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邢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邢政呈〔2023〕1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邢台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全国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健康食品产业重要基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京津冀联动中原的现代化重要节点城市、生态宜居太行泉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邢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0.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2.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8.7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45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公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邢政字〔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公告邢政字〔2017〕11号2016年更新的邢台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已经邢台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终止执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公告》(政字〔2012〕16号)公布的邢台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2年)标准。
一、更新区域范围邢台市区:东至石武高铁东200米;西至邢汾高速连接线;南至邢汾高速;北至白马河南岸。
二、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内涵(一)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是指项目范围内,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分别对应的级别,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1.估价期日为2016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3.开发程度为商服、住宅用地市政七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通暖、供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市政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4.容积率为(商服2.5、住宅2.5、工业1.0)。
(二)商业路线价内涵。
(适用于临街进深20米以内的商服用地)本次更新后的商业路线价是指邢台城区现有建成区范围内主要繁华街道两侧商业路线,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国有商服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1.估价期日为2016年1月1日;2.设定里地线为16米(临街商服门市的进深众数);3.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4.容积率为2.5;5.开发程度为市政七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通暖、供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6.形状为矩形。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南和区林业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59.0
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TOP4 自然资源业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
建设项目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5-11 2023-04-14 2022-11-07 2023-03-16
(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邢台市南和区 2022 年上半年国 土变更调查项目
河北恒华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32.4
TOP3
邢台市南和区 2021 年度国土变 更调查项目
河北慎承信总技柔 标限公司
30.6
TOP4
邢台市南和区 2021 年度国土变 更调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河北恒华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南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排查 整改工作项目中标公告
河北同济土地资源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77.2
2023-03-08
TOP2
邢台市南和区 2022 年度国土变 河 北 恒 华 信 息 技 术 更调查暨耕地问题整改项目技术 有限公司
46.0
服务
2023-06-09
TOP3
邢台市南和区 2022 年度国土变 河 北 恒 华 信 息 技 术 更调查暨耕地问题整改项目中标 有限公司
46.0
公告
2023-05-19
TOP4
邢台市南和区 2022 年度和阳镇、 贾宋镇等四个乡镇(自主实施)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
河北金宏源测绘有 限公司
36.5
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7号)《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2012年10月16日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本办法所称一城,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五星,是指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任县、南和县。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市规划直管区,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的皇寺镇、会宁镇、南石门镇、羊范镇、沙河城镇、留村乡、王快镇、东汪镇、祝村镇、晏家屯镇、官庄镇、大孟村镇和豫让桥办事处等十三个乡镇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震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县皇寺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版)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县皇寺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邢政函〔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县皇寺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版)的批复邢政函〔2018〕29号邢台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报请<皇寺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版)批复的请示》(邢县政呈〔2018〕6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邢台县皇寺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版)》。
现批复如下:一、强化规划引领。
皇寺镇是以发展休闲度假、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为主的邢台市“一城五星”城市组团。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皇寺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生态优美、交通便捷、设施完善的邢台市“一城五星”特色城市组团。
二、统筹城乡发展。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优化镇村体系发展模式,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皇寺镇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健全消防、人防、防洪、抗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
到2030年,镇区人口控制在12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2.93平方公里以内。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镇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增加街巷路网密度,提升城镇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都市规划管理,深入规范建设工程旳规划工作,保证都市规划旳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河北省都市规划条例》、《邢台市都市规划管理措施》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邢台市都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旳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邢台市都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m2旳,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在20000m2(含20000 m2)如下旳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和《竖向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旳建设应按已同意旳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旳规定。
第五条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规划设计方案竞标。
第六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旳单位,应当具有对应旳规划设计资格。
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登记。
第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旳“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内容,提出对所规划地块旳详细规定,同步应符合本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时,“规划设计条件”应作为附件。
第八条编制各类规划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和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邢台市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都市重要街区、重要干道、重要景观节点、重要建设项目旳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邢台市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邢台市都市一般旳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市都市用地和建设用地旳重要用途和功能按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执行。
邢台市土地资源概况

邢台市土地资源概况邢台市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处东经113°45′——115°50′和北纬36°45′——37°48′之间。
西与山西省相邻,东隔卫运河与山东省相望,北和东北与石家庄市、衡水市接壤,南与邯郸市毗邻。
邢台市辖21个县(市、区)、1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155个村和232个居委会。
全市域土地总面积1865.16万亩,占河北省土地总面积的6.58%。
土壤类型复杂多样,共有12个土类、25个亚土类、80个土属、173个土种,其中潮土类面积占土壤面积的2/3。
土地利用状况(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年底,邢台市土地总面积1865.16万亩。
农用地面积1327.48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71.17% ,其中,耕地面积为972.26万亩,园地面积为75.00万亩,林地面积为204.49万亩,牧草地面积为0.03万亩,其它农用地面积75.70万亩。
建设用地面积199.51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10.70% ,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80.98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54万亩,水利设施用地7.99万亩。
未利用地面积338.1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8.13%。
(附表:1)(二)土地利用特点1、耕地比重大,是全省重要的粮棉基地。
本市的各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1%。
耕地中,以种植粮、棉为主,是河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
2、土地利用的地区差异明显。
由于地形、土壤、水文等条件的影响,本市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有明显差异。
西部的临城、内邱、邢台和沙河四县(市)的土地利用率仅为64.7%,东部平原各县(市)则在90%以上;西部四县(市)的垦殖率仅为30.2%,东部平原各县(市)则多为70%以上;西部四县(市)的林地面积占全市的90.4%,而东部平原地区林地面积仅占9.6%。
西部四县(市)的土地生产率水平较低;滏阳河以西的中部平原地区水浇地较多,土地生产率水平居全市之首;滏阳河以东的平原地区水资源缺乏,中、低产田较多,土地生产率水平明显低于中部平原地区。
6.12.1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邢台市城市规划区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界定;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由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界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市情,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科学布置、完善功能,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实行统一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进行实地调查、科学预测、技术经济论证;(二)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地质灾害、排水、排污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等要求;(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四)保护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五)坚持确立城市中心地位、发挥城市功能、科学布局、合理使用土地,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须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体系、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冀建规函[2011]33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冀建规函[2011]3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3893ef1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96.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
正文: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
(冀建规函〔2011〕331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邢政呈〔2011〕105号文件已经省政府批转我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结合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市提出对七里河南岸与滨江路西南角地块和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符合地方发展实际,不涉及原批准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其他重要内容,原则同意局部修改。
二、请你市结合冀中南地区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以及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冀中南经济区发展的新思路、新要求,按照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围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统筹与市区集中管理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以满足近期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联系人及电话:张力*************)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结束——。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邢政字〔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呈报〈邢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邢农〔2022〕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邢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夯实保障粮食安全基础。
通过实施《规划》,2021—2025年全市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6万亩、改造提升已建高标准农田103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19.38万亩,新增粮食产能1.72亿斤以上;2026—2030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4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6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67.3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79万亩,新增粮食产能2.68亿斤以上。
把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3万亩。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好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
要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块,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示意图,县级规划2022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邢政办字〔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日邢台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规范减少审批环节,强化项目、流程、事项全过程、全覆盖改革,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技术性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政府内部管理服务事项,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全省一流投资环境。
二、明确产业准入标准(一)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制度。
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限制或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和低端产业。
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许可准入类产业和项目,按照省确定的市、县核准权限,做好项目核准管理。
对备案管理产业,厘清备案管理权限,县级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缩短时限、优化流程。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邢政函〔2019〕10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邢政函〔2019〕10号新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新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报批的请示》(新政呈〔2019〕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
现批复如下:一、新河县作为邢钢转型升级搬迁改造项目所在地,以钢铁及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
规划到2035年,全县人口29.8万人,县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9.2%,中心城区人口15.5万人。
规划2035年新河县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为6446.0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645.35公顷。
二、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以邢钢入驻为发展契机,大力培育钢铁相关产业园区、新能源及其配套循环产业园区、创新科技片区、中小企业集聚园区。
以特色高效农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将新型农业示范区作为你县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强乡村建设,实现城乡同步发展。
三、城乡总体规划是你县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要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各类城乡建设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新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邢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18日——结束——。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发展目标和策略 (1)第三章人口和用地规模 (3)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4)第二节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5)第三节城镇发展分类指导 (5)第四节产业转型发展与布局引导 (8)第五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9)第六节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13)第七节市域空间管制 (14)第八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第九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7)第十节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9)第十一节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23)第十二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26)第五章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28)第一节规划区空间管制 (28)第二节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 (29)第三节规划区城乡统筹 (30)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33)第一节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3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34)第三节居住用地布局 (40)第四节工业用地布局 (41)第五节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42)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43)第一节城市交通战略 (43)第二节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43)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44)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45)第五节城市慢行系统规划 (46)第六节城市静态交通规划 (46)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及景观系统规划 (48)第一节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系统规划 (48)第二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50)第九章中心城区历史保护与旧城改造 (51)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1)第二节旧城改造 (52)第十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54)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54)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55)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57)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58)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59)第六节供热工程规划 (60)第七节环卫工程规划 (61)第八节综合管廊规划 (6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4)第一节城市防洪 (64)第二节城市消防 (64)第三节城市抗震减灾 (64)第四节城市人防 (65)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67)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69)第十四章规划实施 (71)第十五章附则 (72)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200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指导邢台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国土资源与海洋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承担完成了,成果荣获2013年度国土资源优秀成果一等奖。
目的是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确定了我省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布局,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
【总页数】1页(P2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3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朔州市朔城区等5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J],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治市潞州区等4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J],
3.省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 0 2 0〕67号) [J],
4.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 0 2 0〕62号) [J],
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万荣县和闻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晋政函[2020]140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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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8月23日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2012年8月27日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辖区政府负责征收的项目,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管、建设、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市、县级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监督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七里河新区在未明确行政区划前,该区范围的征收项目仍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收。
(完整版)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发展目标和策略 (1)第三章人口和用地规模 (3)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4)第二节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5)第三节城镇发展分类指导 (5)第四节产业转型发展与布局引导 (8)第五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9)第六节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13)第七节市域空间管制 (14)第八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第九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7)第十节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9)第十一节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23)第十二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26)第五章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28)第一节规划区空间管制 (28)第二节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 (29)第三节规划区城乡统筹 (30)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33)第一节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3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34)第三节居住用地布局 (40)第四节工业用地布局 (41)第五节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42)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43)第一节城市交通战略 (43)第二节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43)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44)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45)第五节城市慢行系统规划 (46)第六节城市静态交通规划 (46)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及景观系统规划 (48)第一节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系统规划 (48)第二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50)第九章中心城区历史保护与旧城改造 (51)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1)第二节旧城改造 (52)第十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54)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54)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55)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57)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58)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59)第六节供热工程规划 (60)第七节环卫工程规划 (61)第八节综合管廊规划 (6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4)第一节城市防洪 (64)第二节城市消防 (64)第三节城市抗震减灾 (64)第四节城市人防 (65)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67)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69)第十四章规划实施 (71)第十五章附则 (72)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200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指导邢台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

邢台
三、交通条件分析
1、机场 2、铁路 3、公路
4、联系方向――承接南北,辐射东西
•南北方向是邢台的 主要经济联系方向 •东西方向是邢台的 主要辐射方向 •城市的联系方向对 城市空间演变具有 一定的引导作用
四、资源条件分析
1、矿产资源丰富
邢台市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配套组合理想。在已经发现的40多种矿产中, 有17种矿产储量位居河北省前5位。主要矿产是:煤、铁、铜、石灰岩、石墨、石 膏、瓷土、石英、蓝晶石、金钢沙、大理石等。将促使邢台市的冶金工业、煤炭 工业、建材工业、房地产建筑业强力发展,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 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方式以公路为主,以铁路为辅。 公路交通包括京珠、邢临两条高速公路,107、 106、308三条国道,平涉线、安新线、邢峰线、 定魏线、肃临线、邯临线、邢昔线、邢和线、 邢左线、邢德线、邢清线、邢临线、郝南线、 隆昔线、石南线、郑昔线等19条省道。京广、 京九两条国有铁路,境内铁路里程161公里。 另外,邮电通信业快速发展。
邢台
邢台位于中原经济区的最北端,是中 原经济区的城市之一。
邢 台 市
3、在河北省的区位
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将河北省 划分为“环京津”和“冀中南 ”两大城市经济区。邢台位于 冀中南城市经济区。
在河北省“一线两厢”的宏观 经济布局中,邢台与邯郸、衡 水、沧州一起构成了河北省的 “南厢”。
结论:区位上,邢台位于沿海 省份的内陆地区,处在京津冀 都市圈、中原经济区、山东半 岛城市群的边缘地带。
▪ 行政区划
设区市1个:邢台市
县级市2个:南宫、沙河 县城15个:邢台县、临城、内邱、柏乡、隆尧、任县、南和、宁晋、巨鹿、
新河、广宗、平乡县、威县、清河、临西 建制镇76个 乡97个 农场1个:大曹庄农场 总面积12486平方公里。
郭秀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郭秀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冀05行终1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爱群赵文志李智敏【审理法官】刘爱群赵文志李智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秀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人民政府【当事人】郭秀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郭秀珍【当事人-公司】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征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征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征【代理律所】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秀珍【被告】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一、关于上诉人郭秀珍的承包地及自留地是否已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及其批准文件是否应予公开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受案范围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上诉人郭秀珍的承包地及自留地是否已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及其批准文件是否应予公开问题。
上诉人郭秀珍在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询问其承包地及自留地是否已经转为国有,故其对承包地及自留地是否已经转为国有并不确定,进而向被上诉人邢台市自然局进行咨询。
另外,上诉人郭秀珍并未提供其承包地及自留地的权属证明、确切位置等信息,故该信息尚需行政机关加工、制作、汇总,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不予提供情形,且被上诉人邢台市自然局已经向上诉人郭秀珍公开了道口村历次征地批复,故被上诉人邢台市自然局对上诉人郭秀珍的承包地及自留地是否已经转为国有进行答复并无不妥。
《邢台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邢台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调控和规范土地征收管理,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或实施城市化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土地征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协调、区县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工作。
市桥东区政府、桥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邢台县政府(以下简称三区一县)和市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房管、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和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年度土地征收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区一县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负责做好被征地村的群众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土地征收任务。
第七条因实施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第八条三区一县应积极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村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做好土地勘测定界、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点、征地补偿安置等项工作。
第九条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程序组织听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第十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和树木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附件一、二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市政府实行留地安置政策。
凡一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在100亩以上的,按征地总量的10%留给村集体组织,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和安置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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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1997】13号)文件精神,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以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的任务是:确定规划期内土地的利用目标和方针;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和区域布局: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分阶段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各县(市、区);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1997]13号)、《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 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各种法规、条例。
规划的基期年是1996年,规划目标年是2010年,并展望到2030年。
1997—2000年为近期规划,2001—2010年为远期规划。
一、市域基本概况邢台市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处东经11°45′至1 1 5°50′和北纬36°45′至37°48′之间。
西与山西省相邻,东隔卫运河与山东省相望,北和东北与石家庄市、衡水市接壤,南与邯郸市毗邻。
全市土地总面积12434.4平方千米,占河北省土地总面积的6.61%。
现辖19个县(市、区)、19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203个村和335个居委会。
1996年末,全市总人口为63433 1 4人,人口密度为510人/平方千米,属于人口稠密地区。
邢台市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为太行山地,向东逐渐过渡到丘陵区,丘陵区以东为洪积冲积平原区,地势地平。
山地、丘陵和平原的面积比例大体为2:1:7,平原面积所占比重最大。
多种的地貌类型组合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土地资源类型,对农、林、牧、副、渔业综合发展和土地利用多种选择提供了有利条件。
本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多风干燥,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冷暖适宜,冬季寒冷少雪。
年日照时数在2500—2650小时之间。
年平均气温为11.7-13.4℃,无霜期188天至211天。
年降水量为466—611毫米。
土壤类型复杂多样,共有12个土类、25个亚类、80个土属、173个土种,其中潮土类面积占土壤面积的三分之二。
全市由主要河流21条,均发源于太行山脉,属海河水系。
矿产资源丰富。
目前已发现的矿藏有32种,主要有煤炭、铁矿、石油、铜矿、硫铁矿、蓝晶石、瓷土等。
蓝晶石储量居全国首位,硫铁矿储量居河北省第二位,煤炭和铜的储量均居河北省第三位。
瓷土品质优良,远销日本。
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1996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56.1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9.7%。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20.3%,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25.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5%。
工业门类比较齐全,已初步形成了以电力、煤炭、冶金、机械、纺织、建材为主导的工业生产体系。
既是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也是华北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
农业生产发达,是河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
1996年全市粮食总产量3317858吨,棉花总产量52803吨,油料总产量102265吨。
京广铁路和国道107线从本市中部并行通过,京九铁路从本市东部穿过,公路四通八达,交通便利。
二、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本市土地总面积1243437.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6%。
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如下:本市农用地面积共计84587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8.0%。
其中,耕地面积为653290.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2.5%:园地面积为49409.8公顷,占4.0%;林地面积为124058.9公顷,占10.0%:牧草地面积为16.9公顷,占0.001%;水面面积为19101.5公顷,占1.5%。
建设用地面积共计16333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3.1%。
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1741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4%;交通用地面积25944.1公顷,占2.1%;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9976.4公顷,占1.6%。
未利用地面积23422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8%。
(二)土地利用特点1.耕地比重大,是全省重要的粮棉基地本市的各土地类型中,耕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5%,比全省平均值(36.5%)高16个百分点。
耕地中,以种植粮、棉为主,是河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
2.土地利用的地区差异明显由于地形、土壤、水文等条件的影响,本市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具有明显差异。
西部的临城、内丘、邢台和沙河四县(市)的土地利用率为61.7%,东部平原各县(市)则在90%以上;西部四县(市)的垦殖率仅为27.5%,东部平原各县(市)则多为70%以上;西部四县(市)的林地面积占全市的89.4%,而东部平原地区林地面积仅占10.6%。
西部四县(市)的土地生产率水平较低;滏阳河以西的中部平原地区水浇地较多,土地生产率水平居全市之首;滏阳河以东的平原地区水资源贫乏,中、低产田较多,土地生产率水平明显低于中部平原地区。
3.土地开发潜力较大在外延开发方面,全市有未利用地23.4万公顷。
在内涵开发方面,本市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占耕地总面积的57%。
(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分析1.未利用地潜力分析邢台市土地利用率为81.2%,高于全省平均值4个百分点。
但未利用地仍多达234228.3公顷,土地外延开发的潜力仍然很大。
其中适宜于开垦为农业用地共计135767.3公顷,包括宜耕地17147.3公顷,宜园地17986.7公顷,宜林地55433.3公顷,宜牧地45200.0公顷。
2.城镇村内部用地潜力分析(1)邢台市.邢台市区人均用地面积为94.8平方米(1996年),以国家制定的城市人均用地标准(以90米/人计)衡量,其内部用地潜力 189.1公顷(见附件表5)。
(2)县级市和县城建制镇:l 6个县级市和县城建制镇平均人均用地面积为116.2平方米,若县级市以90米/人计、县城以105米/人计,其内部用地潜力为1409.0公顷(见附件表5)。
(3)县(市)辖镇:各县(市)辖镇平均人均用地面积为138.2平方米,其内部用地潜力为1562.8公顷(见附件表5)。
(4)农村居民点: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171.1平方米。
根据国家颁布的(国标GB50188—93)文件规定的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人均120—150米/人)测算,全市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潜力为13493.7公顷。
综上所述,全市城镇村庄内部用地潜力共计16654.6公顷。
3.其他土地整理、复垦潜力全市砖瓦窑复垦潜力为1 380公顷,坟地整理为960公顷。
二者合计2340公顷。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1949年全市耕地面积为76.79万公顷(1151.91万亩),全市总人口291.95万人,人均占有耕地0.26公顷(3.95亩/人)。
1996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5.33万公顷(979.94万亩),比1949年减少了11.46万公顷(171.97万亩),平均每年减少0.24万公顷(3.66万亩)。
1996年人均占有耕地减少为0.10公顷(1.55亩/人),仅及1949年的39%。
今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地矛盾将日益尖锐.2.城乡居民点用地面积偏大全市城镇建成区人均用地面积为115.0平方米,但各县、市、区差异较大,有7个县城人均用地面积大予130平方米,其中,任县和柏乡县城均大于150平方米。
全市县辖镇人均用地面积高138.2平方米。
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171.1平方米,远远超过了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用地标准。
3.已利用农业用地的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全市耕地中,中、低产田占51.8%:园地中,中、低产果园占46%,且有的果树品种需要更新:林地中,有林地面积仅占林地面积的48.6%,且木材蓄积量小,单位面积产值较低。
4.土地利用结构中的林、果用地比重小,生态环境脆弱全市林地和园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4.0%,且分布不均(西部四县市的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的比重高达89.4%),未能充分发挥森林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的作用。
因而,本市的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对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诸如风、雹、旱、涝等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频繁发生;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山洪毁坏耕地数量巨大;土地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增无减,土地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三、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和目标(一)土地利用战略方针1.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
2.在珍惜土地、合理用地的前提下,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协调安排工业、交通、水利、城乡发展等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3.实行土地集约利用,大力挖掘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潜力,农用地实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搞好土地整理、复垦,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
4.增加林牧用地,建立良性的土地生态系统。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到20 1 0年,各类用地的战略目标如下:1.全市总人口控制在753.09万人以内,粮食总产量要达到381.5万吨。
2.耕地面积净增5.6千公顷(8.4万亩),达到658.9千公顷(988.4万亩),人均占有耕地达到0.088公顷(1.3亩/人)。
3.园地退园还耕3.7千公顷,开发新园地11.1千公顷,园地增加为56.8千公顷。
林地面积达到1 56.7千公顷,净增林地32.6千公顷。
园地和林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17.2%,使土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6万公顷(24.1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7.4千公顷(11.06万亩),要保证南水北调、交通、能源等国家重点项目和国民经济“瓶颈”行业的用地需要。
城镇用地增加面积控制在9.4千公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