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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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工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工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工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和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员工工资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内部员工贷款”)是指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在职员工及其配偶在信用社所借贷款。

第三条内部员工贷款的管理实行“条件等同,限额控制,工资担保,集中审批,归口管理”的原则。

“条件等同”即内部员工的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

“限额控制”即内部员工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员工上年工资收入的两倍与入股信用社股金之和。

“工资担保”即内部员工贷款的本息由员工工资收入担保。

“集中审批”即所有内部员工贷款,按程序审查审核后由联社主任审批。

联社主任借款由理事长审批。

“归口管理”即内部员工贷款的发放集中在营业部或县级联社指定一个网点办理,其他网点不得发放内部员工贷款。

第四条内部员工贷款发放程序。

员工填写贷款申请表,如实反映贷款用途,确定还款计划,并按规定提交和填报相应资料。

借款员工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借款申请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二)工资收入证明;(三)股金证复印件。

业务部门根据员工提供的资料,在确认贷款用途合法,还款计划可行,申请金额未超过核定额度的基础上,签述意见报县级联社主任审批。

第五条内部员工借款不得用于从事第二职业、炒股、参股等明文禁止的用途。

第六条内部员工贷款利率由县级联社根据经营目标、贷款风险度等合理确定,最低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第七条内部员工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

第八条内部员工贷款实行严格的期限管理,内部员工必须按月(季)清偿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对未按规定还本清息的,均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且从逾期的次月起只发生活费,剩余工资收入用于扣收贷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毕。

员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范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内部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条件第四条员工申请内部借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员工;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3. 因个人或家庭合理需求,确需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五条借款申请1. 员工填写《员工内部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2. 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六条财务部门审核1. 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2. 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

第七条借款手续1. 借款人持《员工内部借款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2. 财务部门核实借款人信息,发放借款。

第四章借款期限与还款第八条借款期限1. 员工内部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 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九条还款1.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后,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财务部门有权采取催收措施,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第五章借款利息第十条借款利息计算1. 借款利息按年利率计算,具体利率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利率及借款期限确定;2. 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逾期利息1.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按逾期天数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日利率计算;2. 逾期利息与借款本金一并计算。

第六章借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员工内部借款的管理与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审核借款申请,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2. 负责借款手续办理,确保借款发放及时、准确;3. 负责借款回收,确保借款到期及时收回;4. 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1. 背景
员工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或经济困难,需要向公司借款。

为了规范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益,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 借款资格
员工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且在职满一年以上。

借款用途必须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赌博、赌博、赌博活动等非法用途。

3. 借款流程
员工向公司提交借款申请,包括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等信息。

公司对员工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批准借款。

公司将借款金额直接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还款责任
借款利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员工应按时还款。

违约还款将对员工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员工的晋升
和奖惩等事宜。

公司有权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未还的借款金额。

5. 监督管理
公司借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借款流程的规范执行。

对存在违规借款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6. 其他
员工在借款前应充分了解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员工有责任随时关注并遵守最新规定。

以上为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员工在借款过
程中严格遵守规定,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
象和秩序。

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保持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加强风险控制,维护银行利益和社会信誉。

第四条农村合作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职工贷款业务及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审计,保持业务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包括职工消费贷款、职工购房贷款、职工汽车贷款等。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 农村合作银行在职员工,有健康稳定收入并有还款能力;2. 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 提供真实有效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材料。

第七条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审批流程如下:1. 贷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2. 贷款申请表和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部门经办员归档备案;3. 经办员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并送审部门主管或行领导审批签字;4. 部门主管或行领导根据审批意见作出决定,并签署批准文件;5. 批准文件送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评估后签署放款文件;6. 放款文件签署后,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将贷款发放给申请人。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八条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进行使用。

第九条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按时还款,不得在逾期未还的情况下拖欠还款。

第十条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需在到期日前提前申请续贷,经审批后可按照新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贷款续贷。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的管理应当保持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银行(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贷监督机制,防范风险,促进信贷资产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职工贷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职工贷款(以下筒称“职工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信用社)向内部职工发放的具消费性质的个人贷款。

第四条支行(部)应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落实贷款责任。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申请贷款对象必须为合作银行在编员工(不含已退养人员),工作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六条申请职工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消费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用于购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车须提供购车发票,建房及装潢等消费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除个人消费贷款外,本行不得向内部职工发放其他用途的贷款。

(二)有稳定的家庭收入,能按期还本付息。

第七条下列职工贷款应限制性发放:(一)正在受经济处罚期间的职工;(二)公安机关有赌、嫖记录的职工;(三)直系亲属尚欠不良贷款的职工;(四)有贷款不良纪录的职工;(五)家庭成员中已有成员在合作银行系统有贷款的(存单质押贷款、营业房抵押贷款除外)。

职工贷款的准入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各支行(部)对职工消费贷款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冒名、借户和投资入股等发放职工贷款,一经发现一律作违规贷款论处。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方式第八条职工贷款期限应根据职工的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职工贷款利率,在遵循人民银行、省联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行实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期限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条职工贷款用途主要为解决职工工作、生活需要,如购车、购房、装修等。

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薪动力"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贷监督机制,防范风险,促进信贷资产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内部职工贷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薪动力”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消费贷款管理指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职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评定内部职工信用等级为基础,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而以担保方式发放的消费贷款。

内部职工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在编职工,不含见习生、实习生、临时工、内退、离退休干部职工。

借款用途为购房、房屋装修、购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医疗及子女就学等消费性资金需求,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不得用于经商、股权投资等商业活动,工龄三年以内员工只能申请购房或因结婚所需正常消费贷款。

贷款用途必须与评级授信申请用途一致,并附相应的佐证资料。

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仅解决相关经营证照齐全、经营正常的周转资金需求.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的授信、审批、贷后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XX县联社应严格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落实贷款责任。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申请贷款对象必须为县联社在岗员工(不含已退养人员),工作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第六条申请职工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用于购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车需提供购车发票,建房及装潢等消费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除个人生活消费贷款外,县联社不得向内部职工发放其他用途的贷款。

(二)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的家庭收入,能按期还本付息.(三)借款人的年龄:男借款人实际年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0岁,女借款人实际年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55岁。

公司内部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借款范围:1. 因工作需要,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2. 因个人紧急情况,如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等;3. 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合理借款。

第五条借款条件:1. 借款人需为公司正式员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债务;3. 借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差旅证明、医疗发票等;4. 借款金额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六条借款申请:1. 借款人需填写《员工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2. 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送财务部门。

第七条财务审批:1. 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是否符合规定;2. 财务部门与借款人签订《员工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3. 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将借款金额划拨至借款人账户。

第八条借款使用:1. 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 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3.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借款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第四章还款与核销第九条还款:1.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3. 延期还款期间,借款人应继续支付利息。

第十条核销:1. 借款人归还借款后,财务部门应及时核销借款记录;2. 财务部门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借款及时归还。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财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2.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故意隐瞒借款事实、虚报借款金额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银行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县域党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及优势行业企业单位工薪人员的消费金融需求,规范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是指xx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向符合条件的县域党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优势行业企业单位及总分行级核心优良客户正式在职职工发放的,以其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具有特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每个家庭只能有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

第三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须坚持“择优准入、差别授信、动态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为县域党政机关或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及金融、烟草、邮政、通信、石油、电力、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供水供气等优势行业企业单位、总分行级核心优良客户的正式在职职工。

我行正式在职职工申请该贷款须同时符合总行关于员工贷款管理的规定。

其中:通信行业指移动、联通、电信、网通四大公司,不含其他通信企业;电力行业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电力集团等电力企业,不含其他电力行业客户;石油行业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

第五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二)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三)在现单位工作1年(含)以上,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担保贷款需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五)在xx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银行员工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贷款管理办法

x银行员工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员工的工作热情,缓解我行员工在家庭住房购置、家庭住房装修、家庭汽车消费和子女教育方面的资金压力,同时为保证我行“员工贷款”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银行员工贷款是x银行根据员工在我行的职别以及工作年限等情况来确定贷款额度、利率的一种贷款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的x银行员工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行员工可以申请员工贷款:(一)借款人为x银行在编员工(不含退休、内退、劳务人员)。

(二)在我行工作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第五条个人住房购置最长不超过30年、住房装修最长不超过5年、汽车消费最长不超过3年、子女教育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到期日不超过借款员工离退休日期。

第六条贷款额度按照员工实际贷款用途执行。

第七条贷款利率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执行。

实行下限管理方式。

员工在我行工作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可享受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员工在我行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5年以下(含5年),可享受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员工在我行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可享受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但对我行员工属于《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我行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第四章贷款用途第八条员工贷款用途只限于员工个人住房购置、住房装修、汽车消费、子女教育四方面。

严禁第二职业,个人经营及非自用房产购置。

第五章贷款程序第九条凡符合员工贷款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员工贷款,贷款申请时需按照个人住房购置、住房装修、汽车消费、子女教育关于贷款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

第十条员工贷款按照各机构贷款审批权限范围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贷款手续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

职工消费贷款办法

职工消费贷款办法

职工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辖消费类贷款,防范贷款风险,满足员工不断增强的对物质文化的需求,根据《贷款通则》及省联社信贷管理六项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消费贷款是专指为职工购房、购车、子女结婚、上大(中)专院校资金不足而开发的消费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职工消费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为职工;2、借款申请人无违规、违纪现象,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申请人具有代发工资账户,并提供同意从其工资账户扣收贷款本息承诺书;4、借款用途为购房、购车、子女结婚及上大(中)专院校费用;5、购房、购车的能支付消费项目的首付款,签定并提供购买协议;6、子女上大(中)专院校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缴费证明;7、该业务需到营业部进行办理。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方式、额度第四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

第五条贷款利率按照合同签定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贷款方式采用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工资保证。

第七条贷款额度一、质押担保、抵押担保贷款额度按照正常贷款抵(质)押比率执行。

二、工资保证贷款按照以下额度掌握固定工、合同制职工最高不得超过万元,借款人应自筹不低于消费项目的30%的首期付款,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总消费项目的70%。

代办员、临时工最高不得超过万元,借款人应自筹不低于消费项目的30%的首期付款,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总消费项目的70%。

三、贷款额度应控制在通过测算每月归还本息额,不超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八条职工办理消费贷款业务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办理职工消费贷款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工资证明;(三)借款人所在单位意见及借款人向财务科提出,并征得同意的自愿用工资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书;(四)能够证明贷款合理用途的资料,如:购房(购车)协议或合同,子女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缴费等证明;(五)购房、购车的,应提供不低于首期付款的相关凭证;(六)以抵(质)押方式申请时,提供抵(质)押物相关资料。

职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职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职工内部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职工内部借款行为,维护企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款行为,不包含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借款。

2. 职工内部借款是指公司内部员工之间以借贷形式进行资金往来的行为。

第三章借款条件1. 被借款人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且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 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需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并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

3. 借款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借款安全。

第四章利率规定1. 公司内部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市场利率水平,必须合理合法。

2.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部借款利率,但需提前通知所有关键人员。

第五章还款管理1.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如有违约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需向被借款人提前说明情况,并商定合理的还款方案。

3. 被借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以保证借款的安全性。

第六章违约处罚1. 借款人如未按时还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公司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还款、恶意逃避还款等行为。

3. 公司有权暂停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并要求其立即偿还全部欠款。

第七章其他规定1. 公司有权对职工之间的内部借款行为进行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 涉及借款的信息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外泄。

3. 被借款人有权向公司提出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和稳定发展。

2023修正版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员工借款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与管理公司内员工借款的流程和相关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所有借款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2. 借款申请与审批流程2.1 借款申请- 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上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目的和还款方式。

- 借款人员必须通过内部系统在线提交借款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联系明和财务证明文件。

2.2 借款审批- 借款申请将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批。

- 财务部门将审核借款人员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并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规定予以批准或拒绝。

- 若借款金额超过一定限额,还需经过公司领导层的最终批准方可获得借款。

3. 借款发放与还款3.1 借款发放- 一旦借款申请获得批准,财务部门将安排相应的资金划拨至借款人员的指定账户。

- 借款人员应及时核对借款金额,并确保资金正确到账。

3.2 还款义务- 借款人员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还款。

- 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为月供、季供或一次性还清。

- 若借款人员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延期或调整还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理由与证明。

3.3 逾期与催收- 若借款人员逾期未还款,财务部门将发出催款通知,并采取必要措施追讨借款。

- 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方式通知、电子邮件提醒或法律诉讼等。

4. 借款记录与报表- 财务部门将建立借款记录和报表,记录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时间和还款情况。

- 借款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自己的借款记录和相关还款信息。

5. 其他规定- 借款人员需保证所提供的借款信息真实有效。

- 借款人员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超出借款目的范围内的行为。

-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解释本办法的权利。

6. 附则- 本办法经财务部门和领导层审批后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 借款人员需详细阅读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以上就是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任何员工必须遵守这些制度和流程来申请和归还借款。

2024年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规章制度

2024年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规章制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规章制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款概述1.1 借款定义1.2 借款目的1.3 借款额度第二条借款条件2.1 借款人条件2.2 借款申请程序2.3 借款审批流程第三条借款期限3.1 借款期限的设定3.2 借款续期3.3 提前还款第四条借款利率4.1 借款利率的确定4.2 利率调整4.3 利息计算第五条借款担保5.1 担保方式5.2 担保物的价值评估5.3 担保物的保管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还款6.1 借款发放6.2 还款方式6.3 还款账户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定义7.2 违约处理7.3 违约后果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解除8.3 解除合同的后果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机构9.3 法律适用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保密期限10.3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续签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11.3 合同续签第十二条附则12.1 名词解释12.2 合同附件12.3 合同修改历史第十三条权利与义务13.1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3.2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完整性14.2 合同的优先权14.3 合同的转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款概述1.1 借款定义借款是指公司在员工遇到特殊情况或紧急需求时,为解决其经济困难,按照本制度规定,向公司申请的临时性资金支持。

1.2 借款目的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员工临时性、突发性的经济需求,帮助员工度过难关,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1.3 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根据员工职级、工作年限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额度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条借款条件2.1 借款人条件借款人需为公司正式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还款能力。

2.2 借款申请程序借款人应向公司提交书面借款申请,注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内部员工贷款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员工贷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贷款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经理、主管、专员等岗位。

第二章贷款目的与原则第三条贷款目的:为解决员工生活消费需求,提高员工生活品质,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

第四条贷款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原则;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原则。

第三章贷款条件与额度第五条贷款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正式员工;2. 工作满一年,且年度绩效考核合格;3.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4.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贷款额度:根据员工所在地区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贷款额度设定为人民币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第四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七条贷款申请:1. 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财务部审批。

第八条贷款审批:1. 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贷款政策,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2. 审批通过的,与员工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第五章贷款发放与使用第九条贷款发放:财务部根据贷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贷款使用:1. 贷款用途仅限于员工生活消费需求;2. 员工不得将贷款用于炒股、赌博等非法用途。

第六章贷款还款第十一条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还款。

第十二条还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如有逾期,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贷款管理委员会,负责贷款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部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贷款发放、回收、统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贷款申请的审核和员工信用管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员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员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员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员工贷款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基本规范》、《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按照《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与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所称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在办理的各类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贷”)。

第三条员工贷款除执行信贷基本制度和个贷单项产品管理办法外,还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各行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向员工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向关联自然人中的员工发放贷款,同时执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基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五条员工贷款实行相关岗位回避制度。

个贷相关岗位人员申请贷款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员工借款人不得参与该贷款业务运作的各环节。

因回避致使本级行无法审批的,报上级行审批。

个贷相关岗位人员是指从员工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人员。

第六条员工贷款实行停复牌管理。

对员工发放单项个贷产品不良率超过一定比率(具体比率由一级分行确定)的贷款行,必须停止办理该品种的员工贷款,待不良率降低至符合规定并经上级行批准同意后方可恢复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七条员工申请个贷除满足信贷基本制度和个贷单项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还款账户为员工工资账户;(二)贷款仅可用于消费类用途(个人商用房贷款除外)。

第三章贷款流程第八条贷款申请与受理。

借款员工向贷款行客户部门或营业网点提出借款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第九条贷款调查。

贷款行客户经理按照信贷基本制度、个贷单项产品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规定对员工贷款进行尽职调查。

客户经理调查后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群(以下简称C3),须在自然人基本信息“就职单位名称”栏中录入“银行”,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员工”标识栏中录入“是”。

信用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以下简称ⅩⅩ联社)信贷服务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有效解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日常消费资金欠缺等资金需求问题,进一步推动消费市场,提高信贷资金的利用效益,按照《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信用评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职工评级授信是指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通过对干部职工进行品级评定,肯定授信额度,并按照所评定品级和授信额度而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单位职工)是指在ⅩⅩ联社服务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且工龄2年(含)以上(工龄2年以下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必需提供足额有效担保抵押),工资收入稳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应遵循“品级评定、总额控制、谁用谁贷、按期归还”的原则。

单位职工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志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利用”的动态管理。

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实行关系人客户授信回避制度。

位职工评级授信应具有以下条件:一)思想道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癖好;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按期还本付息;三)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其他条件。

二章评级授信规定六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分为单位职工个人评级授信(以下称个人评级授信)及单位职工家庭评级授信(以下称家庭评级授信)两种方式。

七条进行家庭评级授信的单位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避免对同一家庭成员重复评级授信。

八条单位职工信用品级设定为特优、优秀、较好、一般四个信用品级。

原则上信用品级评定为一般品级(含)以上的单位职工方可进行授信。

九条授信管理原则。

单位职工评级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任何时点取消信用品级后授信也随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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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薪动力”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贷监督机制,防范风险,促进信贷资产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内部职工贷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薪动力”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消费贷款管理指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职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评定内部职工信用等级为基础,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而以担保方式发放的消费贷款。

内部职工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在编职工,不含见习生、实习生、临时工、内退、离退休干部职工。

借款用途为购房、房屋装修、购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医疗及子女就学等消费性资金需求,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不得用于经商、股权投资等商业活动,工龄三年以内员工只能申请购房或因结婚所需正常消费贷款。

贷款用途必须与评级授信申请用途一致,并附相应的佐证资料。

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仅解决相关经营证照齐全、经营正常的周转资金需求。

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的授信、审批、贷后管理,按本办
法执行。

第四条XX县联社应严格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落实贷款责任。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申请贷款对象必须为县联社在岗员工(不含已退养人员),工作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六条申请职工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用于购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车需提供购车发票,建房及装潢等消费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除个人生活消费贷款外,县联社不得向内部职工发放其他用途的贷款。

(二)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的家庭收入,能按期还本付息。

(三)借款人的年龄:男借款人实际年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0岁,女借款人实际年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55岁。

第七条下列职工贷款应限制性发放:
(一)正在受经济处罚期间的职工;
(二)公安机关有黄、赌、毒记录的职工;
(三)有贷款不良纪录的职工(由经办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
(五)职工贷款的准入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县联社对职工消费贷款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冒名、借名等发放职工贷款,一经发现一律作违规贷款论处。

第三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及担保方式
第八条授信金额:职工授信额度可按工作年限、职位、信用记录、职工工资收入和家庭资产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用信总额要在授信金额内扣除在贷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原有贷款余额和信用卡透支额度、为他人担保额度、通过信贷调查核实的贷款期间需偿还的其他负债等。

同时参照以下标准授信:
(1)内部职工贷款授信,按“内部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授信期限*50% ”计算其授信金额,并不得超过对应等级最高授信额度。

(2)、评级授信最高额度档次表:
(3)、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授信金额根据借款用途、还
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可超过上述最高额度,但必须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评分、等级划分:
职工的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95分以上(含)为特级;85—95(含85分)为一级;75-85(含75分)为二级;65-75(含65分)为三级;60-65(含60分)为四级。

第九条授信期限:授信期限应根据职工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贷款10年以内,其他消费贷款3年以内,且授信期限加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

第十条贷款利率:按联社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还款方式及担保方式:所有内部职工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担保方式主要是以职工工资收入作为担保。

第十二条内部职工贷款一律不得展期。

第四章贷款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所有内部职工贷款(含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统一在县联社小微企业中心办理,基层社不得办理内部职工贷款。

内部职工贷款不论金额大小,需经联社审贷会集
体审批,审贷会通过后须经过联社理事长签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十四条职工贷款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借款申请书;
(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职称、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资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等);
(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信贷员收集资料后,填写“国家机关干部职工信用等级评定表、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贷款调查、国家机关干部信用等级和授信审批表”表册,如实对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与信用评分。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评定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内部职工,在最高授信额度内贷款方式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工资担保贷款;四级以下的内部职工不得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受理申请后,经办人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同时进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和社内CCIS系统查询,确认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等不良信用行为后按流程发放贷款。

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冒名贷款等违规行为,停止发放贷款;已经发放贷款的,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归还贷款,
并取消评级授信资格。

第十八条审批程序。

(一)职工提出贷款申请;
(二)小微企业中心信贷员进行调查建档评级提出初步意见;
(三)小微企业中心有权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
(四)联社授权的审贷会集体审批;
(五)联社理事长签批同意后予以发放。

第五章职工贷款的管理
第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县联社小微企业中心对职工贷款建立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填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单位职工贷款跟踪检查表》,一年最少检查一次。

每季对两个月以上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职工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调离本系统的,调离前必须还清所欠贷款本息,方能办理调离手续,贷款保证人调离本系统的,借款人必须重新落实保证人并补办相关贷款担保手续。

第二十二条县联社小微企业中心对职工贷款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所有资料要编制封面与目录,统一编页码,装订成册。

贷款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顺序:封面—目录—审批表—调查评定表—客户申请—客户主体资格资料—偿债能力资料—相关承诺—合同借据—贷后管理资料等。

第六章职工贷款的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职工贷款根据本操作流程和贷款管理责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按省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信贷调查人员:对收集资料的完整性、调查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查及审贷会成员:对职工贷款认真审议,提出客观、负责的审议意见。

提出的意见不负责的,对参与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三)理事长:了解职工贷款真实用途,负责贷后跟踪管理,发现转移用途立即责成借款人下岗收贷。

(四)贷后管理人员:监管资金支付情况,了解贷款用途和偿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贷款进行准确分
类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县联社小微企业中心在办理此类贷款过程中,若违规违纪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对存量贷款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进行核实分类,查实原贷款的借款主体和用途,将原贷款分为职工消费贷款、家属经营贷款、其他投资类贷款三类,并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职工消费贷款须提供消费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家属经营贷款,须提供经营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无法提供消费贷款、家属经营贷款材料的,视同其他投资类贷款
第二十五条职工消费贷款和家属经营贷款的处理:
(一)、贷款未到期,按贷款合同实行分月还款付息,合同约定一次性还款的,要重新落实分月还款计划,实行分月还款付息。

(二)、贷款已逾期,只要逾期达三个月,每月工资只保留基本生活费,其他全部用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其他投资贷款处理:
不论贷款是否到期,三个月内必须归还,在期限内不能
按期归还的,一律下岗清收贷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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