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保证合同中保证人配偶该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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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判决书

篇一:借款判决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分行诉彭家旺、许花玉、朱昌奎、欧香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 法官: 文号: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0号。

负责人田永利,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焦元章,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家旺,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

被告许花玉,女,1973年2月15日出生。

被告朱昌奎,男,1975年7月26日出生。

被告欧香红,女,1976年10月2日出生。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衡阳市分行)诉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朱昌奎、欧香红(以下简称四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审判员张社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邮政银行衡阳市分行的委托代理人焦元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朱昌奎、欧香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政银行衡阳市分行诉称,2009年12月18日,原告与四被告签订《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该合同约定:1、借款人为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担保人为朱昌奎、欧香红;2、借款金额100000元,借期12个月,每个月还本息8997.54元,12个月还清;3、担保人对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如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被告彭家旺、许花玉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至2010年5月7日止,欠本金73269.71元、利息985.44元未还(含已逾期借款本金5025.81元)。

故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与四被告签订《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彭家旺、许花玉偿还贷款本金68255.15元(扣除2010年5月18日还借款本息6000元);3、判讼被告朱昌奎、欧香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配偶经济担保声明书

配偶经济担保声明书

配偶经济担保声明书
声明人(担保人配偶):******声明人配偶(担保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适用背景: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债权人)申请授信,并签订了编号为1020911*****的《合同》(主合同),且本人配偶(声明人)亦签订了编号为10209113001-01的《合同》、编号为1020911*****-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从合同),
鉴于原因,本人(担保人)愿为配偶(声明人)做出以下担保: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共同承担经济风险。

3.其它...
本人在此声明,同意本人配偶(声明人)所签上述合同的全部约定,并对其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予以认可。

特此声明。

担保人(签章):
20 年月日
配偶经济担保声明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我是的配偶,我的(丈夫、妻子)与XX银行XX分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个人额度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

将我们所有的座落于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XX街XX巷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X府国用(200X)第XXXXXXXX号.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XXXXXXX号)作为借款抵押物。

我完全同意我的(丈夫、妻子)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的全部内容(包括强制执行条款)将所属的房地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

承诺人:
(按捺指模)
二OO 年月日。

担保人配偶承诺书

担保人配偶承诺书

担保人配偶承诺书
信用社:
(借款人)向你社借款人民币万元,期限个月,(担保人)作为保证人向贵社提供担保。

本人作为(担保人)的配偶,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对债务共同承担义务,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同意配偶向贵社提供贷款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认其与贵社签订的一切法律性文件。

二、本人愿与配偶共同承担该笔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到对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

三、若双方欲解除夫妻关系,应事先通知贵社,且贵社可依法保留对本人继续追偿借款的权利和担保责任。

本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时间:年月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人代理词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人代理词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人代理词引言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的保证人,谨代表我所代理的被告向法庭提交本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保证人代理词。

本词旨在阐明我作为保证人的立场和观点,以期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决,合法维护我所代理的被告的权益。

事实陈述1.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在合同签订时充分了解并明确表示本人作为保证人,愿意对原告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被告已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还款义务,并按时向原告偿还了所借款项。

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对被告来说均不存在。

主张陈述1.保证人作为合同的连带责任债务人,在案发前与借款人和原告并无关联。

在了解被告与借款人的关系、还款能力和风险之后,才决定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2.根据合同的约定,保证人的责任仅限于被告违约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况下。

然而,被告主动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按期偿还借款,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被告一直以来积极维护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本案的诉讼请求完全超出了本案的事实和合同约定的范围。

原告滥用诉讼权利,对我所代理的被告构成了不当的侵害。

证据支持1.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提交了被告的还款记录和签署的借款合同作为证据。

这些证据清楚地证明了被告的履约行为以及对借款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2.根据我所代理的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可证明被告了解并签署了借款合同,且始终以合法的方式按时偿还全部借款,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辩护意见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有限的。

被告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时履行了全部债务,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自然终止,原告无权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

2.借款合同是原告和借款人之间的双方行为,保证人只是提供了担保。

原告在诉讼中将焦点放在保证人身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原则。

3.原告滥用诉讼权利,提起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侵害了我所代理的被告的合法权益。

希望法庭认真审理本案,切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结论以我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我们强烈主张原告撤销对保证人的追偿请求。

婚后贷款一方免责协议书(3篇)

婚后贷款一方免责协议书(3篇)

第1篇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了明确婚后共同贷款的偿还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贷款情况1.1 甲方与乙方于【贷款日期】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金额】元,贷款期限为【贷款期限】年。

1.2 本贷款用于【贷款用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购车、装修等家庭生活支出。

二、贷款偿还责任2.1 本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2 甲方承诺,在贷款期限内,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3 乙方承诺,在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将无条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三、免责条款3.1 以下情况,甲方可以免除偿还贷款的责任:3.1.1 甲方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经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乙方已承担起家庭主要经济责任。

3.1.2 甲方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偿还贷款,且乙方已承担起家庭主要经济责任。

3.1.3 甲方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因被认定为欺诈、骗贷等违法行为,导致贷款合同无效,且乙方已承担起家庭主要经济责任。

3.2 以下情况,乙方可以免除偿还贷款的责任:3.2.1 乙方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经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甲方已承担起家庭主要经济责任。

3.2.2 乙方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偿还贷款,且甲方已承担起家庭主要经济责任。

3.2.3 乙方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因被认定为欺诈、骗贷等违法行为,导致贷款合同无效,且甲方已承担起家庭主要经济责任。

四、争议解决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2024年责任规范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2024年责任规范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2024年责任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证人的一般义务1.1 保证人的身份确认1.2 保证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责任1.3 保证人对借款合同的遵守第二条保证责任的范围2.1 保证人对借款本金的责任2.2 保证人对借款利息的责任2.3 保证人对违约金的责任第三条保证期间3.1 保证期间的起始时间3.2 保证期间的终止时间3.3 保证期间的延长条件第四条保证人的还款责任4.1 保证人的还款义务4.2 保证人的还款方式4.3 保证人的还款时间第五条保证人的连带责任5.1 保证人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负责5.2 保证人对借款人的法律诉讼负责第六条保证人的权益保障6.1 保证人的知情权6.2 保证人的抗辩权6.3 保证人的解除合同权第七条保证人的违约处理7.1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处理7.2 保证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处理7.3 保证人违规的法律后果第八条借款人的信息保密8.1 借款人信息的保护8.2 借款人信息的披露第九条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双方协商解决10.2 提交仲裁机构解决10.3 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法律适用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11.2 法律冲突的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三条保证人的税务责任13.1 保证人的税务申报13.2 保证人的税务缴纳第十四条保证人的其他责任14.1 保证人对借款人的担保责任14.2 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协助责任14.3 保证人对借款人的监督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证人的一般义务1.1 保证人的身份确认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同意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提供担保。

1.2 保证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向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的责任。

夫妻担保承诺书

夫妻担保承诺书

夫妻担保承诺书一、定义夫妻担保指的是夫妻之间互相作为担保人,为另一方在经济交易活动中提供经济担保的行为。

夫妻担保承诺书是夫妻双方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以书面形式表明互相对对方进行经济担保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适用范围夫妻担保承诺书适用于夫妻之间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为另一方提供经济担保的情况,如购房、办理贷款、签署合同等经济交易活动。

三、夫妻担保承诺书内容1.夫妻担保之目的:表明夫妻双方为何要签署这份担保承诺书。

2.担保范围: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3.担保期限:明确担保期限的起止时间。

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需注明具体的担保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在签署担保承诺书后应当知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担保期内如有违约情况,该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四、签署和备案夫妻担保承诺书应当由双方签字,签署后应当进行备案。

备案实行公示制度,备案机构应当在备案后15日内将备案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并可向有关审判机关起诉。

五、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应当理性对待担保行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进行担保,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2.担保时应当谨慎,认真考量担保范围和期限,减少风险。

3.在签署夫妻担保承诺书前,应当认真审查担保合同的内容,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障。

如有不适当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六、结语夫妻担保承诺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能够起到保障夫妻之间经济权益的作用。

但夫妻双方在签署担保承诺书前应当充分思考自身的能力和风险,避免因为担保行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夫妻贷款一方承担协议书(3篇)

夫妻贷款一方承担协议书(3篇)

第1篇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系夫妻关系,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家庭生活。

现因购买房屋、车辆等大额消费需求,双方决定共同承担贷款。

为了明确双方在贷款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如下:一、贷款事项1.1 甲方与乙方共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

1.2 贷款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3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利率由贷款银行确定。

1.4 贷款用途为购买房屋、车辆等大额消费。

二、贷款承担2.1 甲方同意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2.2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内,不承担任何贷款责任。

2.3 甲方在贷款期限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协助甲方履行还款义务。

三、权利义务3.1 甲方有义务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确保贷款账户余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

3.2 甲方在贷款期限内,如因故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应提前向乙方告知,乙方应予以理解并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3.3 乙方有义务关心甲方的贷款情况,监督甲方按时还款,如发现甲方逾期还款,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逾期款项。

3.4 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财务稳定,不得因个人原因导致家庭财务困境。

四、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逾期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如甲方在贷款期限内,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逾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滞纳金、逾期利息等。

4.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贷款逾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贷款银行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借款人与保证人订立,是为了保证借款人能够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进行还款而制定的。

借款人在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时需要担保人提供担保。

本合同为担保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借款人偿还贷款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合同由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机构三方共同签署。

二、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XXXXXXX三、保证人基本信息保证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XXXXXXX四、担保的借款基本信息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借款金额:XXXXXXXXXXXXX借款期限:XXXXXXXXXXXXX利率:XXXXXXXXXXXXX还款方式:XXXXXXXXXXXXX五、保证的内容保证人同意成为本合同的担保人,承诺对借款人因借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偿还债务,保证人愿意履行其连带担保责任。

六、保证期限本保证书应自合同生效日起开始生效,并持续至借款人还清贷款全部本金及利息之日。

七、担保责任凡因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款项而产生的逾期债务,保证人应在债务到期日起10日内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及利息。

八、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书覆盖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并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保证金、保险、费用、手续费、律师费、诉讼费、滞纳金、罚金、违约金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和借款相关的费用。

九、担保的方式本保证书代表保证人以连带担保的方式,即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为借款人所担保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保证责任。

十、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人应在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主动履行保证责任。

2.保证人可以在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时,行使诉讼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借款人未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并从中扣除由保证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借款人应予以配合。

保证人代偿后法律后果(3篇)

保证人代偿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借贷关系中,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担保人往往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代为偿还债务。

保证人代偿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证人代偿后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保证人代偿的概念保证人代偿,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保证人代偿后,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责任,而保证人则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三、保证人代偿后的法律后果1.保证人取得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追偿权是保证人代偿后的重要法律后果,保证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责任保证人代偿后,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责任。

这意味着债务人不再需要履行债务,债务关系消灭。

3.保证人可能面临追偿权的行使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期限为两年。

如果保证人在两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则丧失追偿权。

4.保证人可能面临债务人的反诉在保证人代偿后,债务人可能对保证人提起反诉,要求保证人返还已代偿的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需要证明其代偿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可能面临返还已代偿款项的风险。

5.保证人可能面临诉讼费用在保证人代偿后,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偿,则可能面临诉讼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保证人胜诉,则债务人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保证人败诉,则保证人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6.保证人可能面临利息损失在保证人代偿后,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责任,因此可能无法支付利息。

这意味着保证人可能面临利息损失。

7.保证人可能面临担保物的处理问题在保证人代偿后,如果原担保合同中有关于担保物的处理条款,则保证人需要按照该条款处理担保物。

如果原担保合同中没有关于担保物的处理条款,则保证人需要与债务人协商处理担保物。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保证人代偿后的法律后果案例:案情简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为保证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既包括银行所贴现的票据,也包括借款人和他们的保证人。

银行为了确保贷款是否能够按时、全额及按照合约规定还款,是普遍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担保连带责任的。

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原则上是无限连带,即贷款违约后,贷款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而担保人对于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主体违约原因的限制,需要全额履行债务。

由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贷款人可以相对安心地放款,因而有效地缩短了买卖双方建立起信任的途径,促进了经济发展。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有几个基本要件:第一,存在借款违约和担保连带责任,其根本要求是担保人必须在违约发生后,无条件履行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与被担保人建立的合同事项;第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必须满足清楚明确的合同规定;第三,担保人必须具备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后,担保人必须具有可行的财务资金,能够履行当事人在担保合同规定下的义务。

传统上,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承担着多层面的法律义务,可以作为社会金融秩序建立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

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担保>受债时,担保人可得到完整的受债人在本担保合同中担保的所有债权;在受债人拒绝履行债权时,担保人有义务向债权人支付担保金额,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同时,担保人也应该注意不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不要陷入不可挽回的困境。

担保人需要详细了解担保的内容,密切关注担保事项的发展,避免担保合同约定的不合理情况发生;担保人在与贷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详细询问有关法律以及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做到有条件、有责任、有证据地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享(3篇)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繁荣,借贷担保业务日益增多。

然而,由于法律意识不强、风险防范不足等原因,借贷担保纠纷也频繁发生。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的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借贷担保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周转。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提供了一笔500万元的贷款,甲公司为担保贷款,与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担保合同,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约定,若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贷款到期后,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丙双方承担还款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及丙方的担保责任。

2. 案例分析(1)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债权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明确担保范围、期限、责任等事项。

”本案中,甲、丙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明确了担保范围、期限、责任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有效。

(2)丙方的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中,丙方为甲方的贷款提供了担保,当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丙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向甲方追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追偿的范围不得超过其担保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本案中,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可以向甲方追偿,但追偿范围不得超过其担保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3. 案例启示(1)明确担保范围、期限、责任等事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责任等事项,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2)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质在提供担保前,应审查担保人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降低担保风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人代理词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人代理词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人代理词一、背景介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借款方出现违约、无法还款等问题,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情况。

保证人代理词是保证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担保责任被执行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辩护词。

本文旨在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人代理词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证人代理词的概念和作用保证人代理词是保证人在借款人违约,借款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时,为自己的权益进行辩护的一种文书。

保证人代理词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减轻或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1.辩护:保证人可以通过保证人代理词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理由,争取法院的支持和判决。

2.解释:保证人代理词可以对借款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以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3.申辩:保证人代理词可以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进行申辩,阐述保证人对借款人的认识和评价,并解释为何保证人无需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

三、保证人代理词的内容和结构1.借款合同背景:对借款合同的签署背景、目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使法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详细说明保证人作为担保方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3.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具体陈述借款人违约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

4.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阐述保证人对借款合同的认知和了解,并说明保证人无需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的原因。

5.法律依据和申辩理由: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保证人的申辩理由,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支撑。

保证人代理词的结构一般包括:1.引言:对借款合同纠纷的背景进行简要介绍,引起读者的兴趣。

2.结论:总结论点,对保证人的权益进行进一步强调。

3.结束语:对保证人代理词进行总结,表达保证人的期望并感谢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四、书写要点和注意事项1.语言简洁明了: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长句,以便法院更好地理解。

2.条理清晰:保证人代理词应按照合理的逻辑顺序进行陈述,每个要点之间应有适当的过渡,使文章具有条理性。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一般应为个人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为其投资设立的公司提供担保,夫妻双方从公司经营收入中获益,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担保之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2013年4月23日,获嘉农某行作为贷款人和作为借款人的青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

姬某作为青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字。

同日,姬某等七人分别向获嘉农某行出具了担保书,承诺如青某公司到期不能按时归还,自愿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经查,姬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共有的三处房产均归赵某所有。

后双方完成了三处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

借款到期后,由于青某公司未偿还借款,获嘉农某行诉至法院,要求青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姬某、赵某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时,赵某主张案涉债务系担保之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未支持赵某的主张。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赵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裁判思路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赵某是否应对青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最高法院对此的裁判思路如下: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本案中,案涉贷款发生于姬某和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姬某系以其个人名义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但该笔贷款系用于姬某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的青某公司,故姬某为青某公司提供担保不仅是为了公司经营,也是为了其个人收益。

因青某公司系赵某与姬某婚后设立的公司,所得收益已形成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可以认定获嘉农某行申请法院查封的赵某名下三套房产,均系赵某与姬某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离婚时双方约定归赵某所有。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2024年责任规范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2024年责任规范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2024年责任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证人的一般义务1.1 保证人的定义与范围1.2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1.3 保证人的责任限制第二条保证责任的范围2.1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2.2 借款人的违约行为2.3 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偿还第三条保证期间3.1 保证期间的起始与终止3.2 保证期间的延续条件3.3 保证期间的缩短或延长第四条保证责任的履行4.1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4.2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时间4.3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金额第五条保证人的代位权5.1 保证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5.2 保证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5.3 保证人代位权的限制第六条保证人的抗辩权6.1 保证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6.2 保证人抗辩权的行使方式6.3 保证人抗辩权的限制第七条保证人的赔偿责任7.1 保证人赔偿责任的条件7.2 保证人赔偿责任的范围7.3 保证人赔偿责任的履行第八条保证人的解除权8.1 保证人解除权的行使条件8.2 保证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8.3 保证人解除权的限制第九条保证人的信息披露义务9.1 保证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9.2 保证人信息披露的时间与频率9.3 保证人信息披露的违规后果第十条保证人的监督义务10.1 保证人监督借款人的方式与内容10.2 保证人监督义务的履行时间与频率10.3 保证人监督义务的违规后果第十一条保证人的变更与终止11.1 保证人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保证人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1.3 保证人变更或终止后的责任承担第十二条借款人的义务与责任12.1 借款人的还款义务12.2 借款人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第十三条借款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3.1 借款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3.2 借款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3.3 借款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责任承担第十四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4.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14.2 法律适用的规定14.3 争议解决的例外情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证人的一般义务1.1 保证人的定义与范围保证人是指在本合同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承担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导读: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需承担担保、民事及连带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式有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明确责任与方式,确保债务履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担保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1.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则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民事责任方面,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受主合同影响。

若担保合
同被确认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及债权人需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若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贷款担保种类
银行贷款担保种类主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

2.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债权人都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银行贷款担保方式
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两种形式。

1.代为履行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2.赔偿损失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贷合同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贷合同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贷合同标准版本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借款合同》。

在此情况下,丙方自愿为该合同提供担保,甲方接受丙方作为该合同的担保人。

经三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此订立本协议。

一、担保范围丙方的担保涵盖以下内容: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以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若乙方或丙方进行偿还,担保金额将相应减少。

二、担保方式丙方对上述担保范围采取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期满,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丙方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借款。

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的____日内全额支付担保款项。

丙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担保期间丙方对上述担保范围的保证责任期限为: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未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延长借款期限或保证期间。

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的,丙方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债权转让在保证期间内,若甲方转让《借款合同》的债权,丙方将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合同效力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必须经丙方书面同意,并由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若《借款合同》无效,本保证合同亦无效。

甲乙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本保证合同随之解除。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变更《借款合同》条款的,丙方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时,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正本效力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共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2024年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贷合同标准版本(二)甲方(借贷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鉴于甲方已向______提出借款申请,乙方同意作为担保方。

金融借款合同中的配偶担保责任

金融借款合同中的配偶担保责任

金融借款合同中的配偶担保责任
郑少华;张龄升
【期刊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2()5
【摘要】我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债务人配偶的担保责任问题亟需重视。

这一问题可能导致我国市民社会的家庭不安、商业社会的个人破产以及金融体系的债务风险。

继后《民法典》解释时代来临,该问题不仅涉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身份法与财产法的碰撞,亦关涉民、商私法秩序的统合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

通过案例实证分析可知,“配偶”这一民事亲属身份不能完全涵摄已婚自然人在各维度财产交易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护。

引入“消费者”这一主体身份视角,能够在民事关系中兼容自然人的“配偶”身份,有利于强化债务人配偶为金融借款担保时的财产权益保护。

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整合私法规范与市场规制秩序,并通过个案的利益衡量,实现债务人、债务人配偶、金融机构债权人之间的司法正义。

【总页数】12页(P129-140)
【作者】郑少华;张龄升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8;D923.99
【相关文献】
1.金融消费合同中的品质担保责任问题探究
2.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3.浅析金融机构在目前借款合同中存在问题及监管责任
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可逾期还款的正当理由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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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当发生债务关系时,一般是需要进行担保的,担保可以确保债务的实现。

担保一般是用人来进行的,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能要承担责任。

那么,保证人配偶是保证人吗?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而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发生债务关系时,一般是需要进行担保的,担保可以确保债务的实现。

担保一般是用人来进行的,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能要承担责任。

那么,保证人配偶是保证人吗?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4年金融借款协议及保证担保条款示例一

2024年金融借款协议及保证担保条款示例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金融借款协议及保证担保条款示例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金融借款协议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1.3 借款期限1.4 借款利率1.5 还款方式1.6 还款期限2. 保证担保条款2.1 担保方式2.2 担保范围2.3 担保期限2.4 担保责任2.5 担保解除条件2.6 担保违约责任3.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3.1 借款人的权利3.2 借款人的义务4.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4.1 贷款人的权利4.2 贷款人的义务5.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5.1 合同的生效条件5.2 合同的变更5.3 合同的终止6. 违约责任6.1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6.2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适用法律8. 其他条款8.1 保密条款8.2 通知条款8.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 合同的附件9.1 借款申请文件9.2 担保文件9.3 其他相关文件10. 定义与解释10.1 合同术语定义10.2 解释权归属11. 合同的签署11.1 签署日期11.2 签署地点11.3 签署人12. 合同的份数12.1 合同正本份数12.2 合同副本份数13. 合同的保管13.1 合同正本保管人13.2 合同副本保管人14. 合同的修订历史14.1 修订日期14.2 修订内容概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金融借款协议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借款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如借款人需变更借款用途,应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批准。

未经贷款人批准,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大写:【】年),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计算。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并可依法调整。

1.5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包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或者按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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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保证合同中保证人配偶的责任承担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影响,各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数量激增,2014-2016年三年间,笔者所在全市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997起,较之前大幅上升。

其中存在保证人担保的案件约占全部金融借款案件的91.5%,而保证人配偶在保证合同或连带责任保证书中签字的比例约占25.7%。

根据当前审判实践,对于保证人配偶签字的,金融机构几乎都主张保证人配偶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受限于借贷双方的法律认知水平,保证人配偶在保证合同中签字的情形较为少见,即使签字也一般是直接在保证人一栏后签字,法院可直接将保证人配偶认定为保证人。

而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金融机构虽要求保证人配偶签字,但又未将保证人配偶明确列为保证人,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保证人配偶是否应对担保之债承担责任产生较大争议,各地裁判标准也不尽统一。

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对该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进而推导合理裁判方案,以求对统一该类诉求的司法裁判标准有所裨益。

一、保证人配偶的签字类型在金融借款保证合同中,保证人配偶签字的类型主要包括:1.保证人配偶在保证合同中“配偶”处签字。

此类情形相对少见,即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一栏下方单独列出“配偶”一栏,但在保证合同中对配偶的权利义务未作任何约定。

2.保证人配偶在保证合同中“配偶”处签字并出具《配偶(或共有人)书面声明》或仅单独出具《配偶(或共有人)书面声明》。

此类情形较为常见,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了正式的保证合同,保证人配偶在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的同时出具了《配偶(或共有人)书面声明》,但声明内容也存在一定差异。

部分声明中仅仅表示对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实知情,同意提供保证;另一部分声明中配偶在表示对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知情的同时,还明确承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以其与保证人的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人配偶在连带责任保证书中的“共有人”处签字。

此类案件中,保证人与债权人并未签订保证合同,而是由保证人为债权人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

该连带责任保证书多为格式文书,特点为落款处有保证人和共有人的区别,保证人和其配偶分别在保证人和共有人处签字。

但具体到连带责任保证书的内容存在一定差异,部分连带责任保证书载明“自愿以我与共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部分连带责任保证书则载明“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借款,自愿以我所拥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产)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你行有权随时向我主张债权,可依法执行我个人的全部私有财产用以偿还本息”。

司法实践中对于保证人配偶声明或同意银行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执行保证人夫妻家庭共有财产的,法院一般直接在判决主文中确定保证人与其配偶在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此本文不再进行过多阐述。

本文着重探讨在保证人配偶仅出具声明表示知晓或同意保证人担保、或者仅在共有人处签字时,保证人配偶是否应对保证人的担保之债承担责任的问题。

二、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因保证人与保证人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在探讨保证人配偶是否应对保证人担保之债承担责任之前,需要首先考虑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之债绝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主要理由在于:首先,保证合同系单务合同,没有金钱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要求保证人配偶为保证之债承担责任,则突破了合同的单务性。

其次,保证合同系无偿合同,保证人也未因保证合同受益,要求保证人配偶承担责任有失公允。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复函)曾对该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4 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保证之债均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观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保证之债并非绝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主要理由在于:最高法院复函只能说明担保之债不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并不意味着担保之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意见)第 17 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4 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判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主要着眼于两个标准:一是合意,二是共益,且两者满足一个即可。

最高法院复函更多的是考虑担保之债的从属性、无偿性和担保人配偶不知情等因素,其主要意义在于确定担保之债不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法院判断担保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当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法院意见第17条,即夫妻是否存在合意、夫妻是否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共同受益的可能作为基本判断原则。

如果担保人与其配偶就担保行为存在合意或担保人与其配偶因担保行为受益(或存在受益的可能),则应当将担保之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酌情处理保证人配偶责任承担综合比较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能够有效保护未受益也未与债权债务产生关联的保证人配偶的权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保证人及其配偶串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提供了便利,导致债权人在执行时发现保证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二种观点虽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也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但保证人配偶责任涉及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而当前社会各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又存在诸多争议和质疑,有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一味强调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违背了基本的公平正义,否定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的立法精神,忽视了‘日常生活需要’的条件,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无限地予以了扩张”。

[1]当前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过多依赖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最高法院虽已经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作出了补充规定,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争议在短期内仍难以消除。

在公众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此敏感的背景下,将担保之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更应谨慎,否则容易导致担保之债扩大化,迫使善意无过错的担保人配偶陷入诉讼。

因此笔者虽赞同不能绝对地将担保之债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但在具体裁判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案情酌情处理,通过明确裁判的标准和原则,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配偶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严格裁判标准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从以下两个标准考量:1.认定保证人及其配偶就担保之债形成合意,应以保证人配偶对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明确表示认可作为判断标准。

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保证人配偶对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行为表示认可,不论是事前的同意还是事后的追认,债权人都有理由相信保证人配偶夫妻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担保之债提供保证。

但必须注意的是,保证人配偶对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予以认可,应当是同意并支持保证行为的意思表示,而不仅仅是知道保证行为的存在或知道保证合同的内容。

[2]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为了日常家事。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扩张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能力,便利婚姻家庭生活,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则会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加重一方的风险承受能力。

[3]因此,如担保人配偶仅仅在保证合同中签字,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则不应扩大判断为担保人配偶同意并支持保证人的保证行为。

2.认定保证人及其配偶有无共同受益,应当包括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

担保人及配偶就该担保行为存在直接的获益(如债权人出于对保证人的信任而出借款项,而债务人为了促成保证合同的订立,向保证人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该经济利益系保证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获益,则该担保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担保人及配偶就该担保行为存在间接的获益(如农户之间通过联保协议获得贷款,通过保证人的互保获取贷款,并在借款时明确该笔款项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则该笔担保之债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即使是有偿保证债务,若担保人配偶不知道且不同意该担保,并且该保证债务获得的利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尽管在理论上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一点,即达到了将担保之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实际认定仍存在诸多难点,因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至关重要。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当将保证人配偶存在共同担保合意或从担保行为中获取利益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采用利益分享推定标准,即以夫妻身份关系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5]这种推定方法虽然非常有效率,减轻了法院查明事实的难度,但该种推定作出的主要背景为规范夫妻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而现阶段随着婚姻、家庭模式的变化,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情形也层出不穷,[6]要实现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保证人配偶利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核心,应当结合双方的举证能力、举证义务以及对自己是否有利等因素分配举证责任。

具体说来,债权人应当就以下事实进行举证: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是否明确表示过认可;保证人夫妻是否因保证合同的订立而受益。

而保证人配偶提出抗辩的,则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保证合同订立时,债权人与保证人是否约定担保之债系个人债务;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是否明确表示过反对;保证人配偶应当就全部担保之债承担责任还是仅限于其受益的范围承担责任。

[7](三)明确裁判原则司法裁判中更应注重平等保护当事人权利。

因债权人利益与保证人配偶利益的冲突性,在裁判原则上,应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与保证人配偶利益均衡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8]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具有一定的便利条件,能够向保证人夫妻了解保证行为是否经夫妻一致同意,也能够了解保证人是否基于获取利益和报酬而愿意提供保证。

如其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则应当认为债权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保证人配偶而言,如其对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不知情,也不清楚保证人就保证行为获益,则应当推定其为善意无过错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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