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经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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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司法局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财政预算情况的汇报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并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网络体系建设,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司法局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县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预算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费、表彰奖励费等,全县共有各类调委会354个(其中包括30个乡镇调委会),有调解人员2123人人。按照分层次培训的要求,每年拟培训调委会主任3期,每期120人,培训3天,约需培训经费180000元;配发培训教材租赁培训场地等需经费15000元;每年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经费5000元,合计200000元。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和纸张的补助费等,考虑到各调委会调处案件数量不一的情况,又要照顾到每个调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平均每个调委会每年补助500元,需补助经费180000元。

三、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我县各基层调委会每年调解民间纠纷形成案卷的达1000件以上(2008年1342件,2009年1237件,2010年1710件),平均每年调解案件1500件,每件案件补助50元,约需经费7000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需经费450000元。

特提请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2011年度财政预算。

二0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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