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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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发…2011‟10号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学院:

根据《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试行)》(宁人社规…2010‟8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0)29号)等文件精神,本校大学生在交纳医疗保险费(100元/人〃学年)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保险期内的医疗费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经费使用原则

(一)市医保中心下拨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包干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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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费支出,超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自理。

(二)省财政下拨的参保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30元/人〃年)统筹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大学生急性病医疗、意外伤害、计划生育和困难学生的医疗补助。

二、门诊

(一)参保学生凭“智慧校园卡”、医保卡和校内专用病历在校门诊部挂号就诊,药费给予20%优惠。

(二)急性病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障期(一个学年)内累计在1000元以上(即1001元以上部分),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30%(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每年6月下旬集中报销一次)。未经校门诊部转诊或在其他非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在校园内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需在受伤后三日内到校门诊部登记备案,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

(四)生育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经过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产前检查按4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分娩住院者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

(五)患有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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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证》。凭《南京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可到定点一所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5%。

三、住院

(一)参保大学生到校外医院住院,必须持《南京市民卡》到校门诊部转诊后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具体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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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三日内报告校医保办备案,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三)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因病办理休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当学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但可按医保中心规定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

(四)住院医疗费补助:参保学生一个保障期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3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4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手续由校医保办按照医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特困生医疗费补助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因患急病、重病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患病学生须持《南京市民卡》、校医院转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正式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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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后,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自付部分给予30%补助。

(二)对特困生在一个保障期内(一个学年)因病住院,医保正常支付和住院医疗补助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给予30%补助,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五、备注

(一)保险期限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每年9月底前必须缴费续保,未及时交费者将中断保险并不享受待遇,具体内容详见《南京邮电大学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我校定点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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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医疗保险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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