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圳工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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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税法
二、实行“一照一码”后的变更税务登记
(1)
企业涉税信息如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 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持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 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办理完生产 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共享 到交换平台。
一、实行“一照一码”后的设立税务登记 (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 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 度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
三、实行“一照一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终止或作为纳税主体资格消亡,或因其住所、经营 地点变更而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情形时,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已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注销登记,须向税务机关申报清 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清 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 关,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分别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 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 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 换平台。纳税人凭《清税证明》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税法
一、实行“一照一码”后的设立税务登记 (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最全最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问题

最全最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问题

式。质监部门已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发放个体工商户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相比原在企业 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
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 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 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 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
5.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 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6.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 场主体?
答: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 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③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④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⑤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纳入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 (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 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
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 变更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 范的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具体内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社会保险登记证5、统计登记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包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时,必须一并上缴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登记证,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1.什么是"一照一码"?"一照一码"是指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资讯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五证合一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最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业务操作问题-范文word版 (7页)

【最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业务操作问题-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业务操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X〕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X〕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X〕121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X〕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X〕4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X〕160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税务总局组织编写了税务系统“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业务操作重点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各地税务机关参考执行。

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201X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201X年10月1日至201X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

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本市自2016年9月26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的方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同时为便利企业,将“一证通”数字证书调整到工商登记大厅发放。

二、“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关于“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企业可查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三、哪些类型的主体适用此登记制度?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均实行“五证合一”登记。

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可以享受“五证合一”登记政策。

四、“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前登记的企业如何换发营业执照?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

换发营业执照时,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五、“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原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是否有时间限制,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本市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1号)以及《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1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自X年9月1日起,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中涉及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29 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法制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的要求进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二.武汉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

湖北省决定从2015年9月10日起在全省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按照省市同步推进的思路,武汉市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三.武汉市哪些市场主体适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根据规定,武汉市“三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哪些新亮点?“三证合一”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其亮点体现在“六个一”:1.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对工商、质检、税务部门的申请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进行整合优化,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

2.一窗受理: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一个窗口”申请即可,方便企业办照。

3.一个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减少重复性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和办理,3日内发照。

4.一照通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一码管终身:营业执照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保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9.09•【文号】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现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衔接顺畅高效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统称企业)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应当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应当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到交换平台获取税务主管机关信息,并建立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或出具清税证明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清税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到交换平台获取并更新相关变更信息、清税信息,并建立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应当在共享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二、完善业务衔接流程,确保登记规范有序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政府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为了推动市场化和企业化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于2018年3月31日正式实施了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证照申请和管理,以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首先,五证合一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

适用范围是所有需要以上五个证照的企业,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其次,一照一码是指一个企业只需要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取代之前的多个证照号码。

适用范围是注册在大陆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再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证照申请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是我国政府推动市场化和企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适用范围广泛,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企业应该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便顺利应对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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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已撤销),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8.03.01•【文号】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要求,“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现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按照《意见》对整合证照事项条件的要求,经总结各地做法,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1)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对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二、完善工作流程“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

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解读“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

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

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利民利企利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究竟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此项改革还有哪些便利?特梳理出一些热点问题,方便群众深入了解改革相关措施。

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答:2015年9月28日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营商创业的便利化程度,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仍存在不少阻碍创业创新的制度性限制,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势在必行。

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5月24日,国务院在2016年“放管服”改革要点中明确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任务;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步伐;7月,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出具体安排,要求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

专业解读“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专业解读“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自2016年10月1日,国务院正式实行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后,下发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为了大家的公司不变成黑户,尽早处理,要准备注册公司的也来学习下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一成了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照一码:一照即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一码即营业执照上加载着工商局直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准备资料
1.换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正、副本原件;
3.联络员信息表;
4.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注:如果是分公司需要换照,除准备以上材料,还需提交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加盖隶属公司印章。

另外,个体工商户暂时不需要更换,除非需要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准备齐相关材料向商事登记部门提交“五证”联合申请书。

2.审核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如在审核后,申请人对申请结果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到所申请证照所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

3.领证
如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便可到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五证”。

4.归档
这一步是商事登记部门的事儿,是为了跟相关部门进行档案共享的。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补充信息采集
补充信息采集环节同时应当办理的涉税业务(表单已统一成册,由纳税人一并办理)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房产税税源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和车船税税源登记 1.《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3.《车船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4. 持有《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的纳税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如为自有房产,应当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变更信息采集
办理变更信息采集都需要填写什么表证单书?携带什么资料? 办理变更信息采集已执行免填单,不需要填写表证单书,直接在税务机关打印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即可。具体资料按照“办税资料标准查询系统-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信息采集”答复。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开具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补充信息采集
补充信息采集(仍使用落户登记界面——已实行免填单,纳税人签章) 目前补充信息采集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 注意事项:工商非必录信息,如果纳税人没有填写,工商是不录的,现在存在比较严重的是从业人数、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注册地电话为空等。从业人数目前不能在系统内直接补录,需要在变更登记环节补录;其他信息在税收管理员的基础信息核实环节录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特殊事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问题解答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X〕5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组织“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一)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实施时间。

自X年10月1日起,全区各级登记机关向申请设立、变更、换照的企业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登记流程。

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

相关部门不再向企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全国推行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全国推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全面推行,这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表面看是证件数量的减少,而实则是监管理念创新、行政权力下放、公共资源整合共同发力的结果。

从10月1日开始,全国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均已做好准备。

据介绍,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但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简化手续助力“双创”过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要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程序复杂,耗时耗力。

2014年3月,以“三证合一”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准确地说,当时的改革应该叫“三证”合“一证”或者“一证三号”,商事主体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存在。

“一证三号”改革大大节省了市场主体的注册时间。

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更进一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新版营业执照最快仅需数小时。

由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也方便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改革后,江苏宿迁市城建开发类市场主体的设立时间由220个工作日压缩至58个工作日,由过去至少往返30个部门,精简至只需跑上一趟、连走4个窗口。

“推行‘三证合一’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一、目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将现有企业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合并为一张执照,并通过数字化技术赋予每个企业一个唯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码。

这项的目标是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政务效率,降低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

二、内容1.整合各类证照将企业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进行整合,例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为一张执照。

2.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码为每个企业建立一个独立的电子营业执照码,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保存和管理。

该码可以实现实时更新和查看,便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管和服务企业。

3.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企业登记手续,将相关证照材料进行整合和归档,减少企业提交材料的重复性和繁琐性,提高登记效率。

4.推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同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和信息。

5.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码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度和效果。

三、组织实施1.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并定期评估效果。

2.加强法律法规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3.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信息化部门的合作,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4.培训人员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等形式,向企业和社会大众普及该的意义和效果。

四、推动措施1.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于积极推进的部门和地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进行督促和约束。

2.增加政府投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的资金保障,用于信息化建设和培训工作。

3.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与企业代表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中的问题和困难。

总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一项重要的政府任务,对于提高政务效率,降低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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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公告
深市质公告〔2015〕5号
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推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电子存档”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流程与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完全一致。

为与全国保持一致,将目前在深圳实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种营业执照版式,合并为单一营业执照版式,并由以前的横版执照改变为竖版执照。

一、商事主体设立:
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需提交除申请方及商事登记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所出具的纸质文件材料的除外)须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

需要提交第三方纸质材料(前置审批文件、第三方授权书等)的,可选择传统窗口模式办理。

二、商事主体变更:
涉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下同)的变更统一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办理,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社保登记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社保变更登记。

其他变更事项仍按现行变更登记模式办理。

2015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事主体变更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应先核对变更前事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处理后再提交申请。

商事主体变更后,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新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

若旧证照遗失的,需履行相关证照的遗失补办手续。

三、商事主体换照。

2015年7月1日起,暂不受理商事主体的单独换照业务(即不涉及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变更,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业务),该业务可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商事主体注销。

商事主体的注销仍按现行登记模式办理。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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