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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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认定陈某的行为?为什么?
对陈某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由于陈某没有阻碍甲某回家,对其收买被拐买的甲某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甲雇佣的保洁员乙每月
甲雇佣的保洁员乙每月定期到甲家打扫卫生。在一次扫地时,乙发现甲将自己的一枚钻戒遗落在卧室沙发底下。乙暗自将钻戒藏匿于甲家的卫生间,等日后时机成熟时再取回。问:
(1)如何认定乙的行为?为什么?
答:盗窃罪。要点:乙虽然在现实上支配戒指,但法律上甲仍然占有该物,所以,不能构成侵占罪。
(2)如果乙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其犯罪形态为何?为什么?
答:既遂。要点:盗窃罪的危害性体现在受害人损失,而不是行为人得到,因此根据失控说,乙的盗窃罪既遂。
第十章 张某35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识了李某17岁
第一章 A市张某是出租车司机
案情:A市张某是出租车司机。一天,一外地乘客李某搭乘张某的车去B市办事。在行驶途中,张某通过与李某的谈话,推测李某携带的皮包中可能装有巨额现金,便心生谋取之意图。途中,李某让张某停车,去上厕所,李某随手将皮包放在座位。李某走后,张某打开皮包一看,果然有一沓厚厚的人民币(事后查明是1万元),便边迅速关上车门,驾车逃去。李某一边大喊停车,一边追赶,但无法追上。张某在逃跑途中,由于心情紧张,操作失控,将在路边行走的两个行人撞倒在地,行人刘某被当场撞死,行人王某被撞成重伤。王某恳求张某救他,张某便将王某抱上车,准备送医院抢救。由于事故发生地距离医院很远,在送医院途中,王某因失血过多昏迷不醒,张某喊王某,王某也不答应,摸摸王某的鼻孔,张某感觉王某没有了呼吸。张某认为王某也死了。想到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其他人,张某便将王某丢弃在路边的草丛里逃离。案发后,经过对王某尸体的检验,张某丢弃王某时,王某还没有死,只是深度昏迷,由于耽误了抢救时机,王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 如何认定B的行为?为什么?
答:首先,B与A对于甲乙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其次,B杀死丙的行为属于直接正犯,成立单独犯罪;最后,B在同一场合连续杀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
(3)AB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A与B对于甲乙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但对于丙的死亡缺乏共同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A补枪的行为也非共同行为,不成立共犯。
(1)如何认定A的行为?为什么?
答:首先,A与B对于甲乙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其次,对于丙的死亡,A事后才认知,不存在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共犯;再次,A误以为丙还活着补枪的行为,因为一般人也认为丙有生命,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客观上仅存在尸体,所以仅成立未遂;又该行为在客观上还符合故意毁坏尸体罪的客观要件,但由于A缺乏故意毁坏尸体罪的故意,不成立故意毁坏尸体罪;最后,A在同一场合连续杀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
请根据案情,运用刑法原理和刑法规定,全面分析李某、刘某的行为,并对你不同意的观点加以评析。
答:李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首先,李某所占有的不是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李某为赵某运输材料的行为不是代为保管赵某财物的行为,双方之间是运输关系,不是财物保管关系。赵某跟随的行为说明财物仍然处于赵某的占有保管之下,财物的占有关系没有发生转移。其次,李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财物。李某在赵某被红灯阻拦后,驾车甩脱赵某,将材料低价卖给他人,属于秘密窃取的方式。
问题:韩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韩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占有许某5000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韩某盗窃信用卡后又使用信用卡到超市购物价值10000元,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因此,对韩某应以盗窃15000元按盗窃罪处罚。
第三章 王某在刘某家做保姆
王某在刘某家做保姆,照看刘某未满3岁的儿子(小名甜甜)。一日下午,甜甜在沙发上大小便,王某生气,用手里的苍蝇拍手柄部打了甜甜臀部、腿部等处,甜甜哭了一声就憋住了气,王某随手一推,甜甜口鼻朝下倒在沙发上,王某就去做家务。约30分钟后,王某没有听见甜甜的声音,感觉不对,急忙看甜甜,发现甜甜手脚已经冰凉。王某抱起甜甜发现甜甜脸嘴也是青的,就用手拍拍甜甜的胸部想使其缓过气来,未果。王某又用热水袋暖甜甜的双脚,还作人工呼吸,甜甜仍未醒来。王某急忙把甜甜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甜甜已经因窒息死亡。对王某的行为,有四种观点:1、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2、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4、本案属于意外事件,王某无罪。
张某(男,35岁)结识了李某(男,17岁)。李某告诉张某他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职工,企业经理刘某家财上千万元。二人密谋到刘某家行窃。在2007年9月的一天傍晚,张某和李某开着一辆偷来的汽车(15万元)来到刘某的别墅。经打探,当时只有保姆(女30岁)和刘某的一个女儿(12岁)在家。李某装扮成送水的骗保姆开了门。张某假装和刘某的女儿做游戏以吸引保姆的注意,好让李某乘机下手。谁知被保姆识破,二人索性将保姆和刘某的女儿关在一间杂物房里,由张某看管。李某寻找钱财。张某乘机将刘某的女儿抱在怀里,强行抚摸亲吻。保姆见状,怕刘某的女儿受到进一步伤害,提出自己愿意和张某发生性关系,让张某放过刘某的女儿。张某遂和保姆发生了性关系。李某从刘家搜取了3万元现金。李某和张某刚逃出刘家大门,碰巧刘某只身一人回家。李某见刘某认出了自己,便和张某将刘某劫持到汽车上逃走。刘某按照李某和张某的要求给家人打电话让准备50万元赎人。因为怕被警察发现,李某和张某多次转移藏匿地点。在一次转移中,李某发现了从刘某身上丢落的钱包,里面有一张信用卡和记录信用卡密码的记事本。李某借口去买食品,用信用卡到多个自动取款机上取了10万元,然后将信用卡毁弃。李某没有告诉张某捡拾信用卡一事。李某按约定时间去取赎金时被警察抓获。问:
刘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构成包庇罪。刘某明知李某卖给他的材料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低价收购,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要件。刘某在警察调查时,只是隐瞒了其收购赃物的真实情况,并没有提供假证明包庇李某,所以不构成包庇罪。
第七章 AB事先约定共同杀死甲、乙两人
AB事先约定共同杀死甲、乙两人。杀死之后,B偶然发现路人丙目击了犯罪过程,于是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追上正在逃跑的丙,并对其胸开枪,丙应声倒。A赶到之前,丙已经死亡。在A.B把丙的尸体与甲乙放在一起并准备丢弃时,丙喉咙突然发出咕噜声(咕噜声仅为死亡初期的一种生理现象,但足以使一般人误认存在生命),A以为丙仍活着,又在丙头部补了一枪。问:
第四章 密谋从私营企业主张某身上搞点钱
赵某与刘某密谋从私营企业主张某身上搞点钱花花。一天下午,二人在张某必经路段将张某拦截,绑架至郊外的一间废弃的房屋内,用手铐将张某拷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张某答应交付4万元的要求。当得知张某家没有其他人,家里的保险柜有3万元时,二人强行将张某带回家里,张某从保险柜取出3万元交给赵某和刘某。二人拿到钱后,担心张某报警,就将张某绑在室内楼梯的栏杆上,并用胶布封住张某的嘴。逃离时,二人看见张某家门口外面的路上停放一辆小汽车(车门未关,钥匙插在方向盘上),二人商议驾车逃跑。因驾驶技术不熟练,再加上心情紧张,刘某在中途转弯时,违规变道,将一行人撞倒致伤。二人见周围没有人,就加速逃离现场。在为了毁灭罪证,二人将小汽车推下山去,致使小汽车损毁。行人被撞伤后,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1)如何认定张某的行为?为什么?
答:定罪:第一,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第二,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
第三,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
2)如何认定郭某的行为?为什么?
答:处罚:张某和郭某在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是共同犯罪;
对二人以上述两罪并罚,郭某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属于拐卖妇女罪法定刑加重的情形,不另定罪。
问题:你认为王某是否有罪?何罪?为什么?并对你不同意的观点结合案情加以评析
答: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对甜甜在主观上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害的故意,但是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甜甜伤亡的结果是应该预见,也能够预见的,但是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因而造成死亡结果。因此,认为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属于意外事件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运用刑法原理和刑法分则的规定,全面分析赵某和刘某的行为。你的观点是什么?并对你不同意的观点加以评析。
答:赵某和刘某非法占有张某3万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绑架罪。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在于,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以被害人作为人质,通过第三人之手取得财物,绑架人质和取得财物不具有同时性、当场性和直接性(结合案情分析)。张某被捆绑在家里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其本身属于抢劫犯罪行为的内容和表现。
第六章 赵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职工
赵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职工。一天,在建筑装饰材料市场购买材料后,赵某雇佣三轮车夫李某将价值2万元的材料运输至工地。赵某骑自行车跟随在三轮车夫的后面。在路过一路口时,当李某通过路口后,因红灯亮起,赵某就停在路口对面等候。李某见赵某没有跟上,就加速离开,甩掉赵某后,李某将材料倒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5000元。当时,废品收购站老板刘某见这些材料都是新的,问李某这些材料是哪里来的,为什么要卖。李某据实告知。刘某趁机压价收购。案发后,当警察向刘某调查取证时,刘某隐瞒了真实情况。
第三,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某在将伤者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误认为王某已经死亡,随即将王某丢弃,致使王某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张某对此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造成了王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章 韩某盗窃许某的钱包
案情:韩某盗窃许某的钱包,钱包中有现金5000元和一张信用卡。韩某在一家超市。用信用卡购买了价值10000元的物品。
请根据案情,运用刑法原理和刑法规定全面分析张某和王某的行为。并对你不同意的观点加以评析。
答:张某和王某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某和王某预谋抢劫出租车而杀害司机的行为属于抢劫罪本身的行为方式,不独立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张某和王某在驾车逃跑中,明知高速行驶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仍然不采取避让措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属于交通肇事罪。
二人偷开汽车并将汽车损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二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损毁汽车的行为属于其实施盗窃犯罪后毁灭罪证的行为。
行人被撞死亡的结果是刘某违规驾驶行为造成的,应该由刘某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五章 张某和王某密谋抢劫出租车
张某和王某密谋抢劫出租车。一日,二人假装搭乘一辆红色出租车区去郊外。当车行驶在偏僻路段时,二人趁司机不备将司机杀死,将尸体抛入河中后驾车逃跑。当车行驶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时,恰遇警察因侦查其他案件盘查过往车辆,二人以为罪行败露,就加大油门想强行冲过关卡。当时有一名警察和一名收费站工作人员站在收费车道内尚未离开,见有车冲过来,躲闪不及,警察被当场撞死,收费站工作人员被撞成重伤。事发后,在场的其他警察就驾车追赶,张某和王某在逃跑中不采取避让措施,不断与其他车辆挂擦碰撞,其他车辆因躲闪不及而碰撞一起,造成多人伤亡和多辆汽车损毁的重大事故。张某和王某也身负重伤。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如何处罚?为什么?
答: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数罪并罚。
首先,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乘客李某下车上厕所之机,驾驶汽车逃离,使得李某无法也来不及防备自己的财物被张某所抢,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特征。
其次,张某的行为还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在逃离的过程中,由于驾驶汽车操作失控,当场将行人刘某撞死,其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八章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六千元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六千元的工资一直不付。张某和郭某商议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还钱。在扣留甲某的21天里,张某和郭某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工资,但是赵某总是推托不给。张某和郭某看要钱无望,决定将甲某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某。张某找到买主陈某后,张某和郭某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某结为夫妻,遭到甲某的拒绝。陈某一气之下将甲某反锁在房间达一个月之久。在此期间,甲某苦苦哀求陈某放走她,陈某心生怜悯,将甲某放回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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