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有
关问题的函
【标 签】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费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函﹝2004﹞54号
【发文日期】2004-03-31
【实施时间】2004-03-3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200811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你局《关于请求统一执行企业职工补充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函》(苏保监发[2004]1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企业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为全体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论是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在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均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