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
XX酒店集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操作程序
程序
标准
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所有经营与非经营性收支业务,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截留、坐支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私自借用公款、借用银行帐号、公款私存等,对有上述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涉及到可能产生“小金库”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废旧物资如报纸、酒瓶、纸盒、煤渣等处理收入;
2、代办票务的回佣;
3、厨房泔水、有药用价值的下脚材料的处理收入;
4、有促销奖励的酒瓶盖、盒等回收兑换款等。
第三条对于上述可能涉及到小金库形成的业务,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并登记入帐。酒店从激励的角度考虑,可另行制定相关奖励或提成的政策制度,对其中的部分业务所带来的收益进行合理、公开、透明的二次分配。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医院的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每笔收入或支出必须在财务帐上清晰记载,不得从收入中直接冲减支出,更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
3、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4、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从财务科领取的各项职工福利、劳务等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科室人员。
分发时,由科室经管人员制作领款花名册,经领人签名,并妥善保存,以便检查。
5、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6、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院纪检部门汇报。
7、发现科室私自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风廉建,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四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七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当月未发完的,在规定的比例内,计入科主任基金,由财务处按照医院科主任基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
每年将对各科室、部门进行“小金库”的自查自纠调查,督促各科室、部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杜绝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
杜绝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1. 引言私设小金库是指在组织内部私自设立并管理的用于存放资金、收入或者其他财产的基金,通常用于个人或特定群体的私利或敛财目的。
为了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私设小金库行为,维护组织的财务安全,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定义2.1 私设小金库是指在组织内部非法设立的用于存放资金、收入或其他财产的基金,与组织正常财务流程相独立。
2.2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是指规范和管理组织内部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一系列准则和制度。
3. 目标和原则3.1 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杜绝私设小金库行为,维护组织的财务安全;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2 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流程须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私藏收入或其他资产; - 严格管理原则:对财务流程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 禁止私利原则:禁止任何个人或特定群体将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或私利目的;- 处罚与奖励原则:对于违反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对于参与打击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4. 职责和义务4.1 组织: - 制定和完善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和权限; - 加强对财务流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部门遵守规定; -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私设小金库行为;- 对发现的私设小金库行为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和奖励; - 加强财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2 员工: - 遵守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设立和管理小金库; - 如发现他人设立或管理私设小金库,及时举报; - 主动参与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打击,保护组织的财务安全; - 积极参与财务培训,提高个人的财务素养。
5. 工作流程5.1 资金收入流程: - 所有的资金收入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不得私自保留或私自支配; - 资金收入应当及时上交到组织的财务部门,并填写相应的收款凭证。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金库管理,避免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用于日常支出的资金账户,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和小额采购等。
第三条小金库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用单位财务资金进行填充。
第四条小金库资金使用应合理合法,不得用于个人私人支出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五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开展管理工作,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六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相关资金信息。
第七条小金库管理者应按时完成相关财务报表,以便上级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清点核对,确保资金的安全无误。
第二章小金库的设立和管理第九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小金库,并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单位领导任命。
第十一条小金库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诚信和责任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小金库管理者应经常检查小金库资金余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保管好小金库相关财务凭证,防止遗失或损坏。
第十四条小金库管理者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定期进行资金清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对小金库使用的支出,应有相关凭证和票据,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妥善保管小金库的资金和财务凭证,不得私自挪用或冒领。
第三章小金库的使用和结算第十八条小金库的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于禁止的项目。
第十九条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有相关财务凭证和票据,便于后续结算和审计。
第二十条小金库的支出要合理合法,不得使用于个人私用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二十一条小金库的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二条小金库的结算应经过单位领导确认和签字,方可进行后续流程。
第二十三条小金库的结算应进行台账登记,确保账务清晰明了。
第四章小金库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四条单位上级领导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杜绝学校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学校存在“小金库”的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也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2. 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贪污腐败行为。
3. 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1)学校所有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2)学校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使用范围限于教育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经费等方面。
2.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1)学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审批。
(2)重大支出事项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3. 加强资金监督(1)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严格资金收支管理(1)学校所有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严禁现金交易。
(2)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防止资金流失。
5. 加强信息化建设(1)推进学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实现财务数据实时共享。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3)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实施与监督1.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 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各类金融违规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之一便是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账外账小金库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在规范金融管理制度外,私自设立的用于存放资金的特殊账户。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制度,也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运行质量,我国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作出了严禁的管理规定。
2. 管理目的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旨在遏制违规金融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通过规范金融管理制度,使金融市场运行更加公平、透明、有序。
3. 管理规定为了落实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我国采取以下几项措施:3.1 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行为进行明确禁止,并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
这将强化法律约束力,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加强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执行各类金融管理制度。
对于存在账外账小金库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严肃处理,包括罚款、责任追究等措施。
3.3 完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要严格落实资金流转、使用、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账务记录的审查和核对。
同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业务、暂停资格等,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将起到威慑作用,杜绝违规行为。
5. 政策宣传为了确保管理规定的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如发布公告、举办研讨会等,向社会积极宣传金融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
6. 结束语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的关键所在。
只有通过规范金融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行为,才能够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现将《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规定转发所属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并监督执行。
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政管理规定财政部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担保机构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整顿院内经济秩序,增强医院宏观调控能力,现就医院做好财务管理,切实制止“账外账、小金库”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医院综合财务预算、由财务科统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把收入和支出游离于医院综合财务预算之外。
2、加强收入管理、医院对收入实行集中统管理,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上交财务科,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转移、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3、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坐支挪用收费收入,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4、严格货币资金的管理。
要严格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使用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库存限额不得超出,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5、严肃纪律,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对查出私设“小金库”的科室,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和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除给予科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费用支出管理,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强化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各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严禁在本单位设立或者参预设立小金库,一律按照预算程序执行。
第四条预算、决算、财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传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制度进行。
预算内的财务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合理、规范。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温泉、高尔夫等以及其它涉及公款的消费必须据实报销,并同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中介机构定制礼品等财务往来,应当签署协议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在财务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方面,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涉及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支出,应当坚持因公出国和国内旅行机票和飞机场建设基金审改价。
第九条在验收采购和执行工程建设、维修等方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实行审批和监督。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涉及财务支出的公务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财务预算和审批程序执行,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涉及公务消费的活动时,应当积极防止浮现大量冤枉费用,做到严格控制不正当财务支出和消费。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授权本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监督,并对财务支出透明度、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财务支出情况,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如不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或者乱用公款,本单位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因财务矛盾或者纠纷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本单位应当积极通过调解和解决,防止因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篇: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家和企业资产的流失,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机关部(处)室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小金库”的界定第四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企业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日常财务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五条建立“小金库”日常举报制度。
集团公司在纪委监察部、审计处分别设置3982183、3981779日常举报电话。
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待举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审计、上级财务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做到惩防并举。
第七条各单位审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各种发票、收据的管理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从源头上遏止和防范“小金库”的发生。
同时,发现有“小金库”问题或线索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章奖惩第八条对根据具体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检查出的“小金库”,给予举报人按“小金库”入库金额的2%,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检查出的“小金库”,可按入库金额的2%报批奖金,奖励在此项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
第十条上述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或基层单位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签署意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费用由集团公司负担。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其余额一律没收有关财务部门;“小金库”收入发生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10万元及其以上的,对单位分别处以5千元、1万元、2万元、lO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经办人分别处以2千元、4千元、6千元、1万元的罚款,对一般责任人分别处以l千元、2千元、3千元、5千元的罚款。
医院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小金库的定义小金库是指医院单位在正常财务账外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不符合财务规定、未经审批的资金。
三、小金库管理制度1. 禁止设立小金库医院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资金存放。
2. 资金管理(1)医院单位的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2)医院单位的收入、支出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
(3)医院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做到真实、合法、合规。
3. 财务监督(1)医院单位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小金库进行监督检查。
(2)财务监督机构对医院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财务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违规处理(1)对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对挪用、私分、截留资金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本制度由医院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监督与实施1. 医院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意识。
2. 医院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 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4. 医院单位应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医院单位的财务秩序。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保障医院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单位的健康发展。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医院内部个别人员私设会计账簿,隐瞒、截留、坐支医院收入,私分、挪用、挥霍医院资金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小金库”包括私设“小金库”和变相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第二章禁止行为第五条医院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私设会计账簿;(二)违反国家收入分配政策,隐瞒、截留、坐支医院收入;(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私分、挪用、挥霍医院资金;(四)其他构成“小金库”的行为。
第六条医院职工禁止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二)参与私设“小金库”的活动;(三)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四)其他与“小金库”相关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医院要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长和上级审计部门。
第九条医院要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
医院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使全体职工熟悉财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职工积极举报“小金库”问题。
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严肃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高速变化,各种金融活动不断涌现,其中就包括单位内部的资金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单位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而私设小金库作为单位内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单位应该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私设小金库是指单位内部部门私自建立的、不受规范监督的资金管理机构。
其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部门利益:私设小金库往往是为了满足一些部门的特殊需要,方便处理一些资金问题,但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2.缺乏监督和审批:私设小金库通常是由少数人掌控,没有足够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和利益腐败的问题。
3.逃避制度:私设小金库可以绕过单位的正常财务管理制度,逃避制度的约束和监督,造成资金管理的混乱和不透明。
三、制定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的目的制定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禁止私设小金库可以减少资金被滥用、挪用和损失的风险,保障单位的资金安全。
2.加强对资金管理的规范: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单位内部资金的管理和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3.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禁止私设小金库可以避免部门之间权力倾斜和利益腐败的问题,维护单位的权益和形象。
4.提升单位信誉度: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制度约束,可以提升单位的信誉度和形象,赢得员工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四、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的内容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原则:明确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立场和态度,强调对私设小金库的零容忍,严肃处理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2.资金使用的规定: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和额度,严格限制资金的使用权限,杜绝个人和部门滥用和挪用资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诱发和滋长腐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保证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就规范医院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做出以下规定。
一、准确认识“小金库”的性质。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
由于多数“小金库”是少数人暗中操纵,不受控制,花钱缺少监督,容易发生私分、挪用、侵占等现象。
“小金库”的存在,给腐败大开方便之门,破坏了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制止。
三、严格收入管理控制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应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有政策依据,单位所有的收费都必须使用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合法票据,不得使用在其他单位取得的票据。
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和核算,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四、严禁私设“小金库”。
单位应按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开设帐户,各科室不得私自收取药品、耗材回扣,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分配、赞助捐赠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罚没收入等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
五、对管理不力,监督不严,在检查中查出“小金库”的部门科室一律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全额没收“小金库” 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查处“小金库”资金数额1-2 倍的罚款,从部门、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奖金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私设“小金库”的直接责任人员,除上述处罚外,还应在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小金库问题在我国社会治理中逐渐凸显。
小金库是指将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内部资金私自掌握或储存,违反了公款公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容易导致贪污腐败问题的滋生。
为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落实廉政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小金库的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原则与目标1. 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必须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用于私人或特定利益。
(2) 公开设置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应公开设立的账户和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资金渠道清晰可查。
(3) 监督执纪原则: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小金库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严惩违规行为。
2. 目标(1)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务职责,并实现财务的公开透明。
(2) 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督,强化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防止财政资金滥用。
(3) 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对小金库问题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贪腐问题的滋生。
三、管理措施1.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1) 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预算、执行、管理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设置财务责任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编制、报销审批等工作,同时建立严格的账务监督制度。
2.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1) 统一预算调度,对预算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禁止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将资金存入私人账户。
(2) 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重大项目的资金支出实行发票、凭证核对制度。
3. 强化监督执纪(1) 设立小金库监督机构,组成专家团队进行日常巡查和抽查,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制裁。
(2) 涉及金额较大的小金库,应派驻专人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办法、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或私自留存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对单位处以罚款、扣除违规资金、公开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禁止私设“小金库”各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自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3.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4. 各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1.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金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的,由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单位负责人未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导致“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医院内部财务管理,防止财务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保护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利益,医院制定了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强化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监督,防范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2. 背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医院出现了账外账和小金库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账外账指的是医院在正式账簿以外设立的账户,用于处理医院财务收支,而不受正式财务管理体系的约束。
小金库则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的非正式资金池,用于处理一些较小的经费支出,往往缺乏必要的审批和监督。
这些不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给医院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存在容易导致资金管理的混乱,增加财务风险,甚至存在贪污和挪用资金的可能性。
其次,缺乏对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有效监督,使得对医院资金的使用和流向无法进行及时和准确的了解。
最后,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存在也不利于医院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医院决定制定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财务流程,保障资金的正常使用和监督。
3. 制度内容3.1 账外账管理医院内部一律禁止设立账外账。
所有涉及医院财务的收支交易,必须经过正式的财务管理系统记录和审批。
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科室,负责财务管理和账务记账工作。
财务科室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小金库管理医院内部一律禁止设立小金库。
一切医院费用支出必须通过正式的付款流程进行,必须经过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发票报销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财务科室要加强对日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3 财务审计医院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审计,包括对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审计。
财务审计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对账户余额、交易记录、发票凭证等内容的核实和比对,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财务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医院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医院严禁设置“小金库”制度
医院严禁设置“小金库”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即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
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一、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处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
如:(一)各项收入。
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广告费收入、医疗手册及病历印刷工本费收入、病历复印费收入、技术转让费收入、技术咨询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和运输装卸费等。
(四)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六)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七)其他应列入医院财务处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单位财务处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
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处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杜绝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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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私设小金库管理规定1、为加强集团内部管理,严肃各项财经法纪,加速资金流转,集团各部门一律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集团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把住财务大关。
堵住各种漏洞,严防资产流失,一旦发现有小金库,集团没收小金库的全部资产,并按违纪金额的1-2倍对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小金库金额的10%对分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违纪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2、“小金库”范围包括下列各种应入而未入帐的收入:(1)、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房屋设备、车辆、柜台等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废旧物品和边角废料收入、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等。
(2)、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等。
(3)、各项价外费用:包括补贴、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4)、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礼金。
(5)、各项行政事业性收入:包括水费、电费、房租、电话、传真等收费。
(6)、各项罚款及管理费等收入。
(7)、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的各项收入。
(8)、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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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全部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禁止医院任何部门与科室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海盐县人民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任何部门与科室是指医院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总务后勤及班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凡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医院的财务部门应当统一负责医院资金的管理工作。
做好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根据实际发生的
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医院的财务部门、所有职能科室和临床、医技、总务、后勤及班组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任何部门、科室擅自收取现金,禁止设置“小金库”。
第五条医院收入管理。
凡属医院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本上统一登记、核算。
1.所有的门诊挂号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住院预交款,在每日终了,分别填制门诊收入日报表、挂号收入日报表、住院收入日报表。
必须如数足额上缴银行,不允许挪用、坐支。
所有收费收据的存根由财务科专人进行稽核,以保证收入的完整。
2.出院病人费用结算时,应收回病人住院预交款收据,将
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和预交款相抵后多退少补。
3.医院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按照形成原因,全部纳入对应账户核算。
包括:盘盈、清理固定资产及废品变卖收入;房屋出租收入;赞助、捐款捐赠收入等其他服务收入。
第六条医院支出管理。
医院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
1.医院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标准,所有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私立账户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到其他单位。
2.医院财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科目,禁止以错用会计科目等手段调配、转移、列支成本费用,通过账外设账的形式私存私放资金。
3.医院业务外支出应当按照发生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
核算,包括盘亏固定资产净损失、经费支出、违约和赔偿支出、公益救济性捐款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第七条医院应当严格控制资本性支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计价和计提修购基金。
禁止私自处理医院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通过任何形式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
禁止侵占国家和医院资产、私揽业务获取账外收入。
第八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在财务科领取现金、或巧立名目套取现金,将资金转移到账外。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财会监督制度,完善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严格各项业务的财务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小金库”的各种隐患。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财务的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对业务单证及会计凭证的检查。
第十一条医院应遵守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检查落实督促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医院财务部门依法对各部门、科室实施财务监督检查。
发现设置的“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列入医院财务收入。
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责成财务部门依法追回。
第十三条医院对各部门、科室设置“小金库”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