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圳工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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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公告
深市质公告〔2015〕5号
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推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电子存档”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流程与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完全一致。
为与全国保持一致,将目前在深圳实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种营业执照版式,合并为单一营业执照版式,并由以前的横版执照改变为竖版执照。
一、商事主体设立:
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需提交除申请方及商事登记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所出具的纸质文件材料的除外)须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
需要提交第三方纸质材料(前置审批文件、第三方授权书等)的,可选择传统窗口模式办理。
二、商事主体变更:
涉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下同)的变更统一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办理,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社保登记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社保变更登记。
其他变更事项仍按现行变更登记模式办理。
2015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事主体变更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应先核对变更前事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处理后再提交申请。
商事主体变更后,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新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若旧证照遗失的,需履行相关证照的遗失补办手续。
三、商事主体换照。2015年7月1日起,暂不受理商事主体的单独换照业务(即不涉及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变更,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业务),该业务可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商事主体注销。商事主体的注销仍按现行登记模式办理。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