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供方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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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外包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实现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公司外包产品、过程和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特订定本规范以供委外加工作业遵循。
2.适用范围
2-1全制程委外加工及单一制程委外加工均属之。
2-2将会影响顾客要求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如挑选、重工和校正均纳入范畴。
3.权责
3.1制造部:依交期、质量、产能及技术能力为考虑,主导开发外包产品新外供方。
3.2采购:协助开发外包产品供方及外部支持服务。
3.3品管部:协助评鉴新外供方、判定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及服务的验收。
3.4评鉴人员资格:工程主管、采购主管、品管主管、相关制程单位主管。
4.定义
无。
5.内容
5.1 新外包产品外供方开发及评鉴:
5.1.1由采购或者制造部负责寻找开发新外包供方,并同品管部评估外供方(经营管理、
制造能力、品管制度、技术水准及机器设备等)绿色无危害物质产品得依据「绿色
无危害物质外供方审核表」评鉴之,如该外供方已有QC 080000验证则可免评鉴;
但针对其制程管制部份仍应依「绿色无危害物质产品制程管制查检表」进行稽核,
如稽核有不符合事项发生时,开立「审核内容及改善措施」予供货商进行改正。
5.1.2评鉴合格且无不合格事项之外供方,则由制造部提出申请,经制造部处长核准后进
行新外供方制程能力试作及检验。
5.1.3评鉴合格但有不符合事项之外供方,则由外供方依不符合事项于两星期内提出矫正
与预防措施,经由评鉴人同意后由制造部提出申请,经制造部处长核准后进行新外
供方制程能力试作及检验。
5.1.4评鉴不合格之外供方,依据评鉴人开出之不符合事项于两个星期内提出矫正与预防
措施。制造部接获外供方改善措施报告后于三个月内再次召集采购及品管部作第二
次评鉴。
第二次评鉴合格后依5.2.1行。
第二次评鉴仍不合格之外供方将被视为失格(Disqualify),失格之外供方于半年内
不得再申请评鉴。
5.2 新外供方制程能力试作及检验:
5.2.1由制造部提出新外供方制程能力测试申请,并经由制造部处长核准后,委由新合格
外供方制作。
5.2.2测试样品制作完成送回厂时,须附「检验报告书」并交给制造部,制造部接收后通
知IPQC人员检验其质量是否合格。
5.2.3品管IPQC人员依据各站之样品认证检验报告,以及各制程检验规范进行新外供方之
样品检验。
5.2.4检验合格之测试样品,经由品管部主管审核后会知制造部及采购主管,待新样品试
作合格后,由品管部主管提报并经制造部处长核准后,同意其为合格外供方。
5.2.5检验不合格之测试样品,经由品管部主管审核后会知制造部及采购主管,退回外供
方并开立品质异常单,要求其一星期内回复矫正与预防措施报告。
5.2.5.1外供方于期限内改善完成后,经由品管部主管同意后得重新送样品认可。
5.2.5.2连续三次送样不合格之外供方,由品管部主管提报并会知制造部及采购主管,
经制造部处长核准后,将此外供方视为失格(Disqualify),并于半年内不得再
申请评鉴。
5.3 合格外供方名册:
5.3.1合格外供方经由制造部处长核准后,列入「合格外供方名单」,由采购适时更新并发
行到制造部、品管部、财务部及物料单位。
5.3.2制造部依据合格外供方名册选择适当的外供方制作产品。
5.4 量产及检验:
5.4.1制造部自样品试作合格之外供方中依【外供订购单】提出量产申请,经由主管核准
后,委由合格外供方制作。
5.4.2制作完成送回之产品连同检验报告书,由制造部交由品管IPQC人员检验其质量是否
合格。
5.4.3品管部IPQC人员依据【各制程检验规范】之检验方式及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5.4.4检验合格之产品由IPQC人员交由制造部续流程。
5.4.5检验不合格之产品,对产品进行批退,退回厂商处理。所有批退之产品重新回厂须
再次检验合格方可验收。
5.4.5.1批退可处理之产品以三次为限(亦即最多可重工2次),若仍被检验为不合格
者则判定报废,并由制造部对外供方扣款。
5.4.5.2检验不合格之产品,若由IPQC人员判定报废并经由品管主管确认核准后,
由制造部对外供方扣款。
5.4.6发外单位每月统计整理外供方交货质量成绩并登录于「外供方考核表」,作为外供方
之绩效评比及管理。
5.5定期外供方稽核及采购产品验证:
5.5.1定期外供方稽核:
5.5.1.1采购于每年12月份订定外供方稽核年度计划表,并主导召集制造部及品管
部依计划表共同稽核。
5.5.1.2品管部、制造部、采购依据「绿色无危害物质产品制程管制查检表」项目进
行稽核,。
5.5.1.3稽核中发现不合格事项,填写「审核内容及改善措施」要求外供方于两个星
期内提出矫正与预防措施,采购负责审核其改善措施,必要时安排再次稽
核,若外供方未于期限内提出改善措施或其改善措施于再次稽核仍未有效
实行,则由采购主管提报,经由制造部处长核准后自合格外包除名,此外
供方于半年内不得申请评鉴。
5.5.2采购产品验证:
5.5.2.1品管部及制造部必要时至外供方处作采购产品验证。
5.5.2.2公司客户如于订单上注明有权到外供方处执行原物料检验,并经由制造部处
长核准,应由本公司业务人员陪同。
5.5.3外供方绩效评比及管理:
5.5.3.1制造部每月统计其交货达标率,并将其登录于「外供方考核表」。
5.5.3.2品管每月统计其质量成绩,并将其登录于「外供方考核表」。
5.5.3.3发包单位依据制造部及品管提供之交货达标率及质量成绩每月进行绩效评比,
评分计算方式为总比率=(交货达标率+质量良率)/ 2,并于每月十日前更新
成绩数据供制造部及采购选择外供方参考。
4.5.3.4外供方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评为C级,则本公司对该外供方需重新验证。
5.6外供方使用之产品或副资材需经本公司承认后方可使用,具体依据本公司绿色无危害物质
产品规范之标准实施,若发现所使用之副资材或产品不符合时,应紧急采取以下措施:
5.6.1立即通知制造、采购、品管,并于24小时内提供改善对策报告。
5.6.2追溯异常之批号及相关之纪录,并对产品副资材得进行隔离标,以确保不良品被妥
善处理。
5.6.3在异常原因未彻底改善前,不得继续生产。
5.7应充份传达本公司绿色无危害物质产品相关要求与责任让外供方了解。
5.8委外支持服务外供方的分类:
5.8.1委外服务供方分别为本公司:设备/测量仪器的委外维护或校准、产品的委托测试第三
方实验室、人员的委外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物流公司、食堂、清洁公司等。
5.8.2对支持服务外供方的选择:
5.8.2.1由采购或者相关单位对提供外部支持服务的外供方应进行网络查找资料调查或者
行业推荐,依据收集的资料对其能力进行评价,选择时应:
5.8.2.1.1优先选择本公司熟悉并已经证明有质量保证能力、守信誉的外部支持服务外供方;
5.8.2.1.2选择本公司不熟识、未经证明有保证能力的支持服务外供方,优先选择:
a)已通过质量认证的外供方;
b)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推服务公司。
5.82.1.3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服务供方,应向供方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计量检定合格
证等有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