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五章 国际税收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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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第五篇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北京大学][课件]

国际经济法 第五篇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北京大学][课件]

(一)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
(二)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
(三)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
三、关于国际税法概念的认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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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一、国际税法的宗旨
实现对跨国征税对象的公平合理的税收分配关系,促进国际贸易和投 资的正常发展。
二、国际税法的原则
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 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原则 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
(五)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
三、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及其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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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 课税冲突协调
第一节 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第二节 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第三节 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第四节 跨国不动产所得、财产收益以及财产价值的征税协调
应纳居住国税额=(居住国境内所得额+来源地国所得额)×居住国税率允许抵扣的来源地国税额
抵免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居住国税率×来 源于居住国境外应税所得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和境外应税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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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抵免方法
三、直接抵免法下的分国限额抵免、综合限额抵免与专项限额抵免
分国抵免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居住国税率 ×来源于某个非居住国的应税所得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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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抵免方法
一、概述 抵免法,就是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
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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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抵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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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一)国际税法概说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论一、国际税法的产生1、资本输出引起的企业和个人的财产的国际化2、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的建立,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日益严重。

(属人税收管辖和属地税收管辖权的竞和)二、国际税法发展的新特点1、各国加强了对国际商业活动的税收征管。

2、国际税收的协调和合作有了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

3、跨国电子商务产生新的税收问题,适应信息经济技术时代的新的国际税收概念和规则即将形成。

三、国际税法的概念国际税法(International Taxation law) 是适用于调整跨国征税对象(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渊源:包括国家间的有关税收条约和各国国内涉外税法规范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实体法规范、程序法规范、冲突法规范)(1)狭义国际税法说:税收的国际法,仅仅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

德国学者:Gusta lippertO.Bvhler(2)广义的国际税法说: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以跨国所得为基础形成的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者:lowenfeld四、国际税法的特征(一)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和跨国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征税主体纳税主体(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

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取自本国境内的所得(三)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国际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与跨国所得的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一国与另一国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五、国际税法的原则1、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2、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3、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原则4、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案例: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

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第五篇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篇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 熟悉并掌握跨国独立劳务所得课税的“固定基 地原则”和 “183天规则”。(教材P505、 506) 熟悉并掌握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课税的一般规 定。 提示:中、美为双边税收协定缔约国,适用“固 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
案例五: 案例五:跨国所得性质的界定
【案情简介】 在马来西亚1983年的国家税务局长诉欧洲医药 工业公司案(Director -General of Inland Revenue v. Euromedical Industries Ltd. )中, 一家英国的居民公司为一家马来西亚公司提供 经营管理、计划、培训、技术、生产、市场销 售和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并相应取得对方为上 述服务而支付的报酬。税务机关认为,该英国 公司的该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益,依照马 来西亚与英国间税收协定中的有关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的征税协调条款规定应在马来西亚征税。
பைடு நூலகம்
【法律问题】 中国税务机关在该案中向亨利行使的税收管辖 是什么性质的管辖权?亨利的所得属于什么性 质? 【知识点】 了解“隐匿应税所得”作为国际逃税的主要手 段在现实中的表现。
案例七: 案例七:国际避税方式之转让定价
【案情简介】 跨国公司布朗国际集团有3个关联公司A、B、 C,分别设在甲、乙、丙3个国家,3个国家的 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30%和20%。A 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 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 本应以24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售给B公司,经B 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升格投放市场。 为了减轻税负,集团决定让A公司将该批货物 以210万美元卖给C公司,C公司转手以280万 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经组装后以再 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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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抵免法下的分国限额抵免、综合 限额抵免与专项限额抵免 ★ 分国限额抵免及公式 ★ 综合限额抵免及公式 ★ 专项限额抵免及公式 四、间接抵免法
第四节 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特殊优惠
第二十五章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冲突-国际 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 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 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 ★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二、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 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 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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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 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 进行国际 避税: 直接导管公司和间接导管公司的应用
第三节 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 国内法措施
一、一般国内法措施 ★ 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 强化税务审查制度 ★ 实行评估所得制度 二、特别国内法措施 ★ 防止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的 法律措施:正常交易原则的应用 ★ 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 防止跨国投资人弱化公司股份资本逃避税收 的法律措施 ★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逃避纳税的法律措施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范围 ★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 确定的原则 ★ 关于收入的确定 ★ 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扣除 ★ 核定利润率或收入额确定应税所得额 ★ 各项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收
第二十二章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 际税收协定
第二十一章 税收管辖权与所得 税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第五章 国际税收法律 制度

国际经济法第五章 国际税收法律 制度

(一)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1.住所标准 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 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 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 所谓住所,是指一个自然人的 具有永久性、固定性的居住场所, 通常与个人的家庭、户籍和主要财 产利益关系所在地相联系。

2.居所标准 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 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断其 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 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但并不具有 永久居住的性质。

4.财产收益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财产收益,又称财产转让所得 或资本利得,是指纳税人因转让其 财产的所有权取得的所得,即转让 有关财产取得的收入扣除财产的购 置成本和有关的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与重叠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概述 (一)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的焦点 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 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 期限内征税。
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甲 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 (1)甲公司对A国纳税为: 60×30%+(70-60) ×35%=21.5(万元) (2)国外子(分)公司已纳税额 为: 30×30%=9(万元) (3) 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 21.5+9=30.5(万元)

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 外总所得×相应适用税率×(居民 国内所得÷居民国内外所得)

3、全额免税法与累进免税法的区别 首先,累进免税法相应适用税 率要高于全额免税法。 其次,两者代表的税收管辖权 有差异。 再次,两者避免重复征税的效 果不同。


假定甲国的跨国公司 A 在某一 纳税年度内,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 额为 500 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 应税所得为 300 万元,来源于乙国 的应税所得为 200 万元。甲、乙两 国均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甲国的税 率为: 300 万元起征适用 30% 税 率; 400 万元起征适用 35% 的税 率; 500 万元起征适用 40% 的税 率。乙国的税率为: 200 万元适用 45%的税率。

第五编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编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THIS SFT OF MATFRTAT 」TS Hl ( iHT 万PROTECTFDBYT 」A 叭CAN NOTBEP 口弓LISHEDMllllOUGTPERMISSI 《)NFR 《)Ml 且艺AUTHOR CONIACT FSJACK . D 仆G 闭GMAIL . COM第一节国际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收管辖权第三节国际双重征税第四节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第五编国际税收法律制度避税: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方法。

有很多避税港的情况。

第一节国际税法的概念一、国{坏税法的定义是调呕宜赴皿收剑迭引,以及}国家和跨国纳税义务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到的国内规范和国际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税法的调招对象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我国的税法内容非常之多,所以学习这门课程非常有意义。

如果将来要考注朋会计师的话,也要考税法。

国际税法角度:不是计算与减免的问题。

批注IWI ] :调整之一批注l 协21 :另外一种对象第二节税收管辖权如何确立税收的管辖?用哪种方法来收税呢?来自J 立国内的所有?一不是,而是来自于两种结合起来的。

一、居住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对琳国税法月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实行征税的原则。

我国,如果外国人居住在一年以上,需要征税。

法人:实际控制说、总部所在地等情况总部效应:囚为需要并表,所以可以给出自己的非常好的条件。

王老师现在在英国还有一种有趣的statement ·二、来源国原则概念:指一国政府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原则。

卜芳业所得一即它的来源J 二哪个地方;这个是从大部分国家的税法来确定;}要根据芳业的发生地来确定的。

如果中国的办事处,没有芳业所得,它没有这个营业税。

卜劳务所得批注l 协3 ] :这个是什么意思?这种情况下的属人,是用木国税法上的规定来确定的。

如何确定自然人?法人呢?有国籍、住所一domicil “·居所residenceTHE MATERTAT 」5 HEREI 卜CANNOTREDISCIOSED 叭ITH0tJTTHECONSENTSFOR THE IU 气SCH00T 」OF CTJNATJTHOR : JACKDI 卜G第1 页少吐4 页Create PDF with G02PDF for free , if you wish to remove this line , click here to buy Virtual PDF PrinterTHIS SFT OF MATFRTAT 」TS Hl ( iHT 万PROTECTFDBYT 」A 叭CAN NOTBEP 口弓LISHEDMll 且OUGTPERMISSI 《)NFR 《)Ml 且艺AUTHOR CONIACT FSJACK . D 仆G 闭GMAIL . COM外教的比喻。

《国际经济法》习题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习题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习题与参考答案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不定项选择1.下列哪项在我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国际条约B.国际商业惯例C.联大规范性决议D.国内判例2.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B.中国交通安全法规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3.下列哪项是跨国公司的概念?()A.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B.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C.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及营业机构D.由分设在一国不同地区的实体组成的企业4.1948年的“美国铝公司”一案,在该案中,法国、瑞士、英国和加拿大的铝生产商在美国国外签订了一个国际卡特尔协议,分配铝的生产限额,影响到美国的商业。

美国铝公司并未直接参与该卡特尔协议,但美国依据下列哪个原则对该案行使管辖权?()A.效果原则B.属地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单一实体原则5.关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主体,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A.其主体只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B.其主体只包括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C.其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D.其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6.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国际经济条约B.国际习惯C.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D.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7.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下列哪几项?()A.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C.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与制度D.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8.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业惯例?()A.《华沙一牛津规则》B.《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D.《托收统一规则》9.下列哪些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A.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B.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中国的B公司之间的贸易关系C.西班牙人A与中国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D.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10.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一国外贸管理机关对本国外贸公司的管理关系B.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C.东道国和跨国银行的母国对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及经营活动的法律管制D.跨国税收关系11.关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有限责任原则”主张的观点?()A.在内部关系上,股东的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B.母公司应对其全部所有或受其控制的子公司的债务负责任C.对外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D.对外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二、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2.国际商业惯例3.跨国公司4.整体责任说5.世界银行集团三、简答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一.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国际税收产生的经济原因和法律原因财产和收益的国际化就是国际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19世纪末以前,各国税收的征税对象是处于本国领土内的人和物。

在此情况下,国家税收的性质仅仅是国家与其管辖下的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不涉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存在国际税收的利益分配问题。

19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阶段,垄断阶段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是资本输出。

资本输出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而和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相伴而生的就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跨国收益和表现为不动产、资本、动产等跨国财产。

各国税收利益的冲突是国际税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在企业和个人收益和财产国际化的情况下,各国为了税收利益,分别依据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课税,就会使纳税人对两个国家产生纳税义务,产生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这种冲突还可以表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如果适用不同的居民标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如果适用不同的来源地标准)。

国际税法形成的主要标志是:(1)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如我国就和8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2)国内法中出现协调国际税收关系的规定,如税收减免、转移定价等;(3)两个范本的出现使国际双边条约的内容日益完备。

1963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制定了《关于对收益和财产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并于1977年正式发布。

1967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家小组研究制定一个能够广泛适用于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并于1979年通过了联合国范本。

1980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理事会发布了《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联合国范本公布后未作修改,经合组织范本在 1997年11月公布了新的修订本。

(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法律关系。

经济法解读税收法的国际税收规则解析

经济法解读税收法的国际税收规则解析

经济法解读税收法的国际税收规则解析税收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发展而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经济手段,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税收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税收规则是各国之间对于跨国税务事务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定,旨在协调国际税收安排、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税收规避行为。

本文将结合经济法的观点,详细解读国际税收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国际税收规则与经济发展国际税收规则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国际税收规则的存在和实施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避免了税收优惠制度的滥用和贸易不公平的现象。

其次,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能够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降低跨国投资和贸易的成本,增强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信心。

最后,国际税收规则的落实还可以帮助各国保护本国的税收利益,防止跨国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国际税收规则的基本原则国际税收规则遵循多个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和合理安排原则等。

其中,公平原则是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核心原则,要求各国在征税过程中对各类纳税主体实行无差别的税收政策。

平等原则强调各国的纳税人应当享有相同的税收待遇,避免特定利益群体的税收优惠。

效率原则则是指国际税收规则应当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高效运行。

合理安排原则要求在世界范围内避免双重征税和漏税行为,确保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

三、国际税收规则的主要内容国际税收规则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境内外税收、利润分配、转移定价、避免双重征税和国际货物贸易等。

境内外税收是指各国对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的问题,在国际税收规则中,被视为最基本的问题。

利润分配是指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之间分配利润的问题,国际税收规则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准则来确保利润分配的公正和公平。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企业在内部交易中确定价格的问题,国际税收规则要求跨国企业在转移定价时遵循公平和市场原则,避免人为地操纵价格以逃避税务监管。

避免双重征税是指在国际交易中避免同一收入被两个或多个国家同时征税的问题,国际税收规则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

判定标准
通常采用所得来源地原则 ,即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 境内来判断是否属于本国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主要包括非居民纳税人在 本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如 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营 业利润等。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冲突表现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对跨国纳税人的双 重征税问题上,即同一笔所得在居民 国和来源国都要被征税。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
目录
•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概述 • 国际税收管辖权 •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
01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概 述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的定义
跨国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税务法律制度是调整跨国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各国政府 为协调跨国纳税人税收关系而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惯例以及各国政 府所制定的涉外税法、国内税法中的涉外税收条款等。
一是坚持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并重的 原则;二是坚持平等互利、对等协商的原则;三是坚持税 收饶让原则;四是坚持反避税原则。
06
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
国际税务争议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税务争议的概念
国际税务争议是指跨国纳税人与一国 或多国税务当局之间,以及不同国家 税务当局之间,在税收征纳和税收分 配关系上产生的各种争议。
所得税税款中抵免,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 扣除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外的所得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一定金额,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允许纳税人扣除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税款或按一定比例计算的扣除额。 • 饶让抵免: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税款,即使纳税人未在本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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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甲国采用全额免税法,A公 司的纳税情况为: 来源国乙国应征所得税额仍为90 万元 居住国甲国应征所得税额=A公司 国内所得×适用的税率 =300×30%=90万元 A公司应缴纳税款合计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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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A公司 的纳税情况为: 来源乙国应征所得税额仍为90万元 居住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A 公司国内 外所得×适用税率×(A公司国内所 得 / 国 内 外 总 所 得 ) =500×40%× ( 300/500 ) =120万元 A公司应纳税款合计210万元
包括五项构成要件: 第一,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第二,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 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 税义务; 第三,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 所得或财产价值; 第四,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 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第五,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产生原因:国家间税收管辖权 的冲突 第一,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 来源地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第二,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 冲突。 第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之间的冲突。

2.从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看 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3.从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看 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相互间 的权利和义务。

【案情介绍】 甲国的 A 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 让给乙国的 B 公司,获技术转让费 10 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 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 收 A 公司预提税 1 万美元,后甲国 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 A 公 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 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利用国际 法和国内法的冲突规范具体划分征 税权,具体包括: 第一,利用冲突规范将某个征 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从 而排除另一方对该征税对象的征税 权。
第二,在冲突规范中规定双方 对同一征税对象都有征税权,但有 先后顺序。--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 先于居民税收管辖权。这一原则已 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

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劳务所得,一般是指纳税人因 对他人提供劳动服务而获得的报酬。 企业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在各国 税法上通常认定为营业所得。个人 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则可区分为独立 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两大类。

3.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投资所得主要包括纳税人从事 各种间接性的投资活动而取得的股 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 租金收益。 各国确认投资所得的来源地, 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原则:一是投资 权利发生地原则;二是投资权利使 用地原则。
1. 如果甲国不采取任何避免国际重 复征税的措施,A公司的纳税情况为: 来源国乙国应征所得税额 =来源国应 税 所 得 × 适 用 税 率 =200×45%=90万元 居住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A 公司国内 外 总 所 得 额 × 适 用 税 率 =500×40%=200万元 A公司应纳税款合计290万元。
(一)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 1.住所标准 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 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 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 所谓住所,是指一个自然人的 具有永久性、固定性的居住场所, 通常与个人的家庭、户籍和主要财 产利益关系所在地相联系。

2.居所标准 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 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断其 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 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但并不具有 永久居住的性质。

之后,甲国就A公司该年度的所得 135 万 美 元 ( 即 A 公 司 国内 所得 100 万美元加上 B 公司支付的 35 万美元股息所得)适用 50% 的税 率,征收了67、5万美元税收。 [问题] 什么是国际重叠征税 ? 本案中是否 存在国际重叠征税现象?

(三)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 税的主要区别 1、纳税主体的差异 2、税种可能不同 3、受重视程度不同
【案情介绍】 甲国 A 公司在乙国设立 B 分公 司,在丙国设立 C 子公司。 2003 年末,B公司获利10万美元,C公 司获利 50 万美元,从税后利润向 A公司支付股息30万美元。

[问题] 1.在该纳税年度,A、B、C公司 都应缴纳哪些税收? 2 .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 重复征税?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3 .什么是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 叠征税和国际重复征税有何区别?

1、全额免税法 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 征税时,允许其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收入来源国纳 税的那部分所得,仅按国内所得确 定相应税率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 居民的国内 所得×相应适用税率

2、累进免税法 是指居住国虽然从居民纳税人 的应税所得中扣除来源于境外并已 向收入来源国纳税的那部分所得, 但在对其他所得确定适用税率时仍 将这部分已纳税所得考虑在内,即 按国内外全部所得决定税率。

4.财产收益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财产收益,又称财产转让所得 或资本利得,是指纳税人因转让其 财产的所有权取得的所得,即转让 有关财产取得的收入扣除财产的购 置成本和有关的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与重叠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概述 (一)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的焦点 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 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 期限内征税。

居住国经常采用的既不放弃自 身的税收管辖权,又可在不同程度 上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主要有: 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
(一)免税法 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 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 来源地国的、已向来源地国纳税的 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 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入该居民纳 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予征税的方 法。 免税法又可分为全额免税法和 累进免税法两种形式:

3.居住时间标准 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居留 是否达到和超过一定期限,来认定 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并不 考虑个人在境内是否拥有财产或住 宅等因素。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种标准,企业法人的实 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 为哪一国的居民纳税人。 所谓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 心所在地,是指作出和形成法人经 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

【问题】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 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 是谁? 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 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什么?

第一节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三、国际税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规范 具体表现为各国的涉外税法。 (二)国际法规范 1、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 2、国际税收惯例
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甲 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 (1)甲公司对A国纳税为: 60×30%+(70-60) ×35%=21.5(万元) (2)国外子(分)公司已纳税额 为: 30×30%=9(万元) (3) 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 21.5+9=30.5(万元)


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主要介绍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在所得税法上,纳税人的各项 所得或收益一般可划分为四类:即 营业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 财产收益。
1.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营业所得,通常是指纳税人从 事各种工商业经营性质的活动所取 得的利润,亦称经营所得或营业利 润。 关于营业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各国税法一般都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即:征税国只能对非居民设在本国 境内的常设机构来源于本国的营业 所得征税。

[问题]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国际重复征税有什么危害?

(二)国际重叠征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 家基于各自的主权利益,对不同纳 税人的同一来源所得在同一征税期 间内征收相同或类似税种。 除不具备同一纳税主体这一特 征外,同样具有国际重复征税的其 余四个构成要件。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此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 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即总机构 设在哪一国,便认定为是哪一国的 居民。 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 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 动的中心机构。

3.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 按照这种标准,凡是依照本国 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或法人团体, 即属于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凡是依 照某个外国的法律登记设立的企业 和法人团体,就是该外国的居民。
[案情介绍] 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 1999年,甲离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 活动 , 在 B 国居住了 150 天并取得一 笔收入。甲回到 A 国 , 先后收到了 A 国和B国要求其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的纳税通知。根据A国税法规定 , A 国公民离开A国满180天的为A国非 居民;根据 B 国税法规定 , 凡在 B 国 居住满90天的个人为B国居民。

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 外总所得×相应适用税率×(居民 国内所得÷居民国内外所得)

3、全额免税法与累进免税法的区别 首先,累进免税法相应适用税 率要高于全额免税法。 其次,两者代表的税收管辖权 有差异。 再次,两者避免重复征税的效 果不同。


假定甲国的跨国公司 A 在某一 纳税年度内,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 额为 500 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 应税所得为 300 万元,来源于乙国 的应税所得为 200 万元。甲、乙两 国均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甲国的税 率为: 300 万元起征适用 30% 税 率; 400 万元起征适用 35% 的税 率; 500 万元起征适用 40% 的税 率。乙国的税率为: 200 万元适用 45%的税率。

(三)两个范本 联合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 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经合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概述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根据 国家主权原则行使的征税权。主要 有两种类别: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 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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