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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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建议

为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就如何做好我市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与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及管理等四个做以下建议。

一、关于如何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与储备工作

我认为党外代表人士应该早发现、早储备:

1、首先要明确党外代表人士的标准,这个标准要细化、量化。

2、要降低吸收党外代表人士的年龄限制,加大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的比重。

3、要拓宽视野,不能只从熟悉的人中选择人才,要深入基层、生产工作第一线去发现人才。要根据不同的使用需要,对后备人才的层次、年龄、职务等做出具体要求。

4、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发现与储备制度机制。一是建立联系沟通制度。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和各单位加强联系、勤于沟通,及时发现各单位优秀人士,做好储备。二是建立人才的推荐机制。在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依据各单位职工人数的不同,对于各单位推荐的党外优秀人才的名额要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定期向组织部门或统战部门推荐一定数额的党外人士。三是建立

党外优秀人才展示自我的制度机制,给党外优秀人才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和机会。比如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发现人才。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留在党外的优秀人才或推荐单位进行奖励。五是建立长效的人才调研机制。依托有关的社会组织,定期进行调研,每年拿出一定的时间,组织一定力量,开展一定规模的调研活动,挖掘人才。

5、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的信息库和数据库。可按照一定界别、依照一定职务、自身素质、社会影响力以及个人的优点、不足等进行档案分类,为后期的教育培养做准备。

6、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后备人选公示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等。

同时,党外人士自身要增强自我推荐的意识和积极性。

二、关于如何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工作

1、要制定长远的、系统的教育培养规划。培训内容要科学系统。一是突出共性,二是兼顾特点。针对不同界别、不同层次及个人的不同需要,科学设置相应的不同内容。

2、在理论培训方面,把政治培养与业务培养相结合,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一是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学院进行理论培训。二是参加高层次理论学习培训。三是到外地挂职学习。四是到革命根据地学习,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五是到国外学习考察。要建立培训档案、考核登记等制度,实行目标管理。

3、加大实践锻炼的力度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通过轮岗

交流、信访包案、包村扶贫以及到艰苦地区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加强培养。要坚持在实践中考察评价的原则,将实践锻炼的时间长短和绩效优劣作为评价与任用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依据。

4、建立定期走访制度,通过座谈会、谈心会、走访等形式,经常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心谈心,从感情上拉近距离,进而取得政治上的认同,提高其政治素质。

还要注重加强对海外归国人员的教育培养,增强其组织感和归属感。有的学员认为党外优秀人才应该定向培养。

三、关于如何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工作

1、规范选拔任用的标准,要坚持党内党外标准一致的原则,同时,要实行适度的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党外干部。

2、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安排力度,尤其要扩大正职的比例,要明确党外人士任实职的量化指标。要做到党内党外干部同步考核、同步推荐和同步配备。

3、畅通党外干部的流通渠道,加大对党外干部交流使用的力度。

4、要科学制定职权范围,确保党内干部在职权范围内与党外干部享有同等的权力。

为了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必须加强基层党委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党外干部的支持力度;要使选拔任用机

制常态化、透明化;完善党外代表人士自荐制度等。

四、关于如何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工作

应该从组织管理、队伍管理、考核体系管理等方面着手。

从组织管理上看,

1、首先要继续加强统战部门的作用。

2、统战工作要力求均衡化,各县区要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场所、经费、编制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从队伍管理上看,

1、应该着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无党派人士的管理。

2、组织部门及统战部门要定期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详细了解他们各方面的表现,共同加强管理和引导。

3、建立听取汇报的制度,每年分界别、分层次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或者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听取他们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汇报。

从考核体系管理上看,

1、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对已经做好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党外代表人士进行跟踪考察。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提醒。

2、登记备案制度。在党外代表人士的档案中,建立党外代表人士情况登记表,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实绩、社会影响、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作为评比表彰和安排使

用的依据。

3、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对表现好的党外代表人士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与适当的特殊照顾,对作用发挥不好的,给予批评帮助,对在社会上和所代表的群体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撤换淘汰。

4、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加大考核力度。

5、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管理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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