团公司党委履行考察、推荐程序,由任职公司股东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监事会实行任期制。

1、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公司制企业与集团公司执行相同的关于离岗和退休年龄的规定,因年龄问题无法任满一届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或推荐担任董事、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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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通兰通用机器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兰州通用机器厂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省国资委批准的《兰州通用机器厂破产重组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兰通厂破产重组方案》,本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兰通厂的托管企业和兰通厂破产后的重组企业;本公司确保兰通厂的母子公司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托管和重组及重组后对兰通厂现有投资资产履行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对各公司实施的出资人应承担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为了规范母子公司体制依法、依规、依政策实施有效管理,母公司遵守《公司法》赋予各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与义务,各子公司遵从《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服从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各子公司董事会表达的投资人意愿。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调整各子公司股权、债权设置,维系兰通厂母子公司体制。

各子公司调整股权比例,必须经本公司认可,未经许可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建立好自-1-己的“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规范运作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指导各子公司完善各自的“三会一层”,科学管理,依法运作。

第六条公司与子公司均是依法纳税的经营性主体,各自对其生产经营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视其对子公司投入的资产优劣,要求子公司对股东以回报率的高低,公司可成立发公司,自行生产运营和销售活动。

母公司保障子公司的章程的落实,子公司遵守和承认母公司章程,均依《公司法》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母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本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的是股东权,对股东的权益和收益负责,本公司有权要求各子公司依法履行对股东的义务。

同时本公司对自己投向各子公司的股权保值增值负责,有权了解各子公司的经济运行情况,为了股东权益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为了确保股东权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三会一层”人员有推荐权,提议任免权和委派,并按法定程序履行相关事宜。

第九条本公司所管理的土地资产,现由各子公司无偿使用,故维系公司土地资产等管理费用,应分摊给各子公司承担。

第十条本公司自身信誉和承继的商誉、品牌、技术体系、工艺体系、质保体、销售体系、质量体系等国家法保护各种知识产权体系,本企业的宝贵财富,维护企业的知识产主,按照一-2-定的规范运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凡使用本公司知识产权,均有本公司进行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体系由母子公司技术开发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共为一体,技术资料、技术成果共享,技术型号及标准全公司统一,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资料报公司备案,对公司的产品若安客户要求,有变更或更改,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

母公司的技术部门是子公司的上级指导部让。

本公司的技术工艺体系照此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质保体系由公司集中管理,它关系到本公司的商誉和客户的满意度。

凡本公司的产品,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统一发放合格证,对于质量过失,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各二级单位的质量人员的业务归公司直接领导,对公司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种资质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使用公司的无形资产需公司的认定。

第十四条母公司提倡合法合理竞争,对公司的销售与采购实行母子公司共同运作,以本公司的根本收益为主导,平等竞争,但销售人员必须有大局意识,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收益,不得使用抵毁和压价的手段搞内部恶性竞争。

违反本条者,母公司有权对下属经济组织和责任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五公司对外的销售品牌是公司的正常业务,几销售公-3-司品牌产品,必须由公司核准。

子公司自揽任务若打公司品牌,合同也必须报公司核准,由公司技术、工艺、质保、销售等部门跟踪服务,确保公司的商誉。

确保公司的生产任务与子公司的自揽任务均衡完成。

第十六条公司有权对公司整个市场进行合理调控,各子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也不得打压子公司的销售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的销售提成必须在确保公司正常成本落实后,方可按比例给销售人员予以回报。

第十七条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外树本公司的整体形象,节省财务开支,保障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符合国家规定,达到各工种劳动保护的质量要求,本公司职工的主要劳保用品,由母公司统一采购,各子公司按职工人数进行分摊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公司的生产安全系统,是全公司的生产安全调度系统,也是生产安全的保障系统,为了本公司广大职工利益和国家的环境保护利益,对于公司依法行使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子公司无条件服从。

第十九条为了保障股东利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纳入母公司考核,对牵扯职工和管理层利益的也纳入考核范围,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本公司生产合理布局,良性循环。

在不侵害各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接受母公-4-司的指导。

并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根本利益。

第二十一条在确保各子公司独立法人的基础上,各子公司的财务接受母公司的指导监督。

对子公司的财务母公司有尊重子公司财权的义务,但各子公司的财务必须依法和依据政策合理运作。

母公司有权对违纪的财务事宜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母公司的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是各子公司的上述组织的上级机关。

依照《党章》、《工会法》、《团章》行使职能。

第二十三条母子公司承担《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履行其它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尊重各子公司股东权益,承担股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子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子公司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三)制订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四)根据出资人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六)制订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制订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请请公司审核依法履行程序;(九)决定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十)根据公司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子公司总经理;(十一)制定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子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对外投资、资产用于融资抵押额度及其他担保事项;(十三)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五)按照董事会的安排,合理使用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六)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子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并报请公司相在部门审核;-6-(八)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子公司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合同和协议;(九)与子公司董事长、党组织的书记一起享有公司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十)执行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子公司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并履行相关手续;(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各子公司对自己所管理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关系,不直接用行政手段干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但子公司对母公司投入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没有权利处置母公司和其它股东的股权和资产。

第三十条子公司“三会一层”依法独立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母子公司对此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的“三会一层”人员中系公司所管干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第三十二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委会和各子公司党组织,党委会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子公司的党组织处于子公司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会、监事会-7-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组织。

第三十三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据《工会法》建立公司工会组织和子、分公司工会组织,子、分公司工会组织接受子、分公司党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公司工会组织和子公司工会召开各自工会大会,按各自章程的规定选举职工监事。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子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公司改制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及子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法规规定公司的相关事项需要工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应经过工会代表大会通过才能实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团组织,在公司党委和子公司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及子公司“三会一层”要给予团组织以必要的工作支持。

第五章禁止行为第三十八条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8-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九条董事、高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监督和保障-9-第四十条母子公司的监事会依法行使对各自公司的监督保障,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依法尊重监事会的权利,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母公司财务有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对其违纪或违法可以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母公司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是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对违纪现象的查处部门。

有权、有计划的对相关单位进行纪检、监察、审计,并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母子公司董事长及其他对高管人员离任时均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四条母子公司的审计部门至少一年一次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受母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委托,也可对母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经通兰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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