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遗留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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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遗留物品处理
一、目的
为更好地管理宾客遗留物品,特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益加隆国际酒店‘
三、职责
3.1 酒店员工:发现宾客遗留物品及时联系失主,无法联系的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3.2 酒店主管级以上管理者:联系失主,处理员工上交的宾客遗留物品。
3.3房务部文员:负责建档保管宾客遗留贵重物品并为失主办理认领手续。3.4财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向酒店总经理提出宾客贵重物品处理意见。
3.5安保部:协助各部门联系、检查宾客遗留的箱包类贵重物品。
3.6酒店总经理:对贵重物品做出处理决定。
四、内容
4.1 遗留物品分类:贵重物品与非贵重物品
4.1.1 价值在100元以上的且具有保存性的物品划为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物品:
A、珠宝饰物。
B、数码相机、摄像机、U盘、MP3、投影仪、手提电脑、手表、手机等。
C、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D、信用卡或支票。
E、公文包、工作证、证明信件、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物件。
4.1.2 价值在100元以下及不具有保存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A、眼镜、锁匙等。
B、日常用品,如洗涤用品等。
C、杂物,包括已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物等无法进行保存的物品。
4.2宾客遗留非贵重物品的处理流程。
4.2.1各营业单元发现拾遗物品,应第一时间通知前台,以方便客人查询。
4.2.2 员工发现宾客来店消费时遗留下的非贵重物品时,及时查找客人联系
方式,联系客人领取失物。
4.2.3 无法联系到客人的,由部门内负责保管客人遗留物品,填写《宾客遗
留物品登记表》,由部门根据物品的性质进行保存(无法保存的物品及时处理),一周后仍无失主认领的,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遗留物品进行处理。
4.3 宾客遗留贵重物品的处理流程。
4.3.1各营业单元发现拾遗物品,应做好拾遗物品的详细登记并第一时间通
知前台,以方便客人查询。
4.3.2员工发现宾客来店消费时遗留下的贵重物品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
查找客人联系方式,联系客人领取失物。
4.3.3如为包类物品,需开包查找客人资料的,需联系安保大队,由保安部
协同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者共同开包查找客人联系方式,同时由三方共同清点客人包内物品,做好记录,填写《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相关人员签字。
包内物品为“橙色”物品的,按《酒店“橙色”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4.3.4联系到失主后,由保安人员、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者确认失主后,请
失主在《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由保安人员签字证明。
4.3.5其它贵重物品无法联系到失主的,由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保安检查
后,填写部门内《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后,一周内交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处建档保管。
4.3.6住店客人在行李房寄存的贵重物品超过寄存日期的,由前厅部联系客
人领取寄存物品。如无法联系到客人的,超过寄存期三个月后,交由财务资产管理员处建档管理。
4.3.7财务部资产管理员根据物品性质分别建档管理,填写《宾客遗留物品
档案本》。非现金贵重物品存放于文件柜内,现金类资产管理员经财务总监批准交由财务出纳员到银行开户单独存入银行。
4.3.8宾客遗留贵重物品在酒店财务部保管一年仍无人认领的,由财务经理
提出处理意见报酒店总经理批准进行统一处理。
4.4宾客遗留物品认领流程。
4.4.1有宾客到酒店各营业点询问有关遗留物品事件的,接待客人的员工需详细询问客人遗失物品的地点、时间等内容,根据客人提供的信息,联系遗失物品的营业单元并带领客人到营业单元查询。
4.4.2营业单元根据客人介绍的遗失物品时间及特征,查找《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如为非贵重物品且客人所说情况属实确认为失主的,可为客人办理失物认领手续,请客人在《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4.3如查找为贵重物品的,带领客人到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处,根据客人介绍的遗失物品的特征确认为失主的,请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如为住店客人需核实当日住店客人资料),为客人办理认领手续,请客人在《宾客遗留物品档案》登记有效证件号码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证明人签字确认。
4.4.4如酒店员工有私自将客人物品据为己有者,一经查出将依据《益加隆国际酒店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及员工奖惩条例》中相应条款从严处理。
六、表格
6.1《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
6.2《宾客遗留物品档案》
6.1表格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