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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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3)
一、测量成果交接 (3)
二、复核制度 (4)
三、测量资料管理和桩位保护制度 (5)
四、总结和报告制度 (6)
第三章人员管理 (7)
一、测量班人员组成 (7)
二、测量员分工 (7)
三、测量程序 (7)
三、测量工作内容及控制标准和使用测量规范 (8)
四、监测管理 (10)
第四章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11)
一、仪器设备配置 (11)
二、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11)
第五章奖惩制度 (12)
一、奖励 (12)
二、惩罚 (12)
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水平,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三、工程测量的技术依据必须是所承担工程项目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没有现成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制定临时办法,报上一级审批,供实施。
四、工程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工程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一、测量成果交接
1.内部控制测量成果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由设计院完成的控制测量,向施工的单位办理控制测量资料移交手续。交方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接方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位的实际情况。
2.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位、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参与办理工程验交手续。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3.交接范围
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GPS点、加密控制点)、水准点。
4.交接要求
桩位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信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位,如发现桩位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交接要作好详细记录。交接的桩位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位。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
晰,文字简练。
桩位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各执一份。
5.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铁道部“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
二、复核制度
1.桩位复测
工程项目部测量班接到测量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位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复测时要特别注意与隧道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和业主测量队处理。
控制测量桩位,只复核各资用桩位的相对位置是否正确。
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未经桩位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复测成果上报业主测量队进行复核。由业主测队出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并定期对测量控制点位进行复测并将成果上报业主测量来给复核
并出报告。
2.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位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位。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
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交由工程部长和总工进行检算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要进行监控符合,监控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要有详细的记录表要有施工队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3.对已完工程的检查
在完工后,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并由施工队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核定结果上报技术负责人。
三、测量资料管理和桩位保护制度
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
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注,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回读”,以资核实。
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薄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薄记录,并要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3.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
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表现,各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凡发现有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总结和报告制度
1.总结制度
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或完成重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验等写出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