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一、项目概况
甘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拟采购甘孜县寺庙监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一项,本项目分为一个包件。
二、技术参数
★注:(若涉及)以下参数中涉及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强制节能产品的,请投标供应商出具由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目录页及产品所在页截图。
★(若涉及)提供相关3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3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承诺函原件。
三、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均需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设备及材料到现场后,需先验货入库后再领取安装,否则不予验收。)
(2)安装调试:该项目中全部设备、设施、器材由供应商安装到位,调试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后,方可组织进行验收。
(3)本项目为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单位的报价需充分考虑到货物运输过程直到验收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人员施工费、差旅费、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费、项目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完成该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4)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正常履约,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由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
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只收取实际材料费(按厂价计算)。(6)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的详细资料,提出质保期满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
(7)验收要求及标准: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执行。
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2:评审标准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附件3:项目相关商务、合同实质性条款
一、项目相关商务条款
1. 交货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2.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方: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说明和要求:
1、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
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解释。
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不得挂靠,禁止挂牌企业参与竞争,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卖方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5、卖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6、卖方的交货进度应服从买方的工程总体进度安排和需要。
一、合同范围和交货时间
合同范围: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备品配件供应维修、售后服务等。
1.2 合同设备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
1.3 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中的货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全部送达实施单
位现场。
1.4 交货及竣工时间:。
1.5产品清单:
二、交货地点
货物送达项目实施单位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价格
3.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该合同价格为买方向卖方支付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固定不变价格(总承包价)。包括合同设备的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维保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2 合同设备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四、货款支付
4.1 支付货币:人民币支付。
4.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4.3 支付办法:以合同为准。
五、履约保证
5.1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向买方办理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履约保证金和低价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2 只有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六、税费
6.1 现行税法所征收的投标货物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6.2 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6.3 如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支付。
七、质量保证期
7.1 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为个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保修期
提供年免费上门维修,终身维修。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九、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9.2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安装的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9.3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招标人同意认可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9.4 关于专利技术: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设备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9.5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一式二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给买方。例如:产品样本、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