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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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美、能五个方面。是对学生进行的一种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科学测评方法,将较为客观的反映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推免研究生等学生评优选先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拔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入党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美育测评分、能力测评分和附加分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德育素质测评

第五条德育素质分占整个综合分的13%,包括奖励分和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办法

1.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且有突出事迹者(以文件为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不重复计分。

2.为集体和其他人做好事,并受表扬(以文件为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不重复计分。

3.凡参加校、院、系义务劳动者每次加0.3分。

(二)处罚分评分办法

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2.违反宿管纪律私自用电、留宿他人者每次扣2分,晚归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每次3分,凡违纪者本学期没有评优及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3.受院、系级通报批评的集体(班、团小组)中的党员、干部扣2分,其他同学扣1分。受校级通报批评的集体(班、团小组)中的党员、干部扣3分,其他同学扣2分,重复扣分者共扣3分,凡受处分者本学期没有评优及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4.受校纪处分者,通报批评扣1分,警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记过处分扣2.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3分,凡受处分者本学期没有评优及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第三章 智育素质测评

第六条 智育素质分占整个综合测评分的70%,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智育素质分分=基本分+附加分

第七条 智育素质基本分为60分,本学期学习平均成绩的60%。具体运算公式如下:

%60 考试科目K (考试科目K ——考试科目的平均分)

第八条 智育素质附加分为40分(加减相抵后最高得分不能超过40分),包括奖励分和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办法

1.遵守学习纪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加2分。

2.本学期英语过四级者加1分,过六级者加2分。

3.本学期计算机本学期过一级加1分,二级加2分,三级加3分。

4.某门课程考试成绩列全班第一名加0.5分。

5.凡积极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活动、竞赛者,每人加0.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再加2.5、2、1.5分,自治区级分别再加2、1.5、1分,校级分别加1.5、1、0.8分,院级分别加1、0.8、0.5分,重复获奖者,按最高分计。

6.本学期发表文章者,院报加0.5分,校报加1分,市报以上加1.5分。一稿多投者,只计最高分。在院以上各类征文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7.考试总成绩在所学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5%加1分,前5%-10%加0.8分,前10%-15%加0.6分,前15%-25%加0.4分。

(二)处罚分评分办法

1.有不及格科目每门扣2分,取消本学期评优及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2.违反考试纪律扣5分,取消本学期评优及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3.无故不交作业,每次扣0.5分。

4.上课迟到、早退,每一次扣0.3分,旷课一节课扣1分。

第四章 体育素质测评

第九条体育素质分占整个综合测评分的4%,包括奖励分和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办法

1.早操等集体体育活动全勤加1分。

2.积极参加校院运动会,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0.5分,获4~6名另加0.5分,获前三名另加1分,不重复计分。

3.参加校、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系级加0.5、0.3、0.1分,院级分别加0.7、0.5、0.3分,校级分别加1、0.8、0.6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4.为校、院、系各类体育比赛做后勤服务的学生每次加0.2分,重复服务加0.5分。

5.体育方面有突出成绩者,破记录另加1分,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体育比赛,另加2分。

(二)处罚分评分办法

1.凡校、院、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校运动会期间,根据会务安排的观众,不能按会务要求参与者扣1分。

2.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1分,不参加达标测验扣1.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无故不出早操,每次扣0.2分。

第五章美育素质测评

第十条美育素质分占整个综合测评分的5%,包括奖励分和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办法

1.为校、院、系各类文艺活动做后勤服务的学生每次加0.2分,重复服务加0.5分。

2.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文艺活动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系级加0.5、0.3、0.1分,院级分别加0.7、0.5、0.3分,校级分别加1、0.8、0.6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二)处罚分评分办法

1.凡校、院、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文艺活动,不能按现场要求参与者,每次扣0.5分。

第六章能力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能力素质分占整个综合测评分的8%,包括奖励分和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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