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制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及研究生等各层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按照录取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二)入学通知书;(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四)其他学校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包括校史、校规、专业介绍、安全教育等。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注册,注册后取得学籍。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取得学籍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教学安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条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学校可给予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二)因家庭原因需要休学的;(三)因学习成绩不达标,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达到一定时间或情节严重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和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复学,应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四章学习与考试第十四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参加各类课程的学习,并按时完成作业、考试等学习任务。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三)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注重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四)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课外实践等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得舞弊。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应当按时完成论文、毕业设计等学业成果。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秩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学习评价与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课程学习成绩;(二)实验、实习、实训成绩;(三)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四)综合表现评价。
第十五条课程学习成绩评定按照课程性质、学分设置、考核方式等因素进行。
第十六条实验成绩评定以实验报告、实验操作技能、实验结果分析等为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实习成绩评定以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评价、实习期间表现等为主要依据。
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各类旁听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考试、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学生注册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未按规定注册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荣誉。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妨碍教学活动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管理规定,文明上网,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分为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
正式学籍的学生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3篇)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是指对中小学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学习、纪律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常见的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1. 出勤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或学校请假。
2. 校园纪律:学生在校园内应遵守秩序,不得随意奔跑、打闹。
不得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大声喧哗或产生噪音。
不得乱涂乱画、损坏学校设施。
3. 课堂纪律:学生应认真听讲,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不得互相打闹、窃窃私语,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
4. 作业完成:学生应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应提前向老师请假,并及时补交。
5. 考试纪律:学生应诚实守信地参加考试,不得使用作弊工具、抄袭他人作业。
不得与他人交流、传递答案或其他帮助。
6. 个人卫生: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注意饮食健康。
不得乱扔垃圾,保持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
7. 校外活动:学生参加校外活动需要经过学校的批准,并在活动期间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相关规定。
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负责人或老师报告。
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学生管理规定,以维护学校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学生也应该主动遵守这些规定,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成长。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各个年级的学生,包括寄宿、走读、住校学生。
第三条中小学学生应当尊重学校和他人的权利,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遵守学校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依法、科学、公正、人性化原则,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责任第五条学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受尊重、受保护和公平对待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的权利。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禁止(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二、禁止事项第一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1. 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盗窃、敲诈勒索等。
2. 学生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组织,不得传播、收听、观看非法出版物和视频。
3. 学生不得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扰乱学校秩序1. 学生不得在学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3. 学生不得随意占用学校公共设施,如教室、图书馆、体育场地等。
4.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涂写、刻划、损毁公共财物。
5.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三条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1. 学生不得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旷课,不得随意更换班级。
2. 学生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宿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
3.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
4.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
5.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6.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宣传、广告。
第四条不得侵犯他人权益1. 学生不得侮辱、诽谤、诬告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2. 学生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3. 学生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4.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暴力行为。
第五条不得影响教育教学活动1. 学生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讲话、睡觉、玩手机等,影响他人学习。
2.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作弊、抄袭、剽窃等不正当行为。
3. 学生不得在考试期间作弊,不得使用作弊工具。
4.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条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1.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热毯、电炉等。
大学对学生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教育为主,管理为辅;(二)公平公正,民主参与;(三)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四)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学籍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学籍变动: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三)学籍注销: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休学处理:(一)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二)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复学处理:(一)休学期满,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身体条件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批准的;(二)因特殊原因休学,经学校批准复学的。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转学处理:(一)因学校调整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的;(二)因家庭迁移,学生申请转学的;(三)因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转学的。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转专业处理:(一)因专业调整,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二)因个人兴趣、特长等原因,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退学处理:(一)因学习成绩连续两年不及格,经学校教育仍不改正的;(二)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批准的。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学生管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学生健康人格、积极情感和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中小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应贯彻以下原则:(一)综合管理原则。
将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和学校管理人员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学校和家庭的联动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二)因材施教原则。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个性差异和能力水平的不同,采取差异化教育措施,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造性思维。
(三)权利教育原则。
尊重学生的权利,培养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让学生充分参与学校管理,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民主精神。
(四)规范引导原则。
以规范为基础,以引导为手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
(五)奖惩结合原则。
采用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端正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尚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中小学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全体中小学学生,包括寄宿生和走读生。
第二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中小学学生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二)获得平等待遇和平等机会的权利。
(三)享有身心健康成长的权利。
(四)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五)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第六条中小学学生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有礼貌、有秩序地生活和学习。
(二)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三)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四)珍惜学校财物,保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和个人财物。
(五)遵守网络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互联网,不浏览、制作和传播违法、有害信息。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中小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第八条中小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尊重师长,遵守师长的教导和指示,不违背教师的教育原则。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研究生等在校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教育为主、管理为辅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取得正式学籍。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的;(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且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三)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四)有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经学校决定不予注册的。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按规定补办注册手续。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行为规范:(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二)爱护公物,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活动;(四)爱护个人和他人财产,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六)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七)遵守网络道德和信息安全规定,文明上网。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课堂纪律:(一)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二)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随意交谈、喧哗;(四)爱护教室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五)服从教师管理,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一、严格考勤制度。
严格实行"三级考勤"制度: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考勤;任课教师、值班教师负责上课和晚自习期间的考勤;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负责午、晚休的考勤。
值日班长每天按时认真填写班级日志,相关责任老师签字。
二、严格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年级主任亲自签字批准,并按时找班主任销假。
学生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严禁捎假;严禁无假条外出。
假条一式三份,保卫科、宿舍管理员、班主任各持一份。
三、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
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学生回家反省。
四、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
为保障住宿生的安全,学校要求住宿生一律住在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必须有家长陪读,并与学校签订《校外租房协议书》。
严禁“半跑半住”。
五、严禁住校生外出买饭、吃饭,严禁学生捎饭、递饭。
六、严禁学生外出上网。
任何学生不得外出上网,对私自外出、彻夜不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禁男女生交往过密。
学生要充分认识早恋的危害性,有男女生交往过密等不文明行为的要约见家长,屡教不改的劝其退学。
八、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学生要"讲文明、懂礼貌、立诚信、知感恩",文明用餐,严禁吸烟、喝酒、拉帮结伙、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严禁破坏公物,学校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学生将加重处罚;严禁穿奇装异服、戴饰品、染发、烫发、留怪发型、染指甲、抹口红;严禁看不健康的书籍;对不服从老师管理的,加大处罚力度。
九、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校内:校内严禁骑车、乱停乱放,严禁骑机动车上下学。
校外: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带人,不闯红灯,不骑飞车。
保证做到:不乘坐无牌无证黑车辆,不乘坐车况不好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十、加强宿舍管理。
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乱扔东西,严禁乱窜宿舍,严禁携带火种,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学生管理规定规定_通知(3篇)
第1篇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则1.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2.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维护社会公德,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二、入学与注册4.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入学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入学资格审查。
5. 学生注册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三、学籍管理7. 学生学籍自入学之日起生效,至毕业或结业时终止。
8. 学生在学期间,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取得规定的学分。
9. 学生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10.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课程与教学11. 学生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选课,并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12.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课堂讨论。
13.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14. 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不得作弊。
五、住宿管理15. 学生应按照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宿舍设施,保持宿舍卫生。
16.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17. 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六、校园秩序与安全18. 学生应遵守学校校园秩序,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
19. 学生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锻炼,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程序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高考录取通知书;(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五)其他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未经批准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注册后,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异动、学籍保留、学籍注销等。
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良好;(二)身心健康;(三)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二)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复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休学期满;(二)身体状况符合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长期不及格;(二)因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开除学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后果。
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3篇)
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1. 出勤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并参加所有课程和活动。
学生需要凭借学生证记录每天的出勤情况,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2. 服装规定: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着装,保持整洁、得体,并不得穿着不合适或违反校规的服装。
学校可能对学生的着装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学生改变着装。
3. 行为规范:学生需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使用侮辱性语言,不进行欺凌或暴力行为。
4. 作业和考试规定:学生需要按时完成和提交作业,并参加所有规定的考试和测评。
如果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旷考,可能会受到学校相应的处罚。
5. 安全规定:学生需要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遵守学校的消防和安全规定。
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任何激烈或危险的行为。
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2)1. 准时到校:学生应按时到校参加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
迟到超过规定次数将受到纪律处分。
2. 守规矩: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偷窃、打架斗殴、欺凌他人等违法违纪行为。
3. 尊师重教:学生应尊敬、爱护学校的教师,听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对教师进行侮辱或攻击。
4. 爱护学校和公共财物: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及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财物。
5. 积极参与社团和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和活动,培养兴趣爱好,增加社交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些规定旨在营造安全、和谐、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违规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权益。
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3)作为一个学校的学生,我们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纪律,以促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为此,学校制定了以下五项学生管理规定,以确保学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养。
规定一:校园行为规范学生在校园内应当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尊重他人: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意愿,不得进行恶意攻击、辱骂、欺凌等行为。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学生携带火机、火柴等火源;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
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沟渠游泳、捉鱼。
严禁学生私接电线,教室、宿舍的电线、开关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超载车辆,在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追逐、打闹、嬉戏。
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不得乘骑不安全自行车。
严禁学生够买食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物。
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楼道内追逐打闹,上下楼道按秩序行走,不得拥挤。
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严禁学生聚众滋事、打架斗殴。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学校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秩序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1. 学校对学生的入校门禁进行控制,确保校园安全。
2. 学校制定校园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措施,并定期组织演习和教育。
3. 学校设立安全巡逻队伍,加强校园巡逻和安全监控,确保学校的安全性。
4.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止校园欺凌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5. 学校规定学生不能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如刀具、易燃物品等。
6. 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生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
7. 学校建立学生报警制度,确保学生在遇到危险时能及时报警并获得帮助。
8. 学校对学生的体格训练和体育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体育运动中不受伤害。
9. 学校规定学生在校外活动时要有监护人陪同或授权,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10.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变能力。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并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通过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学校也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内的秩序和安全。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3)是为保障学生的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1. 学生进校门要进行身份验证,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范文一、关于学生上课点名的规定1、坚持上课点名制度。
任课教师上课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将迟到、缺席、早退记入《班级日志》。
2、班主任委托班长保管《班级日志》,并及时提醒任课老师填写。
学生处每周检查《班级日志》记载情况,每月统计学生迟到、缺席、早退情况,按月报教务处记载。
3、学生点名情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档案,对于违纪的,对照《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关于学生请假、停课、辍学的规定1、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半天及其以上的,由班主任办理学生请假批准手续,报年级、教务处、年级分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事后补办手续。
教务处备案。
2、学生因违纪或其它原因作停课处理的,由班主任办理停课手续,报年级、学生处、分管年级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
3、学生要求辍学的,班主任、年级主任必须三顾学生家门,并及时向年级分管校长报告,尽最大努力动员学生复学。
实在动员不了的,必须查明原因,填写学生辍学报告单,报校长处理。
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将追究班主任、年级主任、分管校长的责任。
教务处必须及时备案。
三、关于学生偶发事件处理的规定1、班主任、年级组长、主任和分管年级校长必须参与处理,学生处介入。
2、处理要及时,在第一时间内搞清事实,及时填报学生偶发事件报告表,报分管政教处校长,由校长室研究处理,处理结果学生处备案。
3、在事实没有搞清楚之前不要告知家长,更不得责令家长立即赶到学校。
4、需要派出所参与处理的,必须报校长批准。
5、班级学生发生触犯《东台市富腾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班主任必须填报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按级审查批准。
6、学生违纪需请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的,要把握好时间和分寸,在年级主任认为妥当并批准的前提下,方可请家长来校处理。
夜晚不得通知家长来校处理学生,严禁限定家长在很短的时间内赶到学校。
与学生纠纷中受害方家长交换情况要谨慎,一般不得在第一时间告知,要做好疏导和善后处理工作。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管理规定)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管理: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变动、注销和恢复的程序和要求。
2. 学习管理:规定了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学术要求,包括学习进度、课程学习、考试制度等。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3. 行为管理:明确了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在校园内禁止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要求学生尊重师生和其他同学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4. 奖惩管理:规定了学生表现优秀和违纪违规的奖惩措施和程序。
例如,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将给予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警告、处分或退学等处罚。
5. 安全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同时,学校也规定了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办法。
6. 辅导管理: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和生活辅导,并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关心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实施细节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需在报到时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是教育部制定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校园秩序。
该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权益保障:规定学生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和权利,包括受教育的自由、平等的评价和奖励、自主学习和发展等。
2.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纪律、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等,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评价与考核:规定学生的学业评价和考核标准,包括课程成绩、学分要求、毕业要求等,确保学生按时毕业,并以公正和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价。
4.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制度,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校园生活。
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管理五项规定范文一、守时签到制度为了保证学生充分利用上课时间,提高课堂纪律和效率,学校设立了守时签到制度。
根据该制度,所有学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点前到达校园,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签到。
学生须主动配合教师的检查工作,确保每次签到都有自己的名字和学号。
这项规定不仅有助于学校准确记录学生出勤情况,也能教育学生守时、守纪,以及养成良好的时间管理习惯。
二、服装规范要求学生的着装规范不仅反映了学校的形象,也显示了学生的修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基于此,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服装规范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校服,并随时保持整洁。
禁止穿着暴露、肮脏或带有冒犯性图案的服装和配饰。
通过这种规定,学校旨在塑造学生良好的形象,培养学生的审美和尊重他人的意识。
三、课堂纪律规定课堂纪律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保障,也是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
基于此,学校明确了一系列的课堂纪律规定。
首先,学生必须准时进入教室并就座,不得离席无故。
在课堂上严禁交头接耳、讲话打扰他人和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学生应当与教师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教师的教学安排和要求。
课堂纪律规定的目的在于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果。
四、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校园环境的卫生和整洁是学生的共同责任。
为了鼓励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实行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学生应当自觉投放垃圾到指定位置,并及时清理自己周围的垃圾。
禁止在校园内乱扔纸屑、烟蒂等垃圾。
此外,学生还可以积极参与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考试作弊行为禁止学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
学校明确规定,学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考场纪律,禁止抄袭、代写以及使用通信设备等非法手段获取答案。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和追究相应责任。
通过禁止考试作弊行为,学校旨在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觉遵守规则的品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4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一、学生入学规定1. 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高考选拔,取得相应的高考成绩并符合录取要求方可入学。
2.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入学时间、地点进行报到手续,缺席报到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 学生应严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和辅导员的教育指导,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和学校风纪的行为。
2.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自觉性,勤奋学习,不得进行任何作弊行为。
3. 学生应保持整洁的仪表举止,不得有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不得穿戴不合适的服装。
三、学生活动及社团组织规定1. 学生可选择按照个人兴趣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2. 学生组织应遵守学校规定的申请程序,合法合规的社团才可在学校内开展各类活动。
3. 学生组织应定期向学校汇报活动情况,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管。
四、学生奖惩制度1.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行为表现等进行奖励,以鼓励学生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2. 学校将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五、学生安全管理规定1. 学校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学生应切实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进行危险的游戏和行为。
六、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 学生宿舍属于公共空间,学生应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在宿舍内乱扔垃圾和擅自改动设施。
2. 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嘈杂行为和活动。
3. 学生应按时上下晚自习,严禁夜不归宿和在宿舍进行非法、不良的活动。
七、学生考试管理规定1.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得违规旷考。
2. 学生在考试期间应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进行,不得作弊或使用违规工具,一旦查出将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罚。
八、学生请假管理规定1. 学生在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请假申请,请假事由必须真实有效。
2. 学生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与家长或监护人及时联系。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3篇)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包括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友善待人、不欺凌他人、不打架等基本行为规范。
2. 学生着装要求:学生需按照学校的着装要求穿戴校服或统一的着装,不得穿着违反公序良俗或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服装。
3.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学生在课堂上要遵守教师的指导,不得打断教学秩序,不得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学习。
4. 学生考勤和请假规定: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如有事不能来校需事先请假,超过规定次数未经允许缺勤的学生将受到相应处罚。
5. 学生作业和学习纪律:学生应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得抄袭、作弊,不得舞弊参加考试。
6. 学生课间和校园行为规范:学生应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等行为,不得在课间进行违规活动。
7. 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要求: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
8. 学生安全与自我保护: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外出或接触陌生人,如遇到危险应及时报警或寻求帮助。
此外,每所学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增加或调整适应学生管理的规定。
上述规定的实施通常需要学生、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来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秩序。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2)1、在校午休学生须知:(1)各年级午休学生统一在指定地点进餐。
(2)进餐完毕,在原地休息或上洗手间,禁止户外玩耍和剧烈运动。
(3)中午12:____分在午休老师的带领下列队到达午休室。
不早到,不迟到,不提前离开。
(4)当日不参加午休的学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准假条交给午休老师。
禁止擅自活动或擅自离校。
(5)遵守午休纪律:禁止携带零食及饮品等进入午休室,不丢垃圾,禁止说话,打闹和嬉戏,做到安静入睡。
(6)午休前尽量上厕所,午休中途入厕,一定慢步行走,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7)午休完毕时,每位同学必须整理好床铺,叠好被子,保持地面清洁,才能有序离开。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5篇)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____、____思想、____和“____”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____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纪律和行为规范1.1 准时到校学生应该准时到校,不晚到、早退或旷课。
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学生不得缺席课程。
1.2 手机使用规定学生应该遵守学校规定的手机使用规定,包括在课堂上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游戏、社交媒体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应用程序。
1.3 尊重他人和校园规则学生应该尊重他人,包括同学、教师和工作人员,并遵守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
1.4 礼貌待人学生应该礼貌地与他人交流,并遵循良好的社交礼仪。
不准辱骂、恶意调侃或欺负他人。
1.5 着装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着装规定,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1.6 正当理由请假学生如因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请假事宜应得到家长的同意。
第二章学习管理2.1 独立学习学生应该培养独立学习的能力,自觉完成作业、预习和复习。
不得抄袭他人的作业或参与作弊行为。
2.2 课堂表现学生应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不得打扰他人学习。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做到主动提问和回答问题。
2.3 遵守考试规定学生应该遵守学校制定的考试规定,不得作弊或参与任何违规行为。
2.4 关注学业进展学生应认真关注学业进展,积极汇报成绩和学习情况给家长和班主任,并及时有效地改进学习方法和习惯。
2.5 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拓宽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力。
第三章卫生与安全管理3.1 学生卫生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勤洗手、勤洗澡,并将生活区域保持整洁、干净。
3.2 食品安全学生应遵守食堂和学校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不乱丢垃圾,不乱吃零食,防止食品中毒等问题的发生。
3.3 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学生应培养安全意识,注意安全技巧,遵守交通规则,不参与危险的游戏或违法行为。
3.4 防止火灾和事故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消防演练,学习基本的火灾逃生知识,并严禁使用明火及危险物品。
3.5 自然环境保护学生应爱护自然环境,不随地乱扔垃圾,不破坏植被及其他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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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院发〔2005〕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我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我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具有建议和监督权利;(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河西学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者,必须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原单位,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各学院办公室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并报教务处备案。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
第十二条各学院办公室必须于注册次日上午,向教务处书面报告学生到校情况和请假、迟到、旷课学生名单。
晚到学生凭有关证明到教务处销假。
第十三条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不能取得新学期学籍,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课程修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免修者按河西学院学生选修、免修、重修课程办法办理)的考核。
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和其他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毕业应修总学分的要求以及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等有计划地选修和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采取的考核形式(开卷、闭卷、口试或写论文等)由主讲教师同主管教学的院长商定。
期中考核,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周3学时以上(含周3)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课程采取随堂考试,考核形式和时间由主讲教师确定。
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至两周进行(按教学计划规定提前结束的课程,由教务处另行安排时间考核)。
第十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也可根据平时实验、实验报告、实习、实习报告、学年论文、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等综合评定。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必修课程考核,应事先持有关证明及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凡经批准未参加课程考核者,可凭证明随低年级学生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记成绩,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
第二十条凡必修课擅自缺考或参加考试不交答卷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且必须重修。
并在学生成绩表中注明“旷考”或“重修”字样。
第二十一条学生按学校的安排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河西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应条款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二十二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辅修与攻读双学位按《河西学院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节升级与留、降级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五条学生留、降级根据《河西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节考勤与纪律第二十六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请假须本人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请病假要医院证明,请事假要附有关证明。
请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病假三天以上、六天以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向学院批准人销假。
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九条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下同),应办理休学。
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核,该门课程须重修。
第三十条对旷课学生,根据《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的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非师范专业转师范专业;5.本科三年级(不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不含二年级)以上的;6.应予退学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转学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在省内转学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跨省转学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向拟转入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3.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第一周或最后一周办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入我校后须修满我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转学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达到我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要求的,可抵充相应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或低于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是否可以抵充选修学分,由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五条转专业学生按《河西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休学与复学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1.因伤、因病经指定医院和校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2.因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3.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七条学生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本科生可续休,但累计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两学年。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三十九条休学学生的其他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病休期间,普通生享受的公费医疗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第四十条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生复学按下列要求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其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2.复学学生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3.申请复学的学生如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不准予复学;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