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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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最大热点莫过于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维权难、难维权备受消费者诟病已久,如今随着新《消法》的落地,消费者对如何维护好合法权益寄予厚望。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

这次修改最值得关注的地方,更多是适应网络购物时代的到来,对这种新型消费方式进行有益规范,譬如增加了网购等非现场购物的信息披露制度。2013年的"双十一"购物节,本想趁着有优惠多买一些必需品,最让我无奈的是买了一件夹克和一台手机。我在一家淘宝店看中一件夹克,这件夹克款式非常新颖,价格也比较实惠,于是我点击了"立即购买"按钮,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却发现夹克的做工及颜色与网页上介绍的存在差异,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并愿意承担运费,但遭到卖家各种理由的拒绝。在另一家买的手机更倒霉,买回来充不进电,于是打算联系客服退货,谁曾想根本联系不上卖家,然后找网络平台帮我联系,可他们对我表示惋惜,因为他们也联系不上卖家。

新《消法》第一次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纳入法律中,针对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新《消法》还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连带责任的确立,会激发网络交易平台对商户的规范要求。

新《消法》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我前些天在某超市买了几包老婆饼,包装完好,离保质期结束时间还远,但已全部发霉。打电话给超市寻求解决方案,但他们只答应给换一包。我问:只换一包了事?对方就再不理我。可见消费者多好欺负。我要不要起诉它呢?消费者一般不愿浪费精力较真维权,大多的生活消费多为小额消费,即使出现消费欺诈,多数消费者都因为觉得可期望的维权收益太小,而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而在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中止步。法律应鼓励巨额赔偿。。执法部门对卖方的罚款,也显得轻举轻放。笔者曾经对比发现,现在很多大型超商仍在用各种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这是轻微罚款的必然结局,卖方没有忌惮,会继续复制价格欺诈的经验。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发现得不偿失,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到最后就不了了之,这样一来,更加助长了不法商家气焰。

除了两大核心外,新《消法》还创新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加大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所以我认为,想要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真正实现“顾客是上帝”的原则,就要用法律来约束生产者和经营者,用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前提是完善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新《消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旧《消法》的诸多不足。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如若不能在现实中有效落实,不过是一纸空文。故有效落实新《消法》是维权的重要保障。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必须知法懂法,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各项新制度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消费者、经营者、政府、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从落实各自职责义务上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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