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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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处置制度

第一条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第二条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第四条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第五条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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